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从GATT到WTO(3)

2019-08-31 12:42

承诺的关税减让。但是,这些措施只限于受损害的产品,并且必须严格控制使用这种措施的范围、程度和时间。一缔约国根据这一条款采取紧急限制时必须是非歧视的,并有透明度,还要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缔约国通报所采取的措施。 GATT的合理保障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际收支平衡保障条款。GATT在第12条和第18条中分别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限制准许进口的商品数量或价值作了规定,并要求他们在实施保障条款时须遵守总协定的条件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2)幼稚工业保障条款。GATT第18条规定,为了实施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经济发 展计划和政策,缔约国特别是发展中缔约国有理由采取影响进口的保护措施或其他措施,保护幼稚工业(比如在关税结构方面保持足够的弹性等)。 此外,GATT还对某些特殊商品(如古董),或牵涉到资源保护、环境问题、公共卫生、动植物免疫以及国家安全等的进出口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条款。各缔约方在这些方面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根据GATT的规定,实施进出口限制或禁止。

当然,保障条款的运用并非随心所欲,GATT对此有严格规定。

GATT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主要是通过谈判来完成的。自1947年至1993年,GATT共主持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以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涉及范围最广、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影响最大。 一、乌拉圭回合谈判概况 1.乌拉圭回合谈判发起的背景?

乌拉圭回合是在前7轮多边贸易谈判后,世界经济和贸易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发起的(前7轮贸易谈判简况见表8-1)。

通过前7轮谈判,特别是第6、第7回合的谈判,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构筑的关税壁垒大为削减。发达

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从40%降至5%左右,发展中国家同期也降低至13%左右,关税的保护作用大大下降。这有力地促进了二 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世界经济增长与繁荣。

然而,70年代中期以后,世界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入停滞,加上两次“石油危机”的雪上加霜,世界经济更是长期低迷。在此情况下,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浪潮。一些国家的政府纷纷绕过GATT的规则,利用其某些条文不够具体的缺陷大打“擦边球”,运用各种隐蔽的行政性保护措施构筑非关税壁垒(到1988年非关税壁垒达2500种之多),同时一些国家还滥用出口补贴之类的鼓励出口措施以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使GATT原则受到侵蚀,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多边贸易体制笼罩在一片“灰色”阴影之中。 面对这种形势,各缔约国认识到为了维护GATT的宗旨、扩大世界贸易,努力打破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

净化国际贸易环境已是迫在眉睫。于是,1986年9月15日至20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GATT缔约国部长级会议上,决定正式发起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由此拉开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帷幕。 该轮谈判的目标反映在《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中:(1)通过降低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措施与壁垒来促进世界贸易的扩大和进一步自由化,给所有缔约国尤其是欠发达缔约国带来利益;(2)加强关贸总协定的作用,改进建立在关贸总协定原则基础上的多边贸易体制,把更大范围的世界贸易置于缔约方约定的、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多边纪律之下;(3)增强关贸总协定的体制对不断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应能力,通过必要的结构调整,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并考虑贸易形态和前景的演变,包括高科技产品贸易不断增长的重要性、商品市场的严重困难以及改进贸易环境的重要性。特别要协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债务危机;(4)促进影响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国际经贸政策和国内经贸政策的合作,努力改进国际货币体制的职能,促进金融与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2.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特点? 乌拉圭回合原定于1991年底结束,可由于有些缔约国在一些重要问题(主要是农产品问题)上分歧尖锐,使谈判几近破裂。后来在GATT的努力下,才于1993年12月15日达成妥协,使谈判得以结束。 与前几轮谈判相比,该轮谈判具有以下特点:

(1)谈判的范围广。乌拉圭回合的参加方和涉及的议题都是空前的。从表8-1可以看到,前7个回合参加方最多的为99个,而乌拉圭回合则有多达117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谈判。其议题也多达15个,大致可分为3大类:第1类是有关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的自由化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等6个议题;第2类为与强化GATT多边贸易制度功能及作用有关的议题,包括关贸总协定条款、保障条款、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和安排、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总协定体制作用6个议题;第3类为新增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冒牌货贸易)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服务贸易3个议题。它们几乎涵盖了各方所关心的议题。

(2)时间长。它从1986年9月开始,到1993年12月15日结束,历时7年有余,是GATT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马拉松式的谈判。

(3)难度大。由于该轮谈判涉及了大量的国际贸易中的新旧议题,其中有的议题非常棘手,同时参加各方又都有着不同的利益,都想“最大索取,最小付出”,致使谈判纷繁复杂,难以协调和妥协。特别是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问题上各方利益尖锐对立,使谈判几度陷入僵局,以致这一问题的谈判成为乌拉圭回合成败的关键。农产品问题之所以如此复杂,主要因为对于农产品补贴,欧共体提出以1986年为基数,到1996年削减30%。而美国则拒绝这一方案,要求在10年内,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70%和出口补贴70%以上。此外,由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等14个重要粮食贸易国组成的“凯恩斯集团”也提出了不同要求。各方利益的冲突使得农产品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直到时任GATT总干事萨瑟兰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夕,欧美才达成妥协。

(4)责任全。这次谈判的最终结果采取的是一揽子协议,是一揽子议题的总体解决。各缔约国就所产生的一系列多边协议,要么全部同意全部签署,要么全不同意不签署,而非象过去那样可以部分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和义务。这样就增强了GATT权利和义务的整体协调性。

(5)影响深。该轮谈判不仅就众多议题达成协议,而且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取代GATT。这样,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WTO将使GATT的各项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完善,这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具有深远影响。对此,后面将详加分析。 二、《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15日,随着欧美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达成谅解,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终于在最后期限前于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结束,并产生了几经修改的《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该文件长达550页,包括45个独立文件。它们不仅涉及GATT原则和规则下的关税、非关税等原有问题及其延伸,而且增加了农产品、纺织品和服装、服务贸易及知识产权等新内容。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1.传统的关税减让方面

根据最后文件,各参加方的关税总水平削减近40%,减税产品涉及的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其中

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零关税。在工业品方面,发达国家的加权平均税率从6.4%降至4%。 2.非关税措施方面?

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 技术标准协议》等一系列文件,对原产地规则、装船前检验、海关估价、反倾销、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对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协议》规定,各缔约国应遵循可预见性、客观性、非歧视性和连续性的原则,并决定成立技术委员会,以协调各方对此标准的不同规定,同时规定了争议处 理的程序安排。

对于装船前检验,《装船前检验协议》作了原则要求,以约束用户政府利用它限制商品进口。该协议规定,用户政府应在无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下,根据进出口双方所确定的标准授权或委托有关机构在透明度情况下进行装船前检验。此外,它还对价格的核实、出口国政府的义务以及争端的解决作了明确安排。 对于海关估价,该回合在东京回合达成的协议基础上,又在新的水平上达成《关于实施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再次强调海关估价应以进口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实际价格”估价。“实际 价格”是在特定时间和地点,处于充分竞争的正常贸易条件下进口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售价。该协议还对海关实施估价的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反倾销,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新的《反倾销协议》,对原来东京回合的协议作了强化,加强了反倾销的规则和程序。该协议还对发展中国家作了照顾性的例外规定。 对贸易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协议》除加强了原有纪律外,还要求各国设立咨询点,回答其他缔约国当事方提出的合理询问并提供相关资料,各国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在实施技术标准时应与中央政府一样遵守该协议要求。

关于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制程序协议》要求各国在实施进口许可证时应“不偏不倚,以公正的方式加以实施”,有关进口许可证的规定应在生效前21天通知有关各方,许可证有效期限应“长短适中”,以确保进口许可证实施的公开性和可预见性。该协议将进口许可证分为两种:一种为自动许可证,即任何从事进口业务的个人、企业和机构,按要求一经申请,即可 获得批准。另一种为非自动许可证,即政府根据一定理由可拒绝申请。该协议将其管辖范围扩至与进口许可证有关的各道行政程序,以增强其有效管理。 关于补贴问题,《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引进“毕业”概念,规定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不再有权对其出口商品实施补贴。对于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允许在过渡期内实施补贴。 3.《农产品协议》? 该协议规定,将原有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先按规定方式全部予以关税化,然后进行削减。 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36%,发展中国家10年内削减24%。对于农产品出口补贴,以1986—1990年为基期,各国在6年内须将实施补贴的农产品出口减少21%,并保证农产品进口额由占本国农产品消费总量的3%逐步扩大到5%以上。该协议对最不发达国家予以减让义务的免除,并对作为粮食净进口国的发展中国家可能遭受的损失予以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纺织品和服装协议》?

该协议确定了将纺织品和服装贸易逐步置于GATT管辖的总体框架,规定在自世界贸易组织运行之日起的10年内分3阶段逐步取消发达国家按原“多种纤维协定”(MFA)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的配额限制,实行贸易自由化。

该协议的经济条款规定了10年内实行纺织品和服装贸易自由化的日程表:第一阶段,自世界贸易组织正式运作之日起(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3年内各成员国按协议附件所列产品以1990年的总进口量计算,取消16%的配额限制,使这16%纺织品率先实行贸易自由化。而 且这些产品应同时包括纤维及纱、布料、纺织品、服装4组中的每一组产品;第二阶段,自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仍以1990年进口总量为基数,4年内取消17%的配额限制;第三阶段,自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上述同样方法计算,取消18%的纺织品配额;最后到2005年1月1日10年过渡期结束后,包括剩下的49%在内的所有纺织品都将纳入GATT的范围内实行自由贸易,MFA完全取消。

该协议无疑对发展中国家有利,便于其纺织品进入西方发达国家市场,促进发展中国家纺织服装业的发展。同时通过过渡期的规定也照顾到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5.《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服务贸易是首次纳入GATT谈判范围,它涉及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国际金融与保险、国际电讯、国际工程承包、视听服务、国际文教卫生交流等等。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日益重要,GATS就是要通过制定服务贸易的多边规则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促进所有国家的经济发展。它不仅要求各缔约方按透明度原则对其他缔约国给予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而且要求按市场准入原则承担开放市场的义务。协定还鼓励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规定发达国家应采取措施,为发展中国家服务出口提供市场准入条件,并允许发展中国家按具体情况逐步开放市场和为外国服务业进入本国市场设置条件。GATS还包括人员流动、航空运输、金融服务、电讯服务、最惠国待遇例外申请等5个附录,对服务贸易领域如何实施GATT规则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该协议要求各缔约国将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中易引起贸易限制或扭曲的规定(如当地 成份、出口比例、外汇平衡等方面的要求)通知货物贸易理事会,并要求发达国家在2年内、发展中国家在5年内、最不发达国家在7年内取消这些规定。

7.《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牌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

该协议主要反映了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它是一个高标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原则、范围、措施、处罚、透明度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等问题,要求各方按照GATT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基本原则,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工业设计及有关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该协议要求各国国内立法和行政程序与其保持一致,并允许司法当局采取及时有效的强制性措施。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允许推迟4年实施该协议。 此外,乌拉圭回合还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总协定体制的作用》、《综合性争端解决机制要素》等协议,对一些具体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最后文件》中《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宣布建立一个更具权力、更权威的“世界贸易组织”取代GATT,以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三、乌拉圭回合协议对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影响 在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117个参加方经过7年零3个月艰苦谈判达成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确立了世界贸易的新规则,无疑对世界经济和贸易具有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可简略地概括为以下几点:(1)它为世界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增长。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协议对于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从而有利于维 护GATT所确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并使之更加开放和更具生命力;(2)在市场准入方面,通过大规模地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化,以及纺织品和服装配额的逐步取消,有利于在更加公平的竞争氛围中开展国际贸易;(3)就服务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等达成的协议,有助于推动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和劳务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结构的改善;(4)对国际贸易竞争规则的修改与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新安排,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有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世界贸易秩序,确保世界经济和贸易的稳定发展。

当然,乌拉圭回合的一揽子协议也并非完美无缺的,而是存在着许多明显的不足。首先,这些协议中仍存在着众多的模糊规定及例外,容易引起不同缔约方理解上的差异,引发贸易争端。其次,在谈判达成协议的过程中,经济实力强的发达国家仍处于主导地位,造成利益分配的不均。根据估计,发达国家可从总体上获利2/3,发展中国家只能获利1/3,最不发达国家甚至会遭受净损失。而在不同的领域,各方所获是不同的。比如发达国家几乎会从服务贸易自由化和知识产权保护中获得所有好处,并可从农产品、工业品、投资等领域获得可观的利益。而发展中国家能普遍受惠的项目只有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自由化。其他方面,不同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得失则差别很大,如巴西、阿根廷等农产品出口国能从农产品自由化中受益,新兴工业化国家能从工业品市场准入中得利,而一些落后的国家(如非洲许多国家)却会遭受严重损失。据世界银行和经合组织当时的估计,到2002年乌拉圭回合协议得到全面实施时,非洲贸易额将下降4%以上,每年贸易收入将损失26亿美元。此外,服务贸易自由化及投资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也被认为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的发展。尽管最后协议有这么多消极方面,但总的来说是 有利于促进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的。

前面已提及,乌拉圭回合的一个重要收获就是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取代GATT。1995年1月1日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宣告诞生。为什么要以WTO取代GATT呢?这需要结合GATT的作用及其缺陷加以分析。 一、GATT的作用及其缺陷

GATT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协定,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在国际法上没有法人资格,但它在战后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缔约方从成立之初的23个发展到1993年底的115个,此外还有近30个非缔约国按其规则运作,几乎大部分具有经济活动能力的国家和地区都位于该体系之内。这使得GATT在世界贸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GATT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减让关税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总协定主持下,经过多轮的多边贸易谈判,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平均关税税率都大幅度地下降,这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为实现贸易自由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与发达国家对话的场所,使它们从总协定中获得贸易实惠。随着加入总协定的发展中国家逐渐增加,总协定中增加了专门处理发展中国家贸易和发展问题的条款,使发展中国家处于特殊的、可享受优惠的地位,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及时磋商、调解缔约国的贸易争端,从而加强各缔约国的贸易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当然,总协定及其协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贸易矛盾。一旦总协定及其协定不符合某些国家垄断资本的利益,它们就往往采用总协定的“例外”规定或要求修订某些条款,甚至采取某些背离总协定原则的做法。70年代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就说明了这一点。

最后,通过GATT,有利于各缔约国互相了解贸易情况,取得有关贸易政策的资料,从而有助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正是由于GATT的上述作用,它才与世界银行(World Bank)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一起被称为驱动世界经济的“三驾马车”,它们各自在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在国际贸易方面,全球90%以上的贸易量受到GATT的制约。

但是,由于GATT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这使得它在体制上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缺陷:(1)非法人主体的身份使其只能以协调者的身份,依靠其权威性来监督各项规则的履行和调解各种贸易争端。由于其法律约束力不足,难以对违规者作出制裁。(2)作为一系列双边协定组成的总协定,其责任不全面,对有些协定其成员国可以拒绝签署,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平衡。如民用航空协定,其签字国寥寥无几。(3)GATT的争端解决程序分散于各个别协定和总协定中而不具系统性。原则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则,难以形成具有实效的全盘性多边争端解决程序,缺乏能确保规则有效实行的全球性监督机构。这使得GATT的原则易于遭到破坏。

有鉴于此,虽然1948年在哈瓦那通过的《哈瓦那宪章》没有得到各国批准,国际贸易组织胎死腹中,但GATT生效后40多年间,关于建立WTO的呼声从未中断。

二、WTO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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