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布置在道路东侧、南侧。
2.县城内的现状合流干管,排水沟规划改造为雨水管,在这个基础上,添加一些支管和连接管,形成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
3.为防止河水在沿雨水管道系统进入县城,在雨水排放口处设单向阀或采取其它类似措施。
第62条 县城供电工程规划
1.供电指标和负荷
近期末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2000KWh/人·年;城区供电负荷密度指标:0.5万KWh/ km2。远期末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4000 KWh/人·年;城市供电负荷密度指标:0.9万KW/km2。近期末规划用电负荷3.15万KW,远期末规划用电负荷8.29万KW。近期末县城总变电容量为6.3万KVA,远期末县城总变电容量为16.6万KVA。
2.主要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定安县城共有220KV变电站1座,总容量240 MVA;35KV变电站2座,总容量32.6MVA。
远期升级塔岭220kV变电站(2×120MVA),扩容现状35kV官娘脊变电站(2×10MVA),扩容县城35 kV定安变电站(2×6.3MVA)。县城内沿10kV电缆主干线设10kV开闭所,满足各社区的用电需求。
3.城区电网规划
随着城区范围扩大,现有的35KV高压走廊将影响城市发展,规划对35KV高压走廊进行改造调整。将主要220KV线路、110KV、35KV高压走廊城区段调整为沿规划道路和绿地设置,减少对城市用地发展的限制。新建35KV以上线路主要由规划城区外缘通过或沿规划道路设置。
县城主要景观地带、公共建筑、居住区内规划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地埋敷设,以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第63条 县城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末按照市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计算,电话号线数为2.4万号线,交换机总容量为3.5万门。规划远期末按照市话普及率达到60部/百人计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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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号线数为4.8万号线,交换机总容量为8万门。县城电话局原址扩建。
2.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县城有线电视普及率达100%,在规划期内实现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
3.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邮政支局、邮政所。规划远期新建3处邮政所,其中老县城2处,塔岭区1处。至规划期末,县城共有邮政局1处,邮政所5处。
4.通信线路规划
县城通信主干线路采用通信管道的方式(12-18孔通信管道)全部地下敷设。通信管道主要沿城市干道敷设。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共管道敷设,占用不同的管孔。
第64条 县城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县城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气源,由环岛燃气主干管的东部沿海输气干管输送,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
2.燃气指标和用气量
近期县城燃气气化率为80%,规划期末县城天然气气化率为90%,城市居民耗热定额按2093兆焦/人?年计算,近期县城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366.9万公斤,月平均日用气量为1.07万公斤/日。远期县城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784.31万立方米。月平均日用气量为2.15万立方米/日。
3.主要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以塔岭门站作为县城主要供气气源设施,占地1公顷。
4.燃气管网规划
县城天然气管网采用混合管网系统。老城区采取中低压二级系统,塔岭区、老县城新建区域以及街道宽阔、建筑密度较小的区域,均采用中压一级供气。
中压管网沿城区内干道布置,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南侧。
第65条 县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规划期末,道路清扫机械化半机械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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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50%。
(2)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率规划期末为100%,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3)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规划期末为100%。
(4)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规划期末为100%。 2.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期末,县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5吨/日。 3.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期末环境卫生管理所2个,规划期末县城应配备环卫职工不少于160人。
4.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中转站
在新竹镇附近建设大型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规模150吨/日,服务定安县城以及周围乡镇。
规划期末,县城内垃圾中转站10座。 (2)垃圾桶和废物箱
垃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桶定点收集为主,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居住区设置封闭式垃圾间。废物箱间距在商业大街为25-50米,交通性干道为50-80米,一般道路为80-100米。
(3)公共厕所
商业区等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间隔300-500米设1座公共厕所,一般道路小于间隔800米设1座,新建居住小区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规划期末县城公厕不少于30座。
(4)粪便无害化处理
新建住宅区和旧住宅区的改造都应设立化粪池,粪便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系统,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化粪池粪便应专门处理。。
(5)环卫机械设施及停车场规划
环卫车辆按县城人口3辆/万人配备,规划期末环卫车24辆。环卫停车场建设按200平方米/辆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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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卫职工休息处设置
环卫职工休息处按县城人口0.8~1.2万人一处,规划期末环卫职工休息点8处。
(7)水上保洁
县城南渡江及潭榄溪和水景节点需设水上卫生保洁站。采用人工与机械打捞并重的方式。
第十章 县城环境保护规划
第66条 县城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指标
规划期末,县城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经济良性循环塔岭生态工业园。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基本和谐,可持续发展模式特色鲜明,成为生态经济良好运行的典范区域。
县城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指标按附表8执行。
第67条 县城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从县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本轮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工业产业类别,合理布局。
2.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市燃气。
3.工业企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4.加强绿化建设,增加城市楔型绿地和沿河生态绿地。
5.调整交通线路,过境交通少穿越市区;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第68条 县城水环境污染物防治措施
1.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发展轻污染企业,减少污水排放。
2.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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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治理负担。
3.综合整治城市水源和水质。对南渡江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上游污染排放量。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4.对河网进行统一管理,严禁擅自围填河道、河浜,保留现有水域,定期疏浚河道,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工业的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以经济有效、简单易行、节约能源、防止二次污染为原则,禁止布置水污染严重的工业,工业废水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予排放。
第69条 县城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建立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工业废渣、粉煤灰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采取源头管理的方法减少废弃和增加回收利用。
2.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回收。 3.对于有机质垃圾应当有计划的返还农业生态系统。
4.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系统,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第70条 县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督促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通过限定作业时间等措施,使县城噪声达到国标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2.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3.完成老县城一类环境质量控制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工作,通过改善生产工艺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
4.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实施现有道路改造,提高道路建设水平,优化交通网络,结合畅通工程合理调整车流量,减少交通堵塞,加强对大、中型公交车辆噪声有效治理和控制,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县城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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