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路(荷叶塘村段及麒麟塘侧)绿化
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全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义乌市文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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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协议书 通用条款(参照示范文本)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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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义乌市文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宝路(荷叶塘村段及麒麟塘侧)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宝路(荷叶塘村段及麒麟塘侧)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义乌市福田街道天宝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福田街办【2016】88号 4.资金来源: 街道自筹.。
5.工程内容:包括荷叶塘村段绿化面积为1457平米,芝麻灰侧石180米;麒麟塘侧绿化面积为1629平米,芝麻灰侧石70米,具体施工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荷叶塘村段绿化面积为1457平米,芝麻灰侧石180米;麒麟塘侧绿化面积为1629平米,芝麻灰侧石70米,具体施工范围详见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陆佰捌拾肆元 (¥312684元);中标让利10.10%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捌拾肆元 (¥6184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民工工伤保险费:人民币(大写)伍佰零陆元 (¥506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盛贺霖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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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和足额的低价风险金(如有),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二份,承包人执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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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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