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有着基本原则“被动保护、事实认定、个案保护、因需认定”;人民法院通过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不仅能够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维护市场秩序;行政认定认定驰名商标,是履行法律赋予其的商标注册、审查职责以及不正当商标注册的监督撤销职能,维护国家商标的正常秩序[[[23] 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4.]]。
如果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中对行政认定提出异议,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的审查只具个案意义,所以只能为行政认定提供参考。由此看来,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虽然程序和职能不同,但相互作用,一起保护着驰名商标不受侵害。 五、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我国现行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1.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限度的立法不足
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的本质是一样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也会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如果看到假冒商标也会产生联想,容易受到损害。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本质上既然相同,但是立法上给了不一样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实行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却不同,这样的立法未免有些不足,毕竟如果等到未注册驰名商标受到侵害要求被保护时,所走程序也会相对麻烦。相反,如果能在立法上给与未注册驰名商标与注册驰名商标一样保护,对我国商标法推进只会有益无害[[[24]冯晓青.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J].法学家,2012:130.
[25]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72.
]]。
2.司法认定驰名商标存在风险
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中,很容易出现虚假诉讼的情况;有一些商标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商标“出名”,博得大众的眼球,获得有利的市场竞争优势,不惜通过虚假诉讼来吸引目光,从而获取巨大的利益;例如之前的“康王”,安徽法院审理的“康王”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申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涉嫌虚假诉讼,该商标由汕头某公司刻意制造“康王”域名,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在安徽省宣城中院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后受案外人云南某公司调查,真相浮出水面,后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并改判;由此我们看到,个别不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以虚假诉讼方式来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及危害[[]]。 (二)对驰名商标保护提出的建议 1.完善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立法
我国商标法对注册驰名商标采用跨类保护的原则,但是没有给予与注册驰名商标意义一样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同的保护,本人的观点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一定是已经投入使用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虽然国际上还没有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规定,但是如今,驰名商标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并且十分严重,所以本人认为如果可以完善关于未注册驰名商标方面的立法,对发展我国的民族产业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虚假诉讼的司法规避
虚假诉讼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
加强司法上的监制。首先是先进行必要性的审查,在认定驰名商标时,认真理清案件中心,明确案件的范围是不是需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如果不是,那就按照一般侵权处理。其次,在司法实践里,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先核实双方争议的焦点,细致审查每一个环节每一份文书,立足时间的主要内容,作出最后的认定。 3.加快建立驰名商标和域名冲突的解决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特殊。但是我国法律还没有确立解决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的机制,不利于保护两种所有权人各自的权益。域名在因特网上是唯一的,驰名商标给企业带来的巨额利润也催生了很多恶意抢注域名的人,不仅混淆了公众的视听,更严重损害了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此,我国应加快建立相关的解决机制,在域名与驰名商标起冲突时,化解矛盾,恢复市场秩序。我国应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驰名商标与域名冲突时应先确认两者谁先使用,如果域名注册先,驰名商标注册为后,就应当保护域名所有人对域名的所有权;如果驰名商标使用在先,但是驰名商标权人没有及时注册域名,而被他人恶意抢注,那就应当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权益,撤销他人已抢注的域名。总之应该先完善立法后,再依据立法完善相关解决机制。 结语
驰名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财富,拥有巨大的增值与发展空间。企业通过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来包装与宣传驰名商标,然后一步步获得收益。我们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蕴含了巨大的价值,而且其在宣传中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与消费者建立了良好的联系。驰名商标具有与普通商标无可比较的市场号召力与竞争力。正是因为驰名商标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为了不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破坏市场秩序,因此法律应该给其更为详细、全面的保护。本文先引用了驰名商
品的概念延伸出驰名商标特征,然后通过分析其侵权行为来确立相应的保护,在探讨驰名商标保护时,不仅就现行的法律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而且与时俱进,对我国新商标法中关于驰名商标保护作了具体的概括与分析。除了引用理论上的支持,文中穿插了一个新型的商标侵权案例,然后从中归纳与类推出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上还不足的地方。最后归纳了我国驰名商标立法与司法方面存在不足的地方,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几点建议。希望本文能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完善起到一点作用。 注释
[1] 谭东丽.基于“非诚勿扰”商标案的两点思考[J].中华商标,2016:16. [2] 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 [3] 刘期家.商标侵权认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36.
[4] 同上.137. [5] 同上.139.
[6] 刘期家.商标侵权认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
[7]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307.
[8] 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49.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10] 同上.137. [11] 同上.139.
[12] 同上.139.
[13] 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68. [14]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296.
[15] 刘期家.商标侵权认定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19.
[16]同上.120. [17]同上.120.
[18]周展.新商标法语境下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J].法治与社会,2015:282. [19]同上.283.
[20] 陈琴.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D].四川大学.2005:27.
[21] 冯晓青.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J].法学家,2012:116. [22] 宋薇.论驰名商标的网上保护[J].法治与社会,2011:84.
[23] 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4. [24]冯晓青.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J].法学家,2012:130. [25]祝建军.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的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