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目 录
一、工作任务 ............................................ 1
(一)落实再开发地块 ............................................ 1 (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 1 (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 .......................................... 1 (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 .......................................... 1
二、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 2 三、文本要求 ............................................ 3 四、附表 ................................................ 4
一、工作任务
按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落实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任务与目标,说明项目基本情况,明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与规模,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提出项目实施的管理措施,开展项目实施效益评价等。
(一)落实再开发地块
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基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实施再开发,将再开发任务与目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分析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说明项目名称、位置、低效用地类型、面积、权属、利用强度、现状用途、地上建筑物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等信息。
(二)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任务与目标,结合低效用地现状情况,与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等充分衔接,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和城镇规划相关要求,明确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和规模,并对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等进行详细安排,明确项目的产业转移方式及补偿安置方案。
(三)明确组织管理措施
依据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实施管理方式、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确定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
(四)评价项目实施效益
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生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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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进行评价;结合政策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规划、计划变动等,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二、实施方案编制程序
1.明确方案编制主体: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土地储备机构和政府相关平台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属于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组织实施再开发的,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准备工作: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规定,确认项目已经纳入经批准的年度实施计划。
3.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项目现状、规划要点、区域概况、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规划、相关政策规定等资料,对拟实施项目进行实地勘察,分析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4.编制实施方案:从目标要求、开发建设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方面做出明确安排。
5.成果报批:实施方案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依据供地权限,江南六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新五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由所在辖区人民政府批准。
6.方案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具体负责实施的再开发主体到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按规定根据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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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本要求
实施方案全称为“南京市XX区XX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 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宏观环境概述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位置、宏观经济环境、相关规划与计划情况、土地市场概况等。
2.项目基本情况
明确项目名称、现状情况、项目的土地房屋产权资料、与年度计划的衔接情况及实施主体、再开发方式等基本情况。
3.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项目自身资源优势、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等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4.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再开发项目的用地功能控制要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控制指标等。
5.项目建设方案与组织管理
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划设计要求及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规模等指标,确定项目建设的实施步骤及进度安排等;说明项目实施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
6.产业转移及补偿安置方案
项目涉及产业转移及搬迁补偿等相关内容的,说明项目的产业转移方式及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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