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狱罪犯矫正激励的方法及途径!
(2010-01-19 11:57:26) 转载▼
我国监狱工作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惩罚是规范罪犯改造行为的强制手段,改造是监狱的工作目的,监狱要围绕“改造人”这个工作目的实施相应的教育措施来促进罪犯恶习的矫正。罪犯在社会上,由于受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人的本性发生了变化,他们的思想和行为偏离了人生轨迹,走向了犯罪的道路。监狱为了矫正他们的人生轨迹,采取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来矫正他们的行为和思想,六十年的监狱工作实践充分证明了惩罚对矫正罪犯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罪犯的教育工作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围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矫正质量”这个中心,不断创造出新的矫正激励教育方法,紧密配合惩罚矫正,共同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正质量的提高。
人类伦理学认为:需要是驱使主体进行一切活动的原动力,生活在监狱内的罪犯,不但对衣、食、住、行、娱乐健康有着本能性的需要,而且对奖励、减刑、假释和离监探亲等有较强的功利性需要。监狱在国家监狱政策和相应法律允可的范围内,可以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把罪犯的满足需
要与矫正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激发、鼓励等矫正激励方式,充分发挥罪犯由之振奋的功效,通过矫正激励机制,引导罪犯的思想和行为观念向有利于监狱稳定和社会的发展方向转化,把罪犯改造成为思想素质比较好、道德品质相对高、生存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守法公民。
一、当前监狱矫正激励罪犯的现状。
我国监狱经过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整套的矫正激励机制,当前监狱的矫正激励机制主要由行政矫正激励和刑事矫正激励构成,其中行政矫正激励主要通过表扬、记功、改造积极分子、物质奖励和离监探亲等形式来实现;刑事矫正激励通过减刑和假释等形式来实现,这些矫正激励机制对罪犯的改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1、罪犯分级处遇矫正激励不够完美。监狱行政管理部门为了保障矫正激励的实现,对罪犯采取分押、分管、分教等管理模式,把罪犯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享受不同的管理待遇,实践证明,分级处遇是一种很好的矫正激励方式,对罪犯的改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还是比较落后,监狱的三分等级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如重刑罪犯与轻刑罪犯、少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女性罪犯与男性罪犯,三分处遇的管理模式是完全一样的,没有区别对待;再加上现在监狱的劳动工种比较少,
罪犯的劳动技术含量比较低,导致罪犯的劳动效率低,而劳动改造又直接影响到罪犯的减刑和奖励,如果减刑和奖励达不到三分等级的要求,他们永远不能被评为一、二等罪犯,这样就会影响到罪犯的接见、通信与配偶同居等处遇,一、二等罪犯的分级处遇在减刑和奖励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分级处遇对二等罪犯的矫正激励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2、我国刑法和监狱法对罪犯的奖励不够科学。刑法和监狱法对罪犯的奖励做出了如下规定,如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罪犯同样面临劳动岗位的不同,在同样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里,可能因生产的经济效益不同而得不到相应的奖励;又如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记大功,对于重大犯罪活动没有一个量的定性区别,我们在新犯教育中,许多罪犯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无法给予准确回答,罪犯的奖励矫正激励作用同样得到很好的发挥。3、罪犯的百分考核奖励制度不够完善。《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的百分考核分是当前矫正激励的重要方式,监狱把罪犯的各项考核内容以分数值表达出来,并作为罪犯减刑的量化指标,监狱通过奖励分的考核,刺激罪犯不良行为的改变,通过分数值的多少来决定罪犯减刑的幅度。当前监狱的百分考核分,按不同的分数值落实到基本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等五个部分中,但监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看重的是劳
动规范的考核分,甚至把劳动奖励分,作为罪犯考核奖励的唯一量化指标。特别是重刑监狱,老、弱、病、残犯所占比例比较大,他们虽然丧失了劳动能力,但他们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改造,达到“改造人”的这个目的,但奖励分的矫正激励对他们来说丧失了实际意义,因为,当前监狱的百分考核分重点倾向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对于老、弱、病、残犯等弱势群体,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4、罪犯公平权在操作中仍然有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权的矫正激励失去作用。当前监狱开展法制化建设,对罪犯要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管理,把罪犯的平等权作为一种矫正激励来促进罪犯的改造,监狱在操作中还有不公平的现象发生,如新犯接见一个月一次,有些新犯接见次数超过每月一次,同样符合离监回家探亲条件的罪犯,不一定享有这种权力,罪犯入监教育后的劳动没有根据罪犯的特长去安排,因此,罪犯公平权的矫正激励在监狱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总之,监狱的矫正激励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矫正激励内容单调、矫正激励手段简单、矫正激励措施不公平、矫正激励实施不规范、矫正激励强度比较弱和矫正激励动力不足,矫正激励效果不明显。
二、 完善罪犯矫正激励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可利途径。
监狱建立矫正激励机制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能否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矫正质量作为矫正激励机制建设的核心,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监狱“三化”建设来构建监狱对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矫正激励既是惩罚矫正的一种补充,也是惩罚矫正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我们在考虑建设罪犯矫正激励机制时,要充分利用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的功效性,把精神矫正激励和物质矫正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要考虑罪犯劳动改造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罪犯的功利性利益,因此,在罪犯的现代管理教育中通过完善百分考核奖励体系、改进分级处遇、扩大罪犯再社会化教育、强化社区矫正激励作用和采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来满足罪犯功利性需要等方式来促进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的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罪犯百分考核奖分体系,促进不同层次罪犯的共同改造。
1、罪犯百分考核要根据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分为重刑罪犯考核档次和轻刑罪犯考核档次,如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上、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按重刑罪犯百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有期徒刑在十年以下的罪犯按轻刑罪犯考核档次进行考核。重刑罪犯可以说是罪大恶极、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比较大,他们的思想比较顽固,不良行为和社会恶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