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规划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认真作好质量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我院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将我院的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 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施工图设计质量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定
1. 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标准,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超面积,不超投资;(15分)
2. 符合规划要求,平面和空间布局合理,符合使用功能,设计标准适当,注意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环境效益;(15分)
3. 结构方案合理,布置恰当,安全,经济,技术先进,计算依据正确,符合规范规定,计算层次分明,数据准确,计算书完整;(15分)
4. 技术方案合理,符合规范规定,计算完整准确,注意环保,节能,节水,做到选型合理,选材恰当,技术先进;(24分)
5. 概预算内容齐全,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工程量计算准确,校审认真无随估现象,正确使用定额及取费标准,在控制计划投资和保证先进技术经济指标方面发挥应有作用;(10分)
6. 设计内容与同类工程比较,在满足和改善使用功能,改进和开发设计技术以及在节约能源,材料和建设投资等方面,特点突出成绩显著;(12分) 7. 图纸文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能正确表达设计意图,图面清晰,布置适度,校审认真,努力做到减少设计文件中的错漏碰缺。(9分) 二、 设计质量评定等级
工程设计质量按评分定级的办法进行评定,其质量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级,凡符合上述各条标准,没有原则差错且在上述第六条标准方面有突出优点,评分在90分和90分以上者可定为优秀设计,评为75分至89分的定为良好,评为60分至74分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设计,不合格设计不得出图。
三、 设计质量评定办法
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均应以评分办法进行质量评定,评定时由室主任工程师主持,采取技术会议形式,实行集体评议的方法,其评定结果由室主任工程师负责填在施工图报竣单上。如评为优秀应填写《设计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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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另发)随工程出件,由总工办保存备查。
总工办对各室评定的质量等级将进行抽查,对于其中不适当的评定结果,有权改变原来的质量评定等级,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扣罚奖金和予以相应的处理。对于各设计室中认真掌握评定标准和进行等级评定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院里将组织交流推广和考虑予以质量管理方面的单项奖,以期不断健全管理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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