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力量,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司法所要认真发挥好社区法律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作用,为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要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发挥职能优势,为重点地区、单位、场所的整治,创新社会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优化法律服务为重点,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疏导机制,树立“维权就是维稳”的理念,为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积极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法律顾问;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帮助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表达诉求,理性主张权利,加强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为构建和谐社区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五)以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努力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格局
一是依托“中心”平台,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调处能力。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也是乡镇(街道)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所自身的建设,既是司法行政工作业务需要,更是提高司法行政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司法所要以参与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为契机,有效依托“中心”平台,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加强规范化建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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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措施,规范管理,特别要在职能发挥、工作规范、硬件基础上常抓不懈,加强与当地党政、街道沟通协调,加强基层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努力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作用。
二是依托“中心”平台,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司法所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中要按照社会矛盾联调、治安问题联治、社会管理联抓、便民实事联办的总体要求,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实现集约利用和规范运转。通过中心统一受理、逐件分解和限时办结等工作要求规定,对受理的案件根据纠纷种类、性质分解到具体职能部门并限期落实调处。通过强化服务管理、创新工作模式,把社会管理创新各项要求落实到综合治理实践工作中去,有效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依托“中心”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按照中央、市、区综治委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要深入城乡基层,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治安复杂的社区、街巷以及高发案地区等,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对一般矛盾纠纷,要及时就地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通过单一的调解手段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避免出现严重后果。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等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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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共同做好化解工作。要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水平。通过大排查,不仅对各种矛盾纠纷底数清,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情况,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情况,以及非正常上访和各种治安隐患等情况,都要底数清、情况明,对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范围内的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对不属于管理职责内的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是依托“中心”平台,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格局。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建立重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改变了司法所单一工作模式。因此,各司法所要把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作为新一轮的发展契机,建立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司法所为主导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服务窗口,加强与其他各社会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在系统内,加强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臵帮教工作的衔接配合,通过做好党政参谋,促进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通过做好法律宣传员、人民调解员,为群众化解矛盾、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夯实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防线;通过做好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员,保障经济发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做好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的“辅导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系统外,依托综治中心平台,搞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法制教育、法律服务、行政处理、劳动仲裁、司法裁判和信访工作等有机对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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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委托调解、设立窗口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完善诉调、检调衔接机制,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和领导下访,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资源共享,功能整合,优势互补,健全“大调解”格局。要按照构建基层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标准,夯实基层大调解工作基础体系,开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总之,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司法所要认真理解和准确把握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职能、现有的工作机制、场所及基础设施等,进一步研究如何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不断拓展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各项业务建设,发挥大综治大调解的最大效能,履行好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努力在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中大显身手、大展作为,为全区乃至全市社会和谐维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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