格。
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3年内与甲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4台200MW级及以上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能力资格。
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3年内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4台100MW级及以上机组,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乙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能力资格。
(二)电网工程类
甲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3年内与特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2座75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调试,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特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特级调试能力资格。
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3年内与甲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4座220kV以上变电站工程调试,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甲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甲级调试能力资格。
丙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在3年内与乙级及以上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调试4座110kV以上变电站工程,并且其它条件全部满足乙级调试能力资格条件后,可申请乙级调试能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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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的升级需向中电建协提交申请,同时提供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资料,并补充提供下列资料:
(一)调试企业原能力资格证书正、副本影印件; (二)本单位完成的满足升级要求的调试工程的合同影印件及有关调试质量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三、申请升级的调试企业应在取得现有能力资格2年后方可申请。
四、申请升级的调试企业不允许越级申请。 第十三条 调试能力资格的复审
一、调试企业的能力资格每3年复审一次。未进行能力资格复审的单位,其能力资格证书无效。复审时同时上缴《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和《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复审表》(见附表2)。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近3年调试工程的合同(或协议)及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
(二)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统计年度报表(复印件)。 二、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复审的内容是检查调试企业当前能力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是否存在安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一)能力资格条件完全符合能力资格等级标准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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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能力资格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能力资格等级标准者,或连续3年内未承担过工程调试者为“不合格”。
三、凡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当重新核定其能力资格等级。新核定的能力资格等级应当低于原能力资格等级,达不到最低能力资格等级标准时,取消其能力资格。
第十四条能力资格的变更 能力资格变更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表3); (二)变更项。
1.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地址,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金,须提交: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企业章程。
3.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身份证。 4.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提交:
(1)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和身份证; (2)《技术负责人简历》(见附表4)。 第十五条 调试能力资格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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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的企业,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核查盖章或中电建协调试专委会(副)会长企业核查盖章或有关省级电力行业协会核查盖章后,将申报资料报送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资格管委会有关委员和专家对申请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初审和确认,将审查结果报送中电建协审批。
二、凡申请调试能力资格升级的单位,将升级材料报送资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组织资格管委会有关委员和专家对升级单位的业绩和其它条件进行初审和确认,将初审结果报送中电建协审批。
三、经中电建协批准的调试企业,由中电建协颁发统一印制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管理
一、《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中电建协统一印制、颁发。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
三、调试企业在领取新的《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证书交中电建协予以注销。
四、遗失《电力工程调试企业能力资格等级证书》,需在省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后,申请办理补发证书。
第十七条调试企业能力资格定级、升级、降级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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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达文件外,并实行公告制。公告在中电建协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五章 定 义
一、独立完成调试
独立完成调试是指本单位独立签订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合同,且在整个工程调试中,调试总工程师和各专业负责人及大部分调试人员均为本单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在职职工担任,调试所需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均为本单位提供,调试文件由本单位人员编制、审核和批准,独立组织完成的调试。
二、联合完成调试
联合完成调试是指本单位与高一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联合签订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合同或协议,且在整个工程调试中,高一级调试能力资格单位仅出任调试总工程师和部分主要专业负责人中的正职,其余人员配置全部由本单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在职职工担任(例如:调试副总工程师和部分主要专业负责人中的正职、所有专业负责人中的副职及大部分调试人员),且技术装备和检测设备均为本单位提供,调试文件由本单位人员编制或审核,并共同组织完成的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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