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学研究的实证与非实证从对立走向互补(2)

2019-08-31 10:45

方法鄙视或排挤非实证方法的认识和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种认识和做法必然造成事实与价值的二分。事实上,事实与价值的二分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是不可能彻底实现的,因为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无法彻底做到“价值无涉”,对此普特南(Hilary Putnam)指出:“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至少是极为模糊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我们赖以决定什么是、什么不是一个事实的科学探究惯例,就已经预设了种种价值。”[7]也就是说,以“价值无涉”为指导思想的实证研究,难免以客观、真实的名义强行驱逐价值,致使所谓的“事实”变成了无灵魂的“事实”。

2.2 容易导致以形式合理性代替实质合理性的偏颇

马克斯·韦伯认为,人类社会始终面临两类理性的二元对立,即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对立。这种对立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形式合理性以事物的可计算性、效率作为“合理”的标准,而实质合理性则以维护人类社会的道德、公平、和谐等正义价值作为“合理”的最终标准。技术理性以形式逻辑或数学逻辑作为它的方法论基础。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都被量化或形式化;有关人类理想、人的本质等形上问题被驱逐出科学殿堂之外,只追求所谓的“真”,而“善”、“美”等主观判断的东西被界定为“意见”而非“知识”。于是,技术理性压制价值理性,整个社会都被技术理性的逻辑所控制,单向度社会(one-dimensional society)由此形成。

实证研究方法因其以形式逻辑或数学逻辑作为它的方法论基础,所以它的应用也难免产生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不一致性问题,尤其难免出现以形式合理性代替实质合理性的问题。其表现如下:

第一,以“非完全事实”代替“完全事实”。推崇实证研究方法的人认为,实证研究能够反映“真实的现实,是有实证数据支撑的,是可靠的,是能够使大家知其所以然的”。其实,实证研究所反映的现实不一定是“真实”,其结论也不一定完全“可靠”。例如,对图书馆员快乐指数的实证研究,其论据来源于调查统计数据,并最后以加总平均的方法得出结论(指数),这里必然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调查来的统计数据反映的是真实情况(完全事实)吗?不一定,因为被调查者(图书馆员)对自身所从事的职业满意或不满意及其程度的判断,是含有价值意向的判断,而且每个人所填写的数据不一定是自身感受的真实表示,甚至可能在某种“暗示”或“误判”的影响下作出“虚假表示”,这说明实证研究所依据的调查统计数据不一定反映完全“真实”的情况,而只能反映“非完全事实”。对此,实证论者可能提出这样的反驳:个别被调查对象的“虚假表示”可通过加总平均方法“忽略掉”。殊不知,加总平均所忽略掉的是客观存在的差异性。这种只反映整体性、同一性而忽略差异性的实证研究,难免陷入“多数暴政”的逻辑陷阱,摆脱不掉以“非完全事实”代替“完全事实”的逻辑尴尬,因而其结论也不能完全保证“可靠”。

第二,以形式逻辑代替其他逻辑。实证研究擅长的是用数学公式或图表方式形式化地表示现象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例如,叶鹰先生把图书馆的“轴心”要素概括为“资源—知识—服务”[8],并构建了图书馆函数:L=L(l,i)[9]。在图书馆学理论研究中作这种形式化处理是有必要的,因为它能把复杂的图书馆现象概括为三个变量之间的简单因果关系,使人们对图书馆现象的认识达到抽象的高度。但是,图书馆学研究不能仅限于此,因为建立图书馆函数只是遵循形式逻辑的研究,而图书馆发展中的一些具体的现实问题则需要作非形式逻辑研究,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如何定位图书馆发展战略问题、如何通过立法保障图书馆经费问题等,就不是形式逻辑研究所能阐述清楚的。也就是说,形式

逻辑研究有其适用范围,不能无限扩大其应用范围,即不能以形式逻辑研究代替其他逻辑研究。

2.3 容易产生以科学思维排斥人文思维的单向思维模式

众所周知,科学思维和人文思维是有区别的,两类思维各有各的价值用途。人文思维的逻辑相对于科学思维的逻辑而言,具有非必然性、非形式性、象征性、不确定性、多元性等特点,它不以真值条件为依据,它的主导推理类型是类比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人文思维逻辑也就是研究人们怎样理解、反思和诠释(人的意义和价值)的思维方法与逻辑机制。??它的‘定义’不可能是实指定义或本质定义,而是语用定义或语境定义,它的判断是价值判断”[10]。图书馆学研究需要科学思维,以达到一定的客观性、中立性、确定性效果,但科学思维并非适合于一切图书馆现象的描述,有些图书馆现象可能更适合用人文思维来阐述。如阮冈纳赞的《图书馆学五定律》、克劳福德和戈曼的《未来图书馆:梦想、疯狂与现实》(提出“图书馆学新五律”)、巴特勒的《图书馆学导论》、谢拉的《图书馆学引论》等论著,其思想内容主要用人文思维来阐述而未用科学思维进行确然性证明,但仍然具有普遍的说服力和广泛的认同性。过度推崇实证研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排斥人文思维的单向思维模式,致使图书馆学理论缺乏应有的人文向度。针对这种过度推崇科学思维的倾向性,巴特勒曾批评道:“科学的真是太过头了。”谢拉也曾告诫人们“图书馆学在技术和服务方面日益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靠近了,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提醒自己记住,图书馆学始于人文主义”[11]。

3 实证方法与非实证方法的互补:未来的应然走向

学术研究应该遵循一定的研究方法,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不是万能的,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实证研究方法也不例外。这表明,实证研究方法和非实证研究方法之间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而不应该是互相鄙视、互相排斥的关系。正因为这样,图书馆学研究中的实证方法和非实证方法也应该走向互补,尽早避免过度推崇实证方法从而排斥非实证方法的偏颇。为此我们应该做到:从方法一元走向方法多元,从方法专制走向方法民主。

3.1 从方法一元走向方法多元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只能在特定的适用范围内有效。这表明任何一种研究方法其实都是“特殊方法”,而不具有无限普遍性。这就要求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也应该遵循“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规则。从人类知识的整体结构而言,不同的知识类型应该选择使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德国哲学家舍勒(M.Scheler)曾把人类知识划分为三种类型:统治—事功型知识、本质—教养型知识和获救型知识[12]。统治—事功型知识即为实证的经验理性知识,本质—教养型知识即为形而上学知识,获救型知识即为精神性个体行动知识。无论这种划分是否合理,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种启示:实证研究方法主要适用于统治—事功型知识的论证,而很难适用于本质—教养型知识和获救型知识的论证。就拿获救型知识而言,它“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的真与假的问题,只有个体性的有效的有无意义的区分”,它“涉及个体的福乐、悲苦、希望、安慰,在这些问题上,不可能有非个体性的客观一致性”[12]253,因此获救型知识很难用实证方法加以论证。借鉴舍勒的知识划分方法,我们也可以对图书馆学知识结构进行划分。图书馆学知识通常被划分为理论图书馆学和应用图书馆学两大类。据此,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简单判断:实证方法主要适用于应用图书馆学研究,而理论图书馆学研究则更适合应用非实证方法,因为理论图书馆学知识大都涉及价值判断和形而

上学问题。笔者在此想强调的一点是:理论图书馆学知识并非只涉及图书馆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和新内容的探索,理论图书馆学研究还应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或使命——理论批判,亦即对图书馆事业实践中的非合理现象进行揭露和批判。而这种揭露和批判一般以人文思维和价值判断方式进行,其中需要主观见解的陈述与个性的张扬,因而不宜用以客观和中立为特征的实证方法论证。这就表明,在图书馆学研究中,非实证方法也大有其用武之地,其应用也应该得到与应用实证方法一样的重视和尊重。

任何一门学科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术研究,知识类型的多样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过度推崇某一种研究方法的“方法一元论”,必然严重束缚思想的开拓性与创造性。从方法一元走向方法多元,是活跃学术思想、开拓学术思维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图书馆学研究中应该提倡实证方法与非实证方法同时并举的“方法多元论”,那种死守实证方法一隅而不顾其他方法的“方法一元论”只能落得“特殊性以普遍性自居”的尴尬。

3.2 从方法专制走向方法民主

用一种研究方法鄙视或排斥另一种研究方法,显然是方法专制的表现。在图书馆学研究中过度推崇实证方法的认识和做法,就具有一定的方法专制倾向。如有的人认为“只有通过实证研究,才能为图书馆学和图书馆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只有加强严谨、规范的图书馆学实证研究,才能提升图书馆学的研究水平”[5],这种“孤注一掷”式的过高指望实证研究的效力的观点,难免踏入以实证方法排斥非实证方法的方法专制轨道。方法专制必将导致以下两方面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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