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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安排应说明主体工程总工期(包括施工准备期)注明施工准备期及土建工程的开始时间、完工时间,说明项目投产和达产时间,分区或分段说明建设进度安排、附施工进度表或施工进度横道图。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还应说明前期和后续项目的情况。
五、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概况介绍应满足水土流失预测与水土保持措施设计的需要,根据不同项目特点,按以下内容描述:
1、自然环境
(1)简述区域地质和工程地质概况,重点说明项目区岩性、地下水埋深、不良工程地质情况。 (2)简述项目区的地形、地面坡度、沟墼密度、海拔高程、地貌类型、地表物质组成等。 (3)简述与工程、植物措施配置相关的气候因子,主要指项目区所处的气候带、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大于等于10C的活动积温、无霜期、最大冻土深度,多年平均降水量、蒸发量,降水量年内分配,多年平均风速,主导风向、大风日数及沙尘天数等,说明资料的来源和系列长度。此外,还应介绍典型设计中用到的设计颊率降水特征值。
(4)简述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的水系情况,地表水状况,河流平均含沙量,径流模数、洪水(水位、水量)与建设场地的关系等情况,并附水系图。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可分段论述。
(5)简述项目区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的抗蚀性等。必要时,还应给出土壤的机械组成和土壤肥力情况。
(6)简述项目区在全国植被分区中的区属,当地林、草植被类型、乡土树(草)种、主要群落类型,林草植被覆盖率、生长状况等基本情况。
(7)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它环境条件,项目区内的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 2、社会经济概况
社会经济概况应说明引用资料的来源和时间,主要说明社会经济情况和土地利用情况,还应说明当地的支柱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点型工程按项目所在乡(县)、线型建设项目以县(地市)为单位调查统计。
(1)社会经济概况。建设地点在农村的可按下表统计,建设地点在城镇时应做相应调整。
项目区社会经济概况统计表样式 行政区划 总面积(hm2) 耕地面积(hm2) 总人口(万农业人口(万GDP(万人) 人) 元) 农业总产值(万元) 农民人均耕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亩) (元) 0
(2)土地利用概况。主要指项目区(所在乡或县)的土地类型、利用现状、分布及其面积、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况,还应说明人均耕地、人均基本农田等情况。
3、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1)结合相关资料通过观场调查,说明工程所在(经)地土壤侵蚀类型、强度及面积,给出容许土壤流失量和项目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背景值及取值依据。
(2)说明项目区是否属于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说明是否属于国家或省级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项目区。介绍当地成功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类型和设计标准.植物品种和管护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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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项目区内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状况,水土流失治理的成果等情况。扩建工程还应详细介绍上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同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调查成果。根据后面章节需要,简述项目区和周边地区的l—2个类似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主要指单项工程的施工扰动范围,防治措施的类型.设计标准及实施效果(需附相应图片),说明应用于方案编制的借鉴意义。
六、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评价
从主体工程的选址(线)及总体布局、施工工艺及生产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渣场选址、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复核主体工程的约束性规定,并按点型建设类项目、点型建设生产类项目、线型建设类项目的限制性规定和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进行复核,同时根据各类限制性规定的强制约束力说明水土保持可行性。不能排除绝对限制类行为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有明确的结论并有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协调处理的说明,专家审查时不应认可。对严格限制类行为,确实无法避免时,方案中应提高防治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和其他要求相适应,专家审查时应评价防治措施的可能效果,可提出补充专题论证的要求。对普遍要求类行为,专家审查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评价其解释的理由。
2、方案比选的水土保持评价
从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的类型和面积,土石方开挖及填筑总量、损坏植被面积、可恢复程度、景观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尽量减少永久征地和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占用。
从水土保持角度看,当比选方案明显优于推荐方案时,须与主体设计单位协商,并在方案中有详细的文字说明,审查会议应给出对推荐方案认可与否的明确意见.
3、对推荐方案的合理性评价
对主体设计的施工组织进行评价,分析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中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环节,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土石方平衡、取土(石、料)场和弃土(石,渣)场的布置进行评价,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综合利用、合堙调配的建议,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需提出新的场址。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界定(见下节)情况,对主体设计的工程防护进行评价,提出水土保持要求,或补充设计(计入水土保持工程)。
4、生产运行对水上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1)对生产运行期的排矸、排灰、排渣、尾矿等进行分析。 (2)对矿井采掘的沉陷区进行分析。 3、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 (1)明确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可行性。 (2)明确取土场、弃渣场的合理性。
(3)对可能诱发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灰场、弃渣场、排土场、排矸场、高陡边坡等提出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安全稳定的要求。
七、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1、界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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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始措施体系)。
②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上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③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参考 (1)植物措施
各类植物措施均应界定为水上保持工程。 (2)拦挡工程
①燃煤电站贮灰场的灰坝属主体工程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方案只对其进行评价,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坝坡的综合护坡可作为水土保持工程。
②冶金、有色金属等建设项目尾矿库的尾矿坝、冶炼渣库(赤泥库)挡渣坝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方案只对其进行评价。有色金属项目采矿部分的排土场后专门设置的挡水坝,也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是排土场(废石场)的拦渣坝、挡渣墙则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③井采矿排矸场的挡矸墙、拦矸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露采矿排土场挡土墙、挡土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④水利水电工程弃渣场的挡渣墙、拦渣坝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⑤公路铁路工程路堑、路堤的挡土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⑥管道工程横坡和顺坡段边坡挡墙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而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岸工程,应界定为水上保持工程。
(3)排水工程
①电厂厂区、冶金和有色金属项目的选矿厂、煤矿工业广场、露天采场、水利水电工程生产生活区、公路服务区,铁路站场,输气和输油管道工程的站场、输变电工程站所等区域内的排水工程和区域外的截、排水工程,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②公路和铁路路基的截、排水工程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③在干旱缺水和沿海缺淡水的地区采取的降水蓄渗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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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工程水土保持界定参考表 项目类型 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 拦挡工程 燃煤电站 排水工程 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内容 拦挡工程 灰坝 排水工程 灰场排水竖井、涵洞 弃渣场挡墙、场区边坡挡墙 场区内、外排水系统、场内集雨蓄水池、灰场截水沟 冶金、有色金属等弃渣场拦渣坝、挡渣墙,厂工程 (场)内拦挡工程 采坑周边截排水沟,废石场截排水尾矿坝、冶炼渣库尾矿坝和冶炼渣沟,选矿场内排水系统,选矿厂外(赤泥库)挡渣坝、库(赤泥库)排截排水沟 挡水坝 水竖井、涵洞 井采矿 矸石场挡矸墙,工业广场拦挡工业广场内、外截排水沟 工程 露天煤矿 排土场挡土墙、工业广场拦挡排土场截排水沟,工业广场内、外 工程 截排水沟 水利水电 弃渣场挡渣墙、拦渣坝,生产生产生活区内外截排水沟,弃渣生活区边坡防护 场、取土场截排水沟 路面排水 公路铁路 弃渣场挡墙,服务区拦挡工程 路堑截水沟、路堤边沟,弃渣场、路堑、路堤挡墙 取土场截排水沟,服务区内外截排水系统 输气、输油管道工穿跨越河(沟)道的护岸及挡程 输变电工程 墙、站场拦挡工程 管道沿线的截排水沟,站场内外截横坡和顺坡段边坡 排水沟 挡墙,稳管镇墩 弃渣处置点挡墙,站所拦挡工塔基截、排水沟,站所内外截排水 程 沟 (4)地面硬化工程
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硬化一般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水土保持评价确需补充硬化措施的,可将此部分界定为水上保持工程。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也可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5)护坡工程
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如三维植物网护坡、混凝土网格植草护坡、混凝土六方块护坡、浆砌石拱型网格植草护坡等,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单纯的工程护坡如整片的浆砌石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一般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特殊需要的可经方案论证后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处理不良地质所采取的护坡如混凝土喷锚护坡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对于无不良地质、坡度缓的稳定坡面,如果主体设计采用单纯工程措施护坡,方案编制时应将护坡形式改为综合护坡或者植物护坡,并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6)土地整治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7)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
表土剥离及其临时防护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8)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
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9)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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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含材料堆放地)等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各类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降水蓄渗工程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但江河湖海的防洪堤、防浪堤、抛石护脚等措施和厂区围墙等不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八、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 1、防治责任范围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根据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类比工程的实测(调查)资料,通过现场查勘确定。审查时应注意行业特点,满足以下要求:
(1)建设项目应分县级(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可按地级)行政区域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区的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和占地性质。
(2)说明直接影响区确定的依据。
(3)移民(拆迁)安置区多由建设单位出资、地方政府安置,专项设施迁建也由其他单位实施,一般列入直接影响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集中安置且规模较小(规模较大的应单独编报方案)并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时,应列入项目建设区;同样,由建设单位直接实施的专项设施迁建部分也应列入项目建设区。
(4)用文、表、图说明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的范围、面积等。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1)分区依据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进行分区。 (2)分区原则
①各区之间具有显著差异性。
②相同分区内造咸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相近或相似。
③大型线型建设项目应按地貌类型划分一级区,一级分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结合工程布局和施工特点还可进行二级、三级分区。
④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 (3)分区方法
主要采取实地调查勘测、资料收集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区。 (4)分区说明应包括文字、图、表等。 九、水土流失预测 1、水土流失预测的基础
水土流失量预测的基础:按开发建设项目正常的设计功能,无水土保持工程条件下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量与危害。
2、可能造咸水土流失的因素分析
主要从地表扰动特点,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弃渣堆弃方式、气象条件等方面进行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3、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及单元
水土流失预测的范围即为各防治分区的扰动面积;预测单元应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的时段、扰动形式总体相同、扰动强度和特点大体一致的区域。
4、水上流失预测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