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技术和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技术。通过实施这个纲要,培育海洋科技企业,带动海洋产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并力争使科技进步在海洋产业产值增长中的贡献率从30%提高到50%。
中国初步形成了海洋专业教育、海洋职业教育、公众海洋知识教育体系。目前共有设立海
专业的高等院校37所,中等专业学校29所,不断为海洋事业输送大批科技与管理人才。海
职业教育现有20多个技术岗位,仅近3年就培训8000多人。中国还常年利用新闻媒体对
少年进行海洋知识教育,并在沿海地区公众中开展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常识教育。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建成了以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为主的海洋资料信息服务系统,
海洋开发、海洋科研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大量的信息服务。九十年代初,中国初步建成了国家有部门、产业、研究机构、沿海地区共同参与的海洋信息交换网络。
为进一步发展海洋科学技术,推动海洋开发保护事业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中长期海洋
技发展纲要》、《海洋技术政策(蓝皮书)》和多项海洋科技发展规划。今后中国海洋科技发
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解决海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键技术,提高海洋科技
业化水平,增强海洋开发和减灾、防灾的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对海洋环境的保护能力,缩小中海洋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五、实施海洋综合管理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世纪议程》提出,为了保证海洋的可持续
用和海洋事业的协调发展,沿海国家应建立海洋综合管理制度。这一倡议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
世界各国的普遍赞同。近年来,中国陆续建立并完善了国家和沿海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形成了
定规模的海洋执法、管理监测和科学研究队伍,并制定了有关法规,开展各项海洋综合管理工作
中国加强了有关海洋领域的法制建设。中国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
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海洋和涉海管理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对
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
规定》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与《联
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有关规定是一致的;它们的制定和实施,既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也促进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海洋环境的有效保护,使中国的海洋综合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道。
为了科学、有效地进行海洋综合管理,1989年至1995年,国家有关部门和沿海地
编制了海洋功能区划,划出了3663个海洋功能区,包括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
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等不同类型。1991年至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编
了《全国海洋开发规划》,提出了海洋开发的战略目标、海洋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海洋开发区域规划,以及推动海洋开发的政策和措施。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并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1979年至19
6年开展的“全国海岸带和海涂资源综合调查”,为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积累了丰富的资料。
1994年起,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机构合作,在厦门市建立海岸带综合管理示范区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国际组织的好评,为中国和其他国家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提供了经验
1997年,中国又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在广西的防城市、广东的阳江市、海南的文昌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试验。
海洋综合管理的基本目的是保证海洋环境的健康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更好地做好这项作,中国今后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深化海洋资源环境调查和评价;
———制定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和综合性海洋开发保护规划;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海洋事业协调发展;
———逐步完善多职能的海上监察执法队伍,形成空中、海面、岸站一体化海洋监察管理系;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增强广大民众热爱海洋、保护海洋的识。
六、海洋事务的国际合作
世界海洋是一个整体,研究、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中国作为一个重
的发展中国家,深知自己在国际海洋事务方面担负的责任和义务。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利用海洋
合作开发和保护海洋,公平解决海洋争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事务,推动海洋领域合作与交流,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为国际海洋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中国支持并积极参与联合国系统开展的各种海洋事务,相继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
海洋学委员会、海洋研究科学委员会、海洋气象委员会、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北
平洋海洋科学组织、太平洋科学技术大会等近20个国际组织,并与几十个国家在海洋事务方开展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
中国参与了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历次会议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定工作,并
为缔约国。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会议,以及国际
底管理局的建立工作,并当选为国际海底管理局首届B类理事国。中国作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
资者,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行海底区域的勘探活动,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国际海
的权益,而且也是对人类开发利用大洋资源的贡献。中国学者还当选为首任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在国际海洋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重视公海及其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1993年至1995年,中国参与了联合国关
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协定的制定工作。先后与俄罗斯、美国、日本
国就开发和保护白令海渔业资源问题进行谈判,签署并核准了《中白令海狭鳕资源养护和管理
约》。为了保护公海渔业资源,中国参与了保护金枪鱼、鲸类,以及濒危物种的国际活动,加
了《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公约》,并参加了《促进公海上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的协定的制定工作。
海洋是全球大通道,海洋交通运输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推动全球物资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
要意义。作为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中国与51个国家签定了双边海运协定,积极开展海洋交
运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国际海事组织第16至20届大会上,中国连续当选为A类理事国
中国先后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30多项公约,其中包括《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
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
准国际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
污染公约》及其有关修正案、《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统一船舶碰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
中国参与了全球性海洋科研活动,包括全球海洋污染研究与监测、热带海洋与全球大气研
(TOGA)、世界大洋环流试验(WOCE)、全球联合海洋通量研究(JGOFS)、海
带陆海相互作用研究(LOICE)、全球海洋生态系统动力学(GLOBEC)等,为推动
球海洋科技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1985年至1990年,中国派出3艘船、300多名海
科技人员参加了热带西太平洋海气耦合响应试验,获得大量科学资料,为了解西太平洋“暖池区
海气耦合作用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改进全球海洋和气候预报模式,研究厄尔尼诺等现象提
了重要依据。1990年,中国参加了北太平洋海洋科学组织(PICES),并于1992
参加了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西太分委会。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海洋环境与海洋
研究工作组等地区性组织。中国参与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倡导发起的全球海洋观测计划(GOOS),并发起组织东北亚海洋观测系统。
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同美国、德国、法国、加拿大、西班牙、俄罗斯、朝鲜、韩国、日
等几十个国家广泛开展海洋科技合作,先后进行了长江口、黄河口、黑潮、海气相互作用、海
岛生物多样性等项合作调查和研究,取得了积极成果。仅中国和日本于1986年至1992
合作进行的黑潮调查,就进行了100多个航次的外业调查,交流科学家200多人次,为认黑潮运动、变化规律和成因,以及西太平洋渔区资源变动等问题积累了大量资料。
依据平等互利原则,中国积极开展地区性海洋渔业合作。在1975年中、日渔业协定的
架下,中、日两国每年都协商安排渔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1997年中、日两国又签定
新的渔业协定,为中、日之间长期开展渔业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还与韩国、菲律宾等其他周国家进行渔业谈判,讨论周边海域渔业资源开发和保护问题。
中国还承担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培训海洋专业和综合管理人才的国际义务,并多次举办海洋
面的国际会议。1987年首次在中国北京举办了国际海洋学院海洋管理培训班。1994年
0月,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中心在中国设立,到目前为止,已先后举办了3次培训班,为19个
展中国家培训了海洋专业和海洋管理人才50多人次。1996年在中国举办了第24届世界洋和平大会,发表了北京宣言,取得了积极成果。
中国为发展海洋事业,开发和保护海洋作出了积极努力。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清醒地认
到,由于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水平和经济力量有限,使得中国的海洋开发与保护同世
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差距:中国的海洋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低,海洋开发技术装备
较落后,许多海洋开发领域尚处在粗放型阶段,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沿海地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和
济的快速发展,给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带来了很大压力。中国已经把合理开
利用与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列入跨世纪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把海洋事业可持
发展作为一项基本战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以及国民海洋
识的逐步提高,中国的海洋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中国将一如既往地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组织一道,为促进人类开发和保护海洋事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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