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丽州北路街区(老活塞厂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H≤A(W+S)
式中W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S为建筑后退距离,A为折算参数。 沿街建筑长度 A 32—50米 1 50—80米 0.9 ≥80米 0.8 (3)沿路(街)建筑物长度大于100米的板式建筑的建筑高度应根据街景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道路交叉口的建筑高度控制按宽路确定,当沿窄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则按窄路确定。 6.5.2 沿城市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新建、改建的建筑,应根据不同地段的要求,以及建筑的性质、高度等条件沿道路红线后退。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计算,以建筑物底层最突出的外墙边线(包括阳台、雨蓬、踏步等)突出部分为准,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留出的空地主要供绿化及敷设工程管线之用。不得建造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6.5.3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按道路的性质、道路宽度、视距三角形等要求,以及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并按下表控制执行。小于7米的道路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参见居住区设计规范。
表4 后退道路红线控制表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 后退交叉口最道路红线宽度 多层建筑 8—14 14—20 36—42 3 4 3 高层建筑 6 8 6 小距离 5 8 10 注:后退交叉口距离除满足上表要求外,还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沿路设绿带,则建筑后退绿带3米。
6.5.4 新建人流量大、车流集中的大型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其后退红线距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性质、功能、主要出入口以及特殊要求具体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符合条十九条规定以外,最小不得小于10米,并应妥善安排好出入口位置和停车场地,不得影响城市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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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沿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建筑后退外边线距离按下表规定执行:
电压等级 建筑分类 低、多层建筑 高层建筑 220KV 5 7 110KV 4 5 35KV 3 3 1—10KV 1.5 1.5 <1KV 1 1 6.5.6 建筑物的地下构筑物不得逾越建筑后退道路控制线。 6.6 城市绿地和其它规定
6.6.1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满足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中绿地率的要求。
6.6.2 沿江绿带内设休闲体育活动设施和少儿公园,小型集中公共绿地应保证不小于三分之一的绿地在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
6.6.3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米时,应设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底层应加设人行通道,通道净高和净宽不小于4米。
6.6.4 停车泊位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厅《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执行。
6.6.5 主要公共建筑和道路,应考虑残疾人无障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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