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绩效评价办法(试行)ver.4.1

2019-08-31 10:46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讨论稿)

宗旨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并结合《昆明理工大学教学科研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一标准,简化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公开公平、教学科研并重、注重实绩、各类人员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每年团队或个人的考核情况及结果都将向全院教职工公示。

第二条 遵循客观公正、量质兼顾、定量为主的原则。以教职工实际教学科研贡献为依据,统筹数量与水平、质量与效益的关系,采取量化方式,以绩效点的形式进行评价。绩效点的计算方式一律采用学校评价方法。

第三条 遵循以人为本、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四条 遵循团队考核为主、个人考核为辅,团队与个体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遵循两级管理、分类评价、岗责相宜的原则。实行学院与团队两级评价,同时针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特点,根据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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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等级确定相应的绩效标准和要求,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六条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本办法根据每个团队或个人的基本职责进行考核评定,确定其完成的绩效点,并根据实际完成绩效点的情况提出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的分配方案。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团队或个人完成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任务情况的评价,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指导、教育研究成果、质量工程项目、论文著作、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科研平台、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技术转移、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 共通职责

第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每年必须承担1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学年内至少为本科生讲授1门课程或助课1门,学年内至少承担实践性教学工作1次;

第二条 学院教职工必须完成学校下达的其他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如教授每年申报国家专利二项以上,副教授每年申报国家专利一项以上等。

第三条 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完成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一条 根据《昆明理工大学科研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精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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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工程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为了鼓励团队建设,试行团队绩效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 鼓励在学院内自愿组合教学科研团队,实施团队绩效岗位职责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可跨系、中心、实验室进行组合;每个团队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不受职称和绩效岗位级别的限制,但团队之间成员不得交叉;原则上不得跨院或部门。

第二款 团队绩效岗位职责为团队成员个体岗位职责的总和。 第三款 团队完成其绩效岗位职责的,团队成员都视为完成岗位职责,无论其个体单独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职责;团队未能完成其绩效岗位职责的,团队成员都视为考核不合格,无论其个体单独考核是否完成岗位职责。

第四款 实行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绩效工作由团队负责人按成员的实际贡献度进行分配调整,并报学院发放。

第五款 团队一旦上报学院批准后,实施考核的学年度内人员固定,不得擅自作调整;

第六款 未加入团队者,学院根据其职称、所聘岗位分配其相应的教学与科研任务。

第七款 参加团队考核的成员及参加个体单独考核的教职工都须在学年度开始后两周内到学院综合办确认其所需完成的工作量并签字。

第二条 个人学年度实际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绩效(Z0)=教学绩效点(J)+科研教研绩效点(Y),根据岗位等级不同规定其额定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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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为:

表一、专任教授岗位教学科研绩效额定标准

岗位等级 专任教师二 专任教师三 专任教师四 专任教师五 专任教师六 专任教师七 专任教师八 专任教师九 专任教师十 专任教师十一 专任教授十二 教学基本绩效点(J0) 0.86 0.76 0.66 0.58 0.52 0.46 0.40 0.36 0.34 0.32 0.30 科研基本绩效点(Y0) 6.3 5.5 5.0 4.3 3.8 3.3 3.0 2.7 2.5 2.3 2.2 总绩效点(Z) 9.66 8.51 7.66 6.38 5.82 5.26 4.40 4.06 3.84 3.12 3.00 每位教师必须完成表一中规定的教学基本绩效点和科研基本绩效点,总绩效点为考核合格点。

第三条 团队或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当年度学院完成总体绩效点的情况,结合学校发放至学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规定每个绩效点的赋值。

第四条 团队额定绩效为团队成员额定绩效之和,并根据第一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核定团队学年度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绩效点。

第五条 学院每季度对团队或个人的工作业绩进行检查,为绩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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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预发额度提供参考。

第六条 新进校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不足1年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职辅导员,重点考察其科研、教学能力,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安排的全部工作(包括助课、参与实习、参与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或论文工作、参与科研工作、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其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属于公共建设的学科建设项目或公共平台项目,由负责人根据参与教师的实际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第八条 学院在注重教学科研业绩考核的同时,注重对工作的过程奖励。对于完成其他工作赋予任务分如下:

1. 指导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0.1点,指导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0.2点;

2. 申报发明专利每项0.05点,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0.02点;

3.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0.05点;

4. 主办国际会议每次1点,国内会议每次0.6点,承办国际会议0.5点,承办国内会议0.3点;

5. 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或重点学科每项1点,申报省级精品课程或重点学科每项0.5点;

6. 编写学院向省部级部门提交的各类年度报告、中期总结等每项0.5点。

上述任务分可根据当年完成的实际完成工作的情况折算为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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