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的概念最早是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提出来的。一般来说,当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私人成本后收益与生产和消费它的社会成本或收益有差异时,外部性就会存在。外部性有正负之分,但是无论是哪种外部性都具有不必按照现有的社会产权界定来转移支付的特点。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生产可能性曲线和效用曲线,从而对市场效率产生影响(Varian,1992)
事实上,农产品贸易会带来负外部性已经成为大多数经济学家的共识。首先,由于各国消费习惯不同,一国消费者偏好于某种产品特性,而另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则对这种特性不感兴趣。如果这种特性没有被检测到,那么这种产品就可能出口到那个不偏好这种产品特性的国家,则这个不偏好这种产品特性的国家的消费者效用函数就会受到负面影响;其次动植物所携带的病虫害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各种有害物质可能通过国际贸易转移到进口国,对进口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和动植物生命健康、生态环境等造成负面影响。
2.借助贸易技术壁垒消除国际贸易的外部性
目前,很多存在外部性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研究都集中在估算市场均衡结果和寻求市场效率提高的措施方面。一般来说解决外部性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侵害的一方收税,使成本内部化;另一种是为双方提供一个机会,来决定谁来承担共同费用。第一种观点是庇古的,他需要一个无所不知的中心控制者,能够把世界看成一个大一统的企业,并制定出可以把外部性转变为与帕累托无关的税收和补贴的方案。第二种观点是科斯的,它必须有一个无处不在的瓦尔拉斯拍卖者或是竞争性市场的结解围者,他试图通过明晰产权的办法是交易成本内在化来达到某一种最最优均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贸易技术壁垒就是进口国实施的一种消除国际贸易负外部性,提高市场效率的进口限制措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标准和法规,对进口商品作出要求,并进行边境检查,起到限制病虫害和不符合本国其他要求的商品入境的目的。从而保护本国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避免这些外部性因素对本国的生产可能性曲线和消费者效用曲线造成影响。另外以标准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还可以改善供给者和消费者之间产品质量信息,从而促进交易。目前,农产品技术贸易壁垒对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否缺乏效率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焦点。但是有一点共识:消除贸易技术法规并不一定会获得足够的收益以补偿社会弱势群体或者社会整体福利的损失而且自由贸易对全球来说并不一定是最优。 (二)作为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贸易技术壁垒
国际贸易保护理论在经历了重商主义、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和超保护论以后,到20实际70年代中期,在世界经济形势恶化的影响下,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轮贸易谈判中,使得提高关税税率受到税率约束,“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就从关税措施转向非关税措施,而且商品覆盖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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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日益扩大”(陈绵水 赵应宗,1998).非关税措施主要包括供应国的“自动”出口限额、有秩序的销售安排、苛刻的卫生检疫措施,以及政府补贴和其他非关税措施。
从理论上说,贸易技术壁垒可以影响贸易模式,也可以影响生产者进入新市场的能力,以及消费者的成本。但是由于这种新的贸易技术壁垒既包括具体的执行要求也包括统一的评估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试验鉴定和相关商标要求),且目前关于技术法规对国际贸易影响的研究还不成体系,对不同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的经济影响进行研究的经验例证也不多,因此很多在这个领域的重要问题亟待回答。但是,许多迹象都表明这些技术法规通过影响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对国际贸易有着重要的影响。
产品标准是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其应用有进一步扩撒的趋势。标准可能会被用来“从外国竞争者那里获得战略性的贸易比较利益. . . . . .并且毫无必要的促使企业承担重复认证的成本,阻碍其他商品供给者进入某一以特定市场以支持某个行业的垄断者地位”(Keith E. Maskus ,john S. Wilson, Tsunehiro Otsuki,2000)
(三)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的分类
贸易技术壁垒的风险及非风险公共外部特征,给贸易技术壁垒的系统研究带来
了灾难,正因如此,Donna Roberts ,Timothy E . Josling和David Orden(2002)等人根据功能的不同,对贸易技术壁垒进行了分类,为贸易技术壁垒的经济评价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本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在Donna Roberts等人的研究成果框架下进行的,分别对贸易技术壁垒按政策手段和实施目标分类进行讨论。
1 .按照政策手段分类
随着世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公众的监督下,越来越倾向于运
用各种政策措施来矫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改善政策措施已经成为各国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的重要职责。按照这种方法,,Donna Roberts等人将贸易技术壁垒分为进口禁止、强制性技术规范和信息矫正要求等。
(1) 进口禁止。进口禁止是一种最为强烈的贸易技术壁垒。一般来说只要进口
产品中存在严重危害而现有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又不能做出有效的反应时,进口国就会采取这种措施。按照实施程度,进口禁止又可分为:全部进口禁止和局部进口禁止。全部进口紧张是一种极为苛刻的贸易限制措施,经常被用来保护国内消费者、作物、畜类、花卉和生态环境。局部进口禁止包括季节性和地区性局部进口禁止。季节性局部进口禁止通常发生在园艺产品贸易活动中,这是基于某些检疫隔离措施预期后相关的因素考虑。而地区性局部进口禁止是因为某国某地区的农产品质量不安全因素较为严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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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口国造成了潜在威胁,为了把危险水平控制在目标范围内而采取的一种贸易管制措施。
(2)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包括生产过程标准和产品标准。理论上说,出口国的
任何一个农产品生产者都想达到进口国的标准要求,以促进产品出口。但是由于受到成本增加和缺乏完善的认证体系的限制,很多农产品生产者都无法满足进口国的这些特定要求。技术规范之所以都十分严格,而且变化无常,有利于本国生产者不利于出口国的生产者。农产品出口国想要达到这些进口国技术标准的要求,要付出很高昂的成本。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技术规范对贸易的影响要比局部进口禁止更大。
技术规范又可细分为三类:包装标准,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包装标准是指从
包装、容器的尺寸道可降解性的一系列规则要求;生产标准是指投入品和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是指产品的大小、重量和其他产品属性。经济学界一般认为,产品标准对贸易影响要比生产标准更为严重。因为各类生产者会根据滋生的资源和技术条件选择最小成本的生产方式来满足生产标准,而却无法从最终产品着手去降低满足产品标准的成本。正如Donna Roberts和Crutchfiled(1996)所指的那样,在所有的食品安全规则中,生产标准有时是一种最佳的规则选择。他们认为,在给定微生物检测成本和病原体发生危险的条件下,因为用于减少食品微生物污染的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内含有较为弹性的生产标准,所以他要比具体产品更加优越。
(3) 信息矫正。 信息矫正是贸易技术壁垒的第三大类。主要包括包装标准、商
标标准和其他非官方的行业要求。一般来说,当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时,就要去信息矫正措施配合其他措施共同矫正失灵市场。近些年来很多国家都十分注重信息手段来影响经济行为。
包装标准、商标标准和其他非官方的行业要求经常是与合格认证机构结合在一
起工作的。信息矫正措施能够传递产品质量信息,是消费者在无需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下就有很强的支付意愿。信息矫正措施被认为是一种非常繁琐的法规,特别是当市场之间的商标要求不一样时,生产者就要为频繁的更换商标而付出很大成本,甚至要为不同市场准备不同存货。
2.按照政策实施的目标来分
一般来说衡量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主要是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外部性是否会引
起国内供给与需求变化的角度来进行的。由此,可以因胜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第三种分诶方法及依据政策实施目标进行分类。这种分类必须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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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在矫正市场无效率时会导致国内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这种变化是社会福利损失还是社会福利增加。
利用技术性措施对农产品进行干预是贸易管制措施的一种。按照规则目标分类
首先要从认识技术措施限制贸易的三个社会目标出发:保护生产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健康和经济利益以及保护环境。这些大的目标还要进行细分,在此不做表述。
(1) 风险降低措施。 世界很多国家和政府部门使用很多贸易限制措施用以减轻
与农产品进口相联系的公共风险。公共风险是那些大量生产的、大面积分配的,在个体风险之外的,个人无法直接控制的风险。因此公共风险一定程度上是无意识的。这种风险可能威胁到商品作物和畜牧业、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降低公共风险的技术性农产品贸易措施主要包括:动植物保护和食品安全。动植物保护:主要是指保护作物和家畜免受诸如害虫疾病和致病有机体生物因子等侵害。一般来说对,动作物和家畜健康保护措施的初衷也许是一种旨在增加生产者剩余,对生产者进行进经济利益保护的贸易政策,可以称之为商业性动植物保护。但这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性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与其作用对象相联系的公共风险。食品安全:主要指减少来自诸如微生物污染物的生物学风险因子和诸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的化学风险因子,保护消费者免受出于非自愿的风险侵害。
(2) 非风险降低措施。 非风险降低措施主要包括兼容性要求、品质要求和自然
资源保护要求等。兼容性要求是指一种产品与其他产品相联系的功能特性,如产品容器及运输设施相兼容的强制性尺寸要求等。品质要求是指除安全因素以外其他可能会进入消费者效用函数的农产品品质因素,包括健康饮食、情绪因素以及生产特色等。
近年来,基于保护自然资源基础上是农产品贸易及比例也逐渐盛行,例如对可
能会对生物圈产生不良影响的野生动植物贸易的限制等,以及对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利用要求等。政策制定者会在消费者或其他经济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的支付意愿高于国际贸易所产生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时采用这种办法来限制农产品贸易。
二、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如前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当今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尤其是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而言,它的影响已大大超过一般的贸易措施,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从本质上讲,所有的贸易壁垒都是为了保护进口国的市场,对出口国产品进行限制。限制作用的机制一般是价格限制机制和数量限制机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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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它是一把“双刃剑”既会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产生积极地影响,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
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过程来看,在短期内,进口国制订法规或标准并以此对进口产品进行检验,产品合格即可进口,不合格不允许进口,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出口国农产品的出口量。从这一角度来看它具有数量限制作用。同时,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实施还要增加通过壁垒的相关费用,导致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进口价格上升。从这个角度看技术性贸易壁垒又有价格限制作用。在中期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负面作用突出表现为出口企业为了通过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尽可能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这将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还要增加认证费用以及相关的派生费用,这都会提高出口价格。显然,这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为价格限制机制。长期里的正面作用考虑的是出口企业如何消化企业增加的成本。如果出口国及其企业能积极化挑战为机遇,通过技术和制度方面的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即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短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从时间长度上说,短期一般是指一年以内,或企业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鉴于农
产品的特殊性,这段时间往往也就是农产品的一个生长周期。由于这个时间长度较短,所以短期内进口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后,农产品出口企业不仅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不熟悉、不了解,而且根本来不及对农产品进行有关处理以应对新壁垒。更严重的是,一些企业在农产品出口后才临时被告之其不符合进口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这种情况下可用以搜寻信息、应对壁垒的时间更短、成本更高。所以,短期内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只能是消极影响。当然,在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实施之初,进口国的合格评定方法一般也是不成熟的。比如,进口国究竟采用全面检验法还是抽样检验法?如果是抽样检验,样本的数量和比例如何确定?检验手续是否带有歧视性?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国的主观态度。不管进口国设置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是否正当,也不管其合格评定手段如何不确定,短期内使相关农产品的出口数量肯定不会高于壁垒实施前的数量。此外,进口国的媒体也可以通过消极引导的方式使消费者对进口农产品的偏好发生变化,使需求下降甚至降为零。如 2002 年宁波有关人员赴日本了解冷冻毛豆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发现日本市场存在“中国菜危险”、“中国食品不可信任”等传言,受此影响,消费者不愿选择中国产品。调查发现该传言来源于当地传媒。再如,2007 年 12 月和 2008 年 1 月“毒饺子事件”发生后,大大伤害了中日两国关系,特别是两国民众的互信关系。据当时日本媒体的调查,超过 75%的日本国民明确表示“不会再购买进口的中国食品”,更有超过 90%的人表示“不会购买进口的中国冷冻食品”。日本民众强烈抵制中国食品的意愿,也为日本政府内阁在处理事件问题上增加了巨大压力。尽管中国外交部和有关部门不断向日方阐述对事件的立场,并主动邀请日本厚生省官员和日本刑侦专家到中国参与联合调查,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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