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第十三章 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第82条 县城近期建设规模和发展重点
1.县城人口规模
近期县城人口为6万人,用地规模为6.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米。
2.县城建设重点
县城近期主要向东发展塔岭新区,老县城适当沿人民路向南发展。建设重点包括:塔岭新中心开发、潭榄溪水系改造和滨水绿化工程、南渡江及沿江公园周边地块改造、老县城县政府搬迁改造等。
第83条 县城近期居住用地建设
1.近期县城居住用地总量达243.96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35.3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40.66平方米。住宅建设向新区发展,重点完善与塔岭新区开发相关的小区建设,老城区改造暂不是重点。
2.新建居住区应根据人口和用地规模结合周围现有的生活服务设施的状况,合理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3.开始着手现状“单位大院”的居住办公一体化模式整治,新建居住区一律与行政办公区分离,除配套商业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兼容其它设施用地;老居住区有条件的搬迁办公区,其余的需在居住区和办公区之间划定明显界限。
第84条 县城近期公共设施建设
1.以政府搬迁为导向,进行县城公共设施布局的结构性调整,重点建设塔岭新中心,构筑其行政办公、商贸服务的主导职能。
2.老县城公共设施除县政府搬迁及周边商业中心更新改造外,以修缮为主,暂不进行大规模改造。
3.基本保留人民北路以西老城区街坊现状,对北城门、西城门周边及东门街沿街进行商业特色更新开发,对北门街、东门街、中华街、南珠街进行交通整治。
4.结合潭榄溪改造先期开发河东地区,重点建设体育中心,商贸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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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型设施。
第85条 县城近期工业仓储区建设
1.重点建设塔中路以南、塔南路以北的工业区一期工程。定雷路西侧布置海南省生态药业示范园, 定雷路东侧布置海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2.县城内部工业除牙膏厂等建筑质量较好的企业外,应逐步搬迁或进行置换,工业用地搬迁至塔岭工业区内,置换出的用地作为居住区或公共绿地。
3.建设塔岭中转仓库一期工程。
第86条 县城近期绿地系统建设
近期完善沿江公园、海南热带飞禽世界,建成弘诲公园、古城公园、岳崧公园、丹桂公园、琼崖公园等5个公园;建成城南商业街及其北部延伸段绿化、大众西路和南渡江沿岸绿化构成的环形绿化,潭榄溪两侧的带状绿化,塔中路和塔北路两条道路的南侧穿塔岭新区、连接老县城的带状绿化;同时建设工业区、高速公路、变电站及天然气门站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的防护绿地。
第87条 县城近期道路交通建设
1.近期老县城和塔岭两组团路网主要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整治交叉口,梳理交通。老县城路网向东、向南少量拓展。
2.塔中路作为联系两个组团的重要干道,为近期建设重点,向西连接至人民南路。
3.重点建设海定大桥,近期通过大众路-见龙大道引导过境交通。
第88条 县城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
1.近期规划塔岭水厂完成一期工程扩建,供水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日,逐步完善现状给水管网。
2.近期规划建成定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
3.改造塔岭变电站至定安变电站的35KV电力线线路;规划从文昌县东路镇采用“T”接的方式建设110KV线路至塔岭变电站;根据新建社区需要建10kV开闭所。
4.近期塔岭开发区新建邮政所1处。扩容现状定安电信局,容量至3.5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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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定安县城近期气源仍然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燃料,同时加快县城天然气管网建设,并建成塔岭区天然气门站。近期县城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366.9万公斤,月平均日用气量为1.07万公斤/日。
6.近期按设置标准在县城配置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至新竹镇大型垃圾转运站。
第十四章 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第89条 城市规划审批与管理
1.本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应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在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管理制度。
3.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第90条 城市总体规划监督检查
1.定安县人民政府须对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定安县人民政府及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改进工作。
2.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其执法的监督。
3.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91条 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
1.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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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城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近期建设、绿地系统、老县城改造更新、历史文化特色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
2.在本规划批准后,定安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定安县城的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环保、环卫、防灾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便协调定安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建设。
第92条 城市总体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
1.在本规划批准后,定安县人民政府、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大规模、持久地进行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2.积极倡导市民公众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各项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章 附则
第93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4条 本规划自审批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定安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
同时废止。
第95条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对本规划
作出变更,确有需要对本规划作出变更时,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96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定安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97条 本规划由定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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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表 项 目 2004 2005-2010年 2011-2020年 生产总值年均增幅(%) 以下为期末数 生产总值(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市恩格尔系数 农村居民纯收入(元) 农村恩格尔系数 总人口(万人) 城镇化水平(%) 县城人口(万人) 县域人均生产总值(元) 县域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 13.2 5780 0.46 2479 0.49 31.0 29.0 5.0 4258 54.7:15.3:30.0 11.5 25.4 10230 0.38 4000 0.45 33.5 40.0 6.0 7582 46.0:23.0:31.0 8 54.8 19670 0.30 8600 0.38 37.0 55.0 8.0 14811 30.0:35.0:35.0
附表2 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一览表 产业类别 第一产业 特色农业 制药、日化 农副产品加工 汽车饰件、配件 第二产业 旅游用品、劳防用品 塔岭 服装 木业利用 旅游 市场与物流 第三产业 康体产业 房地产 县城、南丽湖 南丽湖周边、县城 南丽湖圈、县城 仙沟、新竹 近期 空间布局 中、南部乡镇场 塔岭 塔岭、新竹、龙湖 塔岭 发展时序 近期 近期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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