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和
诊断情况
调查表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
调 查 说 明
1. 本信函调查由卫生部妇社司组织,旨在掌握我国医院出生缺陷干预措施——产前超声检
查的实施现状,了解全国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院的产前超声检查的技术资源、干预服务提供和利用的能力,明确产前超声检查对出生缺陷防治的现有干预效果,为我国提高产前诊断能力、建立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模式研究提供基础性数据。
2. 本次调查由各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作,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信函调查表的具体实施工作。
3. 本信函调查问卷共两张表,调查机构的不同部门填写不同的表格,请完整填写,不要遗
漏。
表1由所调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负责填报; 表2由所调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超声科负责人/医生负责填报;
4. 填写问卷前请先阅读每部分的填写说明。各年度数据统计时限建议采用3+1年度统计数
据,如果是自然年度请注明。
5.各单位可填写纸质版或电子版问卷,但必须递交纸质版。填写纸质版问卷的单位请在问
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日期;填写电子版问卷的单位请于填写完整后打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电子版文档与打印文稿一同递交。
6. 本项调查将开展多级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省级和国家级人员将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法
对数据进行核实和质量检查,确保最终数据能真实反映我国产前超声检查/诊断的实际情况。
7. 各机构的调查问卷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上报省级负责人,省级出生缺陷监测医院负
责人审核后于3月15 日前汇总本省资料并上报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8. 若在填写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联系人:李小洪 徐丽丽 电子文档下载:www.mchscn.org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邮 编:610041
电 话:028-85501189-501,85501363-501 传 真:028-85501386
E-mail: iiaoong@163.com
表1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机构名称(请盖单位公章): 地址: 省 市 县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变量 调查内容 医疗机构等级 医疗机构类别 医疗机构属性 选项 ① 三级甲等 ② 三级乙等 ③ 二级甲等 ④ 二级乙等 ⑤ 其他 ① 妇幼保健院(站/所) ②综合性医院 ③ 妇产科专科医院 ④其他 ① 大学或医学院附属医院 ② 教学医院 ③ 其他 业务用房面积 m2 医疗机构面积 其中:妇产科业务用房 m2 若妇、产科分开,则产科业务用房 m2 儿科业务用房 m2 在职职工总人数 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人 其中:儿科 人, 妇产科 人 若妇、产科分开,则产科 人 医疗机构床位数 编制床位数 张 开放床位数 张 其中:妇产科床位数 张 若妇、产科分开,则产科业务用房 m2 儿科床位数 张 有无医院HIS信息系统 ① 有 ② 无 A01 A02 A03 A04 A041 A042 A043 A05 A051 A0511 A0512 A0513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 A06 A07 A071 A072 A073 A08
A09 A10 A101 A1011 A1012 A102 A1021 A1022 医院有无影像归档和通信系统(P ACS) ① 有 ② 无 年门诊和住院总量 人次 其中:年门诊量 人次 其中:年妇产科门诊量 人次 2009年本院门诊和住院人次数 若妇、产科分开,则产科门诊量 人次 年住院量 人次 其中:妇产科年住院量 人次 若妇、产科分开,则产科住院量 人次 A11 A111 A112 A1121 A1122 A113 2009年本院分娩情况 共分娩 例 其中:活产数 例 死胎死产数 例 其中:孕满28周 例 孕周<28周 例 新生儿死亡数 例 A12 本院设置有以下专科或科室(可多选) ①产前诊断中心 ②产前筛查机构 ③超声科 ④放射科 ⑤检验科 ⑥妇科 ⑦产科 ⑧生殖医学中心 ⑨儿科 ⑩遗传室 ⑾病理科 ⑿其他
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1. 填报单位(部门): 此表由医院负责信息管理的工作人员填写
2. 填报数据年限:如无特别说明,所填报数据均以2009统计年度(3+1模式)的数据为准。如采用自然年度统计数据,请予以说明
3.填写方式:请直接在相应的选择序号上打‘√’,在 ‘ ’填写数字或文字;填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某些数据指标,如未能统计,请用”N”表示。 二、项目解释
1. 在职职工数: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数(人事代理与合同制)。
2.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卫生专业从事资格的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影像人员等,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一律计入管理人员)。 3. 编制床位数:指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床位数。 4. 开放床位数:实际投入使用的床位数。
5.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g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6.死胎数: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的胎儿数。 7.新生儿死亡数:出生后未满28天死亡的人数。
8.2009统计年度(3+1模式):2009年前三季度加上2008年第四季度为2009年(3+1)模式的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