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的思考与实践

2019-08-31 15:31

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的思考与实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基层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作为国家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理、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广大群众权益等方面责无旁贷,并且发挥着日益重要和难以替代的作用,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政法工作和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更好地把矛盾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使各项为民便民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让群众满意在基层,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从2010年4月开始,全市每个街道、乡镇都建立了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了综治信访服务站。按照要求,司法所已经进驻到街道(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集中办公,那么怎样以此为契机,正确认识并且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综治维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如何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为目标,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通过各项职能的充分有效发挥实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明确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积极措施,是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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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发挥维护社会稳定基础性作用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建设、巩固政权基石的有效抓手。只有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具有坚实基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关键在于基层组织(包括基层党政、政法、综治、信访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如何。其中,基层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职能位臵来看,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派出机构,各司法所直接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窗口和前沿阵地,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触角共同构成一个由点及面、逐渐铺开、覆盖全区各行各业的司法工作组织网络,为党委政府构建了维稳工作的基础平台。

第二,从职能作用来看,司法所主要职责是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为基层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满足辖区群众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和安臵帮教等工作。其中,通过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发挥“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通过指导法律服务所积极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企事业单位、公民和当事人依法理顺和规范行为,维护合法权益,尤其是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尽最大可能地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另外,随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健全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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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使司法所在减少纠纷、预防犯罪,特别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方面承担着更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发挥了司法所这一基层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的抓手作用,创建平安的主力作用,以及加强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作用,从而构建了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第三,在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中,由于法院工作在乡镇(街道)主要以中心法庭的形式存在,加之公安派出所职能职责有其特殊性,所以基层综治维稳日常业务大多由司法所承担。从这个意义上说,基层司法所的履职情况不仅关系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发挥,同时也是夯实基层综治维稳基础的重要方面,与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密不可分。由于司法所的日常工作具有很强的服务性、广泛性和保障性,同时,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相辅相成、联动互动,共同构成了基层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治理、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二、司法所在综治维稳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的情况 司法所既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同时也是乡镇(街道)管理本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成效,关系到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南开区各司法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安臵帮教等职能的群众性、广泛性和极大的社会覆盖面,在处理公民个人法律事物,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着其他部门或组织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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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的触觉延伸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环节,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发挥民调优势,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是一项便民利民的纠纷解决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以南开区为例,近年来,全区12个司法所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相结合,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尤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点认真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对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逐项调处化解,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的完整防控体系,防止了矛盾纠纷的转化和升级。例如,在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各司法所在本街域内开展了广泛的矛盾纠纷预防、调解和宣传工作,对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及时发现了7名东突可疑分子进驻社区,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发生。08年7月份向阳路街司法所在新南马路五金城设立了全市首家专业性卖场调解室——北方五金城人民调解室,为2000余家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负责新五金城地区行业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曾有效制止了一起800家商户的集体性上访事件。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5个,人民调解员7969名。从近两年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来看,每年司法所和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民间矛盾纠纷都在2000余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防止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50余件,制止群体性上访50余件。司法所还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合,组建人民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调联动机制”。特别在当前小区物业纠纷日益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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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广开、兴南、万兴、华苑等司法所与街道信访办一起加大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及时制止了居民上访,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其次,发挥帮扶优势,认真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既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之一,也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能。通过发挥安臵帮教的归正、防范、预后功能,对刑释解教人员这一高危人群开展教育、帮助和妥善安臵,能够有效地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南开区每年回归社会的释解人员都有二、三百人左右。各司法所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坚持“四个一”的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帮教和安臵工作。对于家庭生活困难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刑满释放人员,司法所人员尽最大努力给予妥善安臵,引导他们自主创业,自谋出路,顺利回归社会。例如,水上公园街复康里社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在司法所人员帮助下,在庆丰路菜市场摆摊经营,重新改过自新。王顶堤街凤园南里小区一名服刑20年的释解人员,在司法所干警的帮教之下,积极奉献社会,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64人,其中刑满释放681人,解除劳教83人,帮教措施落实率达100%,安臵率达96.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了3%以内,有力地维护了全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三,发挥矫治优势,认真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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