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34 50(4)

2019-08-31 18:29

4.2 管桩分类

4.2.1 管桩按外径可分为400mm、450mm、500mm、550mm、600mm、700mm、800mm、1000mm、1200mm等。

管桩按有效预应力值大小可分为A型、AB型、B型和C型,其对应混凝土有效预压应力值分别为4MPa、6MPa、8MPa和10MPa,其计算值的允许偏差不应小于各自规定值的-5%,其抗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2 管桩的结构型式应符合图4.2.2的规定:

l1ll2l1t端板螺旋筋t预应力钢筋桩套箍Dt—壁厚 l—桩长 D—外径 l1—桩端加密区长度 l2—非加密区长度

图4.2.2 管桩的结构型式

4.2.3 管桩的基本尺寸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4.2.4 每节管桩的两端均应按注册商标(或厂名)、品种、规格、型号、壁厚、长度、执行的标准号进行标记。标记应位于距端头1000mm~1500mm处的管桩外表面。

标记示例:外径500mm、壁厚100mm、长度12m的A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的标记为:

PHC 500 A 100 – 12 GB13476 注册商标

4.3 管桩构造要求

4.3.1 管桩钢筋骨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竖向钢筋应沿桩横截面圆周均匀配置,最小配筋率不宜低于0.5%,且不得少于六根,间距允许偏差为±5mm。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管桩结构配筋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2 螺旋筋的直径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表4.3.1螺旋筋的直径

管桩外径D (mm) 400~450 500~600 700 管桩型号 A、AB、B、C A、AB、B、C A、AB、B、C 螺旋筋直径 (mm) 4 5 6 管桩外径D (mm) 800 1000~1200 管桩型号 螺旋筋直径 (mm) 6 6 8 A、AB、B、C A、AB、B C 注:螺旋筋的直径不得有负偏差。 3 螺旋筋的螺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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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两端2000mm范围内螺旋筋的螺距应为45mm;其余部分螺旋筋的螺距应为80mm; 螺距的允许偏差均为±5mm。

4.3.2 管桩预应力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的规定; 2 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管桩,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3 端板焊接接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桩接头端板的宽度不应小于管桩的设计壁厚;

2 接头的端面必须与桩身的轴线垂直,其允许偏差应为±0.5%D(D为管桩外径); 3 接头的焊接坡口尺寸应按国家现行焊接规范执行。

4.3.4 管桩可不设端部锚固钢筋,当需要设置端部锚固钢筋时,锚固钢筋宜采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1和GB1499.2的规定。 4.3.5 端板制造不得采用铸造工艺,严禁使用地条钢制造端板。端板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5的规定,且不得有负偏差,除焊接坡口、桩套箍连接槽、预应力钢筋挂筋孔、消除焊接应力槽、机械连接孔外,端板表面应平整,不得开槽和打孔。

表4.3.5 端板最小厚度

钢棒直径(mm) 端板最小厚度(mm) 7.1 16 9.0 18 10.7 20 12.6 24 14.0 28 注:根据工程设计需要,经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材质和厚度的端板或机械连接套,但必须满足张拉应力要求。

4.4 生产工艺

4.4.1 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清除油污,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同一节管桩中预应力钢筋长度的相对差值,当钢筋长度小于等于15m时不得大于1.5mm,长度大于15m时不得大于2mm;

2 钢筋与螺旋筋的焊接点的强度损失不得大于钢筋标准强度的5%;

3 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标准强度的90%。钢筋镦头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棒镦头机》JC/T 966的有关规定。

4.4.2 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PHC管桩用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80。

4.4.3 管桩钢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钢模》JC/T 605的有关规定。管桩脱模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制品用脱模剂》JC/T 949的有关规定。

4.4.4 混凝土配料应称量,并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进行搅拌。各种材料称量的允许误差为: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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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合料、水、外加剂±2%,粗、细骨料±3%。

4.4.5 采用先张法预应力工艺,宜采用张拉力和伸长值双控保证预应力值。

4.4.6 混凝土布料应均匀,离心工艺成型应按低速、低中速、中速、高速四个阶段进行,混凝土应密实,壁厚应均匀。离心的成型过程应根据管桩的品种、规格等经试验确定。

4.4.7 当桩尖采用钢板制作时,钢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有关规定,材料的机械性能不应低于Q235钢要求,桩尖制作和焊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

4.5 质量要求

4.5.1 检验应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的条件、项目、抽样与判定规则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的有关规定。 4.5.2 出厂检验的批量和抽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外观质量与尺寸偏差:以同品种、同规格、同型号的管桩连续生产300,000m为一批,但在3个月内生产总数不足300,000m时也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根进行检验。

抗裂性能: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根进行抗裂性能的检验。 4.5.3 出厂检验时,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出釜后ld;采用其他养护工艺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龄期为28d。

2 检验混凝土质量的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或原材料发生变更时,应制作3组试件;

2)每拌制100盘或一个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应制作3组试件。其中一组试件检验预应力钢筋放张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一组试件检验28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采用压蒸养护工艺时,检验出釜后l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另一组备用或检验管桩出厂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

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执行。 4 对于采用离心成型的混凝土管桩,可采用敲击听声法检测端板处的混凝土密实程度。 4.5.4 管桩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5.4的规定。

表4.5.4 管桩的外观质量

项 目 粘皮和麻面 桩身合缝漏浆 局部磕损 内外表面露筋 表面裂缝 质 量 要 求 局部粘皮和麻面累计面积不大于桩总外表面积的0.5%;每处粘皮和麻面的深度不大于5mm,且应修补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每处漏浆长度不大于300mm,累计长度不大于管桩长度的10%,或对称漏浆的搭接长度不大于100mm,且应修补 磕损深度不大于5mm,每处面积不大于50cm2,且应修补 不允许 不得出现环向和纵向裂缝 10

桩端面平整度 管桩端面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镦头不得高出端板平面 断筋,脱头 不允许 桩套箍凹陷 凹陷深度不大于5mm,面积不大于500mm2 内表面混凝土塌落 不允许 漏浆深度不大于5mm,漏浆长度不大于周长的1/6,且应修补 接头和桩套箍 漏浆 与桩身结合面 空洞和蜂窝 不允许 4.5.5 管桩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 管桩的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l 端部倾斜 允许偏差 ±0.5%l ≤0.5%D 允许偏差 +5 -2 +7 -4 +20 0 +5 0 ≤l/1000 ≤l/2000 ≤0.5 0 -1 0 -2 正偏差不限 0 l≤15m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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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桩基础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管桩的选型应在综合分析下列条件后确定:

1 地上及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的分布,可能受打桩影响的临近建(构)筑间距和基础形式,施工机械进退场及施工作业运行条件,防振、防噪声要求等建筑场地地质与环境条件;

2 拟建建筑物上部结构体系、荷载大小与分布以及对基础沉降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 抗震设防要求;

4 管桩规格和型号、单节桩长、接头形式及供应条件; 5 沉桩设备性能及其对场地条件的适应性。

5.1.2 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性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管桩基础设计可分为表5.1.2所示的3个设计等级。

表5.1.2 管桩基础设计等级

设计等级 1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 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 3 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建筑物; 甲级 4 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 5 对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物; 6 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 7 大跨度(≥60m)建筑 乙级 丙级 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1 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2 次要的轻型建筑物 建筑与地基类型 5.1.3 管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组合及相应的抗力与变形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当计算桩基变形时,传至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桩基变形允许值;

3 在计算管桩基础承台内力、确定承台高度、配筋和验算管桩桩身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相应的抗力应采用承载力设计值。当需要验算承台和桩身变形、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5.1.4 在进行基础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或验算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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