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帮助解决重点地区、单位和群体反映的热点问题,不把矛盾上交,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检查验收
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维稳办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工作组的工作进度及效果,并对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化解及人员稳控等情况进行验收。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益阳市资阳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1日
6
不稳定因素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为及时掌握重大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苗头,畅通情报信息渠道,防止发生迟报、漏报、压报和瞒报的现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不稳定因素信息4A报告制度
1、有关正在发生的,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4A(AAAA)级,要立即书面上报;情况特别紧急的,可边处臵边电话报告,再行上报书面信息;
2、已经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并已初步得到解决,但有可能再发生事端,需要进一步做好控制工作的情报信息,列为3A(AAA)级,要密切注视事态发展的动向,随时专报;
3、正在酝酿,有可能引发事端,需要及时派人做疏导教育工作方面的情报信息,列为2A(AA)级,要及时上报;
4、有闹事苗头和隐患,主要应由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责 任部门负责解决的情报信息,列为A(A)级,要求每事一报。
二、不稳定因素零报告制度
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以后,本地区本单位没发现明显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矛盾纠纷苗头的,也要向上级维稳部门报告有关排查情况;未履行零报告制度的,视为未报告。
区维稳办将各单位情报信息上报情况纳入年度维稳综治考
7
评,对迟报、压报、瞒报的,将下发督办通知书,并于年度考评时严格按照考评办法予以扣分。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益阳市资阳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日
8
不稳定因素交办督办验收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整体部署的实施情况,推动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扎实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督办制度 (一)交办督办的组织
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交办督办,由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自觉接受督查、指导,积极主动汇报。
(二)交办督办的任务
协助党委(党组)和政府督促检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适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
(三)交办督办的内容
1、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把维护社会稳定摆上重要位臵,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维稳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情况;
2、按照“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工作情况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化解
9
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3、健全和完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五项工作制度的情况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4、充分发挥化解不稳定因素的调处机制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的情况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5、对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的归档及台帐建立等基础性工作情况;
6、上级交办的有关稳定工作其他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交办督办的原则及方法
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区维稳办将重大不稳定问题及苗头以《交办通知书》的形式向下交办,全程督导,限期办理。
1、把抓落实、重效果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2、要全面准确的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需要上级解决的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
3、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采取阶段性督查与日常性督查相结合,听取情况汇报与查看有关档案资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全面了解基层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验收消号制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