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监理行业协会应当切实担负起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监理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监理行业诚信建设,建立以会员单位为基础的信用平台,及时公布会员单位信用信息,不断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要对本地区现有涉及工程监理的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要求,涉及擅自扩大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和监理招标范围、歧视或限制外地监理企业、监理招标偏重价格竞争等内容的,都要进行修订。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随意干涉监理单位正常工作、损害监理单位合法权益,以及压级压价等扰乱监理市场秩序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作出相应处罚。
(二十三)创新发展思路。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加强监理理论研究,用科学理论指导监理实践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拓展新思路,推动监理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对本意见提到的内容,各市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全省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以及实施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监理单位在所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四条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所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工期、施工环境、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项目监理机构所需场所及设施的提供,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并确保在实际开工日15天前到位。
第二章监理场所
第六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独立的监理场所,场所面积应当与监理机构规模和所配备监理人员相适应,人均工作面积不应少于5平方米。
第七条监理场所应当有明确标识,工作区域和休息、就寝、就餐等区域必须严格分开,做到美观、整洁、有序。
第三章人员配置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求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条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并按照以下标准配备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 一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监理员6名 二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4名 三级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每万平方米不得少于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
第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经企业法人书面授权。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工作。对依法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任职;对其他工程,项目总监确需同时在多个工程任职的,需征得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跨设区市的两个及以上工程任职。
第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必须根据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派出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换的,所调换人员的资格和业绩必须符合原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且专业与工程进度相适应,并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发生下列情形外,不应更换: (一)主动辞职或调离原从业单位的(以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总监从业单位变更完成后的相关证书为依据);
(二)因重病(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总监职责的;
(三)因管理原因导致所监理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该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四)无能力履行监理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要求更换的;
(五)丧失总监执业资格的; (六)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七)死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更换的。
因前款(二)~(六)项原因被更换的总监,在更换后3个月内不得担任任何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第四章监理设施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组织规模和人员数量,配备相应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
第十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推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相应的电脑、打印机和网络及影像设备,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第五章监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