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规划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采用先进的规划方法和技术手段;
6、编制成果(文本、图纸)应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保证质量,形式、图例、比例尺、专业术语等应规范化。 (九)城市规划的分级审批
1、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2、城市总体规划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的: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城市;城市人口在 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直辖市。
(2)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的:除国务院审批城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城)的总体规划。
(3)市人民政府审批: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管辖的建制镇。 (4)县人民政府审批:除县城以外的县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镇的总体规划。 3、城市分区规划: 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4、城市详细规划
(1)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2)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三章 城市总体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域背景分析
城市地理位置分析:1.宏观位置:城市对较远的事物的相对关系;微观位置:城市对其所在位置及附近事物的相对关系。
2.中心位置:指城市位于其影响区域的几何中心,城市与它以外各个方向的联系较方便,往往是区域交通中心的优势区位,如行政城市、工商业城市。
重心位置:当一个区域人口分布和开发条件差异较大时,城市位于其影响区域的人口、经济等重心;
城市的边缘位置:指城市区位趋向于区域边缘并邻接于其他影响其发展的区域 城市的门户位置:一种特殊的边缘邻接位置,区域的对外联系集中在这一位置上。 3.交通节点位置:城市在交通沿线某些特定点上的位置,这些位置具有交通运输和区际贸易等城市产生和发展的优越性。交通停歇点和中继点、交通转换点、交通阻碍点和控制点 城市发展的区域条件分析:1、区域的发展战略;2、区位条件3、自然条件;4、城市发展的腹地,5、交通通讯条件; (二) 城市发展战略
城市发展战略: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期性、决定全局的谋划和规划。核心内容是要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内容。
战略目标:发展战略的核心,如经济目标、设备目标、城市建设目标等。
战略重点:指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或关键性意义的问题,为了要达到战略目标,必须明确战略重点。
战略措施:实现战略目标的步骤和途径,是把比较抽象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进一步具体化的过程。
(三) 国土规划
定义:国土规划是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其内容:包括土地、水、矿产、生物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的布局和地区
组合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的要害问题的解决等。 (四) 土地利用规划
定义:政府按行政辖区范围对城乡各类土地的供应与需求、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等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及其合理利用的目标、规模、结构与利用方式,整治和保护的重点及步骤。
主要内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利用目标与方针;土地供需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编制规划供选方案;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五) 区域规划
定义: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综合安排。
主要内容: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区域发展方向;合理配置工业和城镇居民点; 安排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园林、休疗养、旅游、环境保护等各项区域服务性工程设施。 (六) 城镇体系规划
主要内容:1.城镇化发展目标规划2.城镇发展方针3.城镇发展目标4.城镇空间布局 5.城镇体系布局
(七)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目的: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其战略目标在城市物质空间加以落实、具体化。为了使两者更好地衔接,在城市总体规划具体方案着手之前,先制定城市规划纲要。 任务:研究确立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结合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根据当地自然、历史、现状情况,确立城市化地域发展 的战略部署。规划纲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为编制城市规划的依据。 内容:(1)论证城市国民经济发展条件,原则确定城市发展目标;(2)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与布局;3)原则确定城市性质、规模、总体布局、选择城市发展用地、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初步意见;研究确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的重大原则问题;5)实施城市规划的重要措施。 (七) 城市职能
定义: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职能类型:一般职能和特殊职能、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主要职能与辅助职能 (八) 城市性质
定义: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的联系和区别:联系上看:城市性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确定城市性质一定要进行城市职能分析;区别上看:城市性质不等同于城市职能;
城市类型:我国城市性质的分类(4大类):综合性中心城市(全国性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地方性中心城市、县城)、以某种经济职能为主的城市(以工(矿)业为主的城市、以交通运输为主的城市、以森林工业为主的城市、以渔业为主的城市)、以特殊职能为主的城市(历史文化名城、革命历史城市、风景旅游城市、边境城市)、特区城市(行政特区、经济特区)
(九) 城市人口构成与规模
城市人口定义:城市规划中的城市人口是指市区与近郊区的非农人口。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除个别直属该市的工业区(镇)以外,一般不计入,而应将它们分别计入各市
辖县镇。
城市人口结构:即一定时期内城市人口按照性别、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等因素的构成状况。 (十) 城市用地
定义:指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的土地。包括:已建设利用的土地和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而尚待开发的土地(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
城市用地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法律属性、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城市用地区划:行政区划、用途区划、房地产权属区划、地价区划
城市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
用地评定内容: 自然环境条件评定:主要是地质、水文、气候、地形、植被及地上地下的自然资源; 建设条件评定:主要是城市现状条件(布局结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经济构成现状的特征)、技术经济条件(区域经济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用水供电用地条件);
城市用地评定分类:
一类用地: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城市各项设施建设需要,一般不须或只须稍加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用地。
二类用地: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作为建设用地
三类用地:是不适于修建的用地,用地条件极差必须给予特殊工程措施后才能用以建设的用地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条件。
城市用地选择影像因素:建设现状、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文化遗存、社会问题。
城市用地规模: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的总面积
城市用地指标:城市规划区各项城市用地总面积与城市人口的比值。 人均用地:居住用地:18.0~28.0;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10.0~25.0绿地其中:公共绿地:≥9.0≥7.0
(十一)城市总体布局
概念:是研究城市各项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考虑城市化的进程、城市及其相关的城市网络、城镇体系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发展中的动态关系。
核心任务:在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功能要求、不同发展序列,有机地组合起来,使城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布局 城市形态:城市整体和内部各组成部份在空间地域的分布状态。分类:集中型形态(长:宽<4:1)带型形态、放射型形态(建成区总平面的主体团块有3个以上 明确的发展方向,这包括指状、星状、花状等子型)、星座型形态(城市总平面是由一个相当大规模的主体团块和三个以上较次一级的基本团块组成的复合式形态。)、组团型形态、散点型形态 城市总体布局的基本原则:整体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城乡融合、力求系统综合、时空发展有序;增强区域城市观念、重在区域整体发展;体现政策、突出重点、带动全局
城市总体规划步骤与内容:城市概况→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选择(建设用地的评定、综合评价、用地发展方向)→城市总体布局(现状特点分析布局原则、总体布局)
第四章 城市详细规划
(一) 城市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的任务: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具体安排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组织,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及设施做出具体的安排和布局。
层次:第一层次是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是确定用地功能的组织、指定各项规划控制条件;第二层次是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是进行建筑与设施的具体布局。
编制原则:1.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城市职能、城市总体布局、城市发展的要求为前提。
2、满足人的需要为规划的目标,如生理需要(衣食住行等)、安全需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对未来的保障)、社交需要(和集体的协调、友谊等)、心理需要(自尊心、自信心、求知欲等)、自我完成需要。
3.反映城市的地方特色。自然环境特征、人工环境特征、社会环境特征。 4.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城市开发条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确定城市土地使用的具体空间组织、功能分类、兼容范围、开发强度,对城市新旧区的开发与再开发活动实施引导,防止单个开发建设活动对城市整体产生不良影响
编制内容: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范围的控制:在准确的土地使用空间组织的基础上,划分规划地区各类用地地块的界线,确定用地性质和适用范围,规定各类用地内允许、不允许、有条件允许的用地类型。
2)土地使用强度的控制:确定每块建设用地面积及所定项目的用地面积,可开发的建筑量和人口规模等。主要有:最小地块规模控制、建筑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人口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控制;
(3)道路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确定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要求,明确各级道路(轨道)的走向、宽度及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位置或界线。
(4)工程管线及其设施的控制:根据确定的规划容量,明确市政工程管线及其设施的控制要求,确定各种管线的走向及市政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位置或界线。
(5)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的控制: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思想,包括对空间环境的构想等,转化为具体的街坊整体空间结构和环境控制要素。
6)经济估算:开发建设的经济估算。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内容构成: 指标内容:地块的划分;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范围;土地使用强度、道路及其设施、
城市环境景观;
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总和与建筑地块面积之比。 (2)建筑密度:建筑基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3)人口密度或规模:控制上限和控制下限。规定单位面积上的住户数、居住人口数;规定每幢住宅所占的最大地段面积或最小地段面积。
(4)开放空地或旷地:空地率(地块上建造的实际楼板面积与空地率之积即为该地块所要求留设的空地面积)
(5)院落间距:建筑物的最小前、后院深度和侧院宽度以及同一地块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6)建筑后退:建筑后退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的后退距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避免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混乱,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必要的城市公共空间和良好的城市景观。一般包括建筑后退用地红线、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后退河道蓝线、建筑后退绿线(绿地规划绿线)、黑线(电力规划黑线)、紫线(文物保护规划紫线)等。
(7)建筑高度:两种控制方式,绝对高度控制和相对高度控制。一般采用相对高度控制。影响建筑高度的因素:经济因素即建筑物的成本是由土地价格和建筑物本身的造价;社会环境因素,体现在居民对城市风貌的感受;是基础设施条件限制。
详细规划前期工作:
1、准备工作:地形图的准备,各种土地使用资料的收集;基础调查;建筑调查 2、专题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规划方法;城市土地使用需求预测;城市基础设施条件的分析;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定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是对城市近期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地和其他公共设施做出具体布置,选定技术经济指标,提出建筑空间和艺术处理要求,确定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性座标和标高,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内容:核心:空间环境形态设计,包括整体构思、环境景观和细部构造与小品设施设计等。1、在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对用地功能加以空间组织和分区。2、建筑的空间布局、景观环境设计:对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尺度、比例等的设计。3、绿地和公共活动场地系统的规划设计。4、交通、道路和停车场系统的规划设计。5、市民活动的组织。6、环境指标的规定。7、工程管线规划设计。8、竖向规划设计。9、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效益投资 空间分类:(1)附属于建筑物的外部空间、地段性半空间、城市公共空间 空间的组织模式:环形、直线形、组群形、中心放射形、矩形、星形
空间组织手法:对比、韵律和节奏、比例和尺度、色彩、绿化、道路、建筑小品:围墙、柱灯、地面铺砌、台阶、小亭、雕塑等
第五章 居住区规划
(一) 居住区组成
1.组成要素:物质要素:自然要素(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植被等)和人工要素(各类建筑物、工程设施等)。精神要素:社会制度、组织、道德、风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艺术修养等;
2.组成内容:建筑工程: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市政公用建筑;室外工
程:地上和地下的;
3.用地组成:住宅用地: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前后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空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用地及其周围专用地,如通路、绿地等;道路用地: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以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及小广场、泊车场等。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规模 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界线所围合,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它由若干个居住小区或若干个居住组团组成。规模:人口30000~50000人,户数10000—15000户,用地50~100公顷,相当于一个街道办事处的规模; 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它由若干居住组团组成,是构成居住区的一个单位。人口7000—15000人,户数2000—4000户,用地10—35公顷,一般是以一个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人口规模的下限,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