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
正当慈禧太后下诏变法、侈谈新政之际,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俄战争。沙皇俄国败于区区岛国日本,一时间舆论大哗。张謇在《致袁世凯书》中说:?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今全球专制之国谁乎?一专制当众立宪,尚可幸乎?。朝野上下普遍认为,?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以至?不数月间,立宪之议,便于全国。……有不能自已之势焉?。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日,袁世凯、张之洞、周馥联衔奏请于十二年后实行立宪政体。
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1907年8月27日)。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大纲》共计二十三条,由?君上大权?(十四条)和作为附则的?臣民权利义务?(九条)两部分构成。
《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全国响应。10月22日,资政院第二次常年会在起义的炮火声中开幕。资政院总裁再次奏请?迅速组织完全责任内阁,以一事权而明责任。并于明年提前召集国会,共筹大局,俾人心有所维系?;要求纂拟宪法大臣将所拟宪法初稿交资政院审议。《政纲十二条》要求清廷?立决可否,迅即颁谕旨,明白宣示……?。《政纲十二条》的主要内容是:立开国会,于本年内召集;
改定宪法,由国会起草决议,以君主名义宣布,但君主不得否决;宪法改正提案权属于国会;陆海军由皇帝统率,但对内使用应由国会议决特别条件遵守,此外不得调遣军队;格杀勿论,就地正法等律,不得以命令行使;对于人民不得随意违法逮捕监禁;关于国事犯之党人一律特赦;组织责任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由皇帝敕任;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推举,皇族永远不得充任内阁总理及国务大臣;国际条约由国会议决;预算决算由国会议决,议员由国民公选;关于现实规定宪法、国会选举法及解决国家一切重要问题,军人有参议之权。 《重大信条十九条》产生于革命力量迅猛发展的历史条件下,必然不同于《钦定宪法大纲》的一系列重要特点:
1.《重大信条十九条》开宗明义宣示:?大清帝国统万世不易?(第一条),?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2.提高国会的地位,加强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 3.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 4.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制衡原则。
《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
《大清民律草案》仿照大陆法系民法的体系和结构,共分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三十六章,一千五百六十九条。 (一)总则
1.关于基本原则。第一章所载法例就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
2.关于权利能力。 3.关于行为能力。
4.关于责任能力。此项规定体现了过失责任原则。
5.关于人格保护。关于人格的概念,首先为罗马法提出,罗马法称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为人格。
6.关于法人制度。总则第三章对法人的性质、组织形式、设立与消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活动方式、目的等—作了规定。 7.关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及范围。 8.关于失效。 (二)债权
1.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确立契约自由原则。 (三)物权
1.保护所有权人的私有财产。 2.保护土地所有人的权益。 (四)亲属
1.继续实行宗法家长制度。
2.援引《大清律例》中有关婚姻的内容。 3.在亲子关系中确立亲权。 4.重申嫡庶之别。 (五)继承
在继承编中值得提出的事宗祧继承问题。这是封建继承法的核心。
民律草案虽然没有明列宗祧继承的条款,但在一些具体规定中已经清楚地显示了宗祧继承与遗产继承的区分。
《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
《大清民律草案》是在中国海禁大开以后,社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的特定时代的产物,它所具有的特点,正是这个特定时代加给它的烙印。
1.采取资本主义民法的形式。
2.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中表现了宗法礼治的影响和对封建法律的遗痕。
3.以形式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4.注意调查流行于各地的习惯。
《大清刑律》的主要内容
《大清刑律》与历代封建刑律不同,在体例上打破了中国数千年来诸法合体的传统形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内容上作了如下改革: (一)更定刑名
仿效西法,废除自隋开皇以来,一直沿用的笞、杖、徒、流、死法定五刑,更定为主刑五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从刑两种:褫夺公权和没收。 (二)酌减死罪
在《大清律例》中死刑的名目多,适用的范围广,而且其中一部分有死罪之名,无死罪之实。《大清刑律》删除了虚拟死罪的条款,并根据各国通例,酌情减少死罪之条。 (三)死刑惟一
旧律死刑分析、绞二等,以别轻重。《大清刑律》规定,死刑仅用绞刑一种,于特定行刑场所秘密执行。只有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等俱属罪大恶极,另缉?专例?,仍用斩刑。 (四)删除比附
中国历来?因律无正条,而任其比附轻重偏畸,转使审判不能统一?。因此《大清刑律》采用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删除比附的传统习惯,规定律无正条者不予处罚。 (五)惩治教育
按中国旧律,刑事丁年为十六岁,?丁年以内乃教育之主题,非刑罚之主体?。《大清刑律》仿效西方刑法,进行感化教育,以尽?明刑弼教?之意。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第一部独立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刑法典,它标志着中国近代刑法的诞生,是清末修律的代表作。礼教派对它的攻击,恰恰说明了它是顺应历史潮流的产物。但是,修订法律馆既无法抗拒《暂行章程》的附加,而礼教派也只能在《暂行章程》中表达其观点,这种妥协反映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礼教派与法理派在力量对比上的某种均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