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
1、根据摸底调查掌握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和措施。通过师生之间,学生之间“一对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2、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到留守儿童家中走访1次,了解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他们面临的实际困难。
3、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1次,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从心理上给予他们慰藉,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人情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
4、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了解他们在学校里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帮扶教师每学期至少与临时监护人沟通1次,了解掌握他们在家学习和生活情况。
6、帮扶教师每学期给留守儿童写信1次,在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之间架起一座友谊之桥,通过书信的方式,了解掌握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记录他们的成长历程。
7、帮扶教师要关注留守学生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8、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每月上交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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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制度
1、留守儿童之家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
2、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纸质档案、图片档案、光碟音响及电子档案。
3、每一项全校性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求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学期结束前及时集中各帮扶志愿者和各班级(班主任)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原始资料整理归档。离校前所有入档资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完成建档任务,并及时上交学校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统一保管备查。
4、案卷要求整洁、清晰,不得丢失。
5、留守儿童之家志愿者要及时做好平时的帮扶关爱记录和学期结束的“留守儿童成长评价记录”,学期结束前及时将《帮扶留守儿童活动记录表》《“留守儿童”成长记录表》等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6、学校和班主任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学生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记录情况,并进行有效指导;根据学校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关爱活动,学期结束前及时将有关记录表、活动资料上交留守儿童之家档案管理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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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留守儿童安全生活公约
1、听从学校老师教导,不携带易燃、易爆,易伤害等易造成事故的器械、玩具到学校,防止和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上课期间,不随意出校门,有病有事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3、勤奋简朴,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生活节俭,不乱花钱,不购买和食用不合格的小食品。不挑食厌食,体谅父母的艰辛。听从家长、老师和监护人的正确教导,不自行其事。
4、自尊自爱,不打架骂人说脏话,不进网吧和游戏厅,不做有损于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事情。
5、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做危险性游戏。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
6、主动与老师沟通,定期与父母书信、电话联系,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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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留守儿童学习制度
1、认真制定学习计划,不断总结学习经验、科学利用学习时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课前认真预习,并准备好学习用品。
3、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回答问题声音响亮。
4、课后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书写工整。
5、努力学好各门功课,不偏科,不厌学,争当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6、既坚持课堂上老师指导下的自学,又坚持自己计划中的自学,学会自己管理自己,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7、积极参加各类课内外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综合活动,课余时间多读健康有益的书刊。
8、积极参加留守儿童之家组织的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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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制度
1、学校设立留守儿童心理咨询室。 2、配备心理辅导教师。
3、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6、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
7、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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