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街道(乡镇)环卫部门负责所属辖区卫生保洁的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街道(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建立街道(乡镇)每日清扫和卫生保洁制度,确保保洁人员与保洁经费到位,定时将收集到的垃圾运送至区(县)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街道(乡镇)环卫部门应加强对村(居)清扫保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完善奖惩考核机制。
3、区环卫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确保保洁人员与保洁经费到位,负责所属辖区及公路两侧卫生保洁的同时将收集到的垃圾运送至区指定的垃圾收集点或中转站,同时负责将垃圾由收集点或中转站就近运送至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集中处理,负责落实辖区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区环卫部门应加强对街道(乡镇)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管,按照标准、责任,完善奖惩考核机制,强化人员聘用、安全管理、劳动保障、工作纪律、作业安排、保洁规范、文明服务、日常巡检、应急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清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通过定期培训、岗位轮训、自行学习等途径,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提高一线工人的操作技能。
4、市、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区市容环卫部门在市容环卫绩效考核、日常检查、12345市长热线、新闻媒体曝光所反映的问题,并进一步建立自检、自查、自纠、自改制度,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完善行业标准,并指导执行。
5、发改、财政、执法、规划文明办、建设、经贸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市容环境的各项工作。
(三)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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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统一标准。由市市政园林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订市区统一的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管理办法、环卫作业经费定额、资金拨付管理办法、作业市场准入条件等标准与规范,市、区按统一标准执行,使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有序。
2、市财政局要确保跨区域道路、市管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经费垃圾中转站、公厕、果壳箱、垃圾处臵费等经费的落实;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用于对各区保洁考核奖励资金,以奖代补。
3、各区政府要安排辖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保洁经费及公厕、垃圾坞、果壳箱的建设经费。
4、建立多元化的环卫经费投入融资体制。对环卫设施建设经费要立足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吸纳社会资本、环卫广告收入等多种融资方式参与环卫设施建设。
5、落实生活垃圾处臵费收取工作。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市区生活垃圾的处理。
6、实行建筑垃圾处臵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弥补环卫经费的不足。
(四)组建专业机械化清扫队伍,逐年提高清扫保洁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设立“浙江省环卫工人安全周”的通知》(建成发[2008]258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赵一德市长在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市区环卫机械化作业进程,减轻环卫工人劳动强度,基本解决环卫工人安全作业问题,避免人工清扫中出现的尘土飞扬、灰尘难扫、漏扫现象,实现道路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各区需根据道路清扫保洁需要,加大对环卫机械化清扫(保洁)队伍的建设投入力度,购臵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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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车、清洗车、保洁车等环卫专用车辆,组建机械化清扫保洁管理和服务队伍,力争到2010年市区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量达到30%以上。
2009年,将温州大道、新城大道、锦绣路、南塘大道、车站大道、江滨路、过境公路、机场大道(西段)、市府路、沿江路等10条主要道路与2008年已组织机械化清扫的瓯海大道一并列入市区机械化清扫路段,成立市机械化清扫保洁队伍。
(五)加快设施建设力度
1、规划先行。在建设规划住宅、商业片区时,先测算出该区域环卫设施服务半径内的人口数量和将来动态的增量,再确定环卫设施的建造级别。同时要确定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坞、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选址规划,做到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运行。
2、资源共享。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结合我市乡镇区块环卫投入经费不足,设施配臵不够的现状,落实村级收集垃圾,镇级集中转运,县级综合处理的垃圾处臵清运模式,实现环卫设施的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自行建立垃圾收集点,实在无法自行建立的可以考虑和就近的村集体合建收集点。经费缺口较大,选址有困难的镇可以考虑兴建垃圾临时收集点。大型的环卫设施如填埋厂、焚烧厂、中转站、粪便处理厂、环卫后方基地等应当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3、优化环境。考虑到环卫设施必须处于社区内,应该优化垃圾转运站内外环境,在垃圾转运站内部环境的改善中可以考虑在居民中实施干湿垃圾分类,使得运到转运站内的垃圾能够相对单一化,保证和改善亭内的卫生。在转运站的外部设计应尽量弱化对市民直接的视觉冲击,增强卫生设施的隐蔽性,加大垃圾中转站周边的绿化设施的建设,减少垃圾清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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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六)加大市区环卫执法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章可循、更加规范。
2、市行政执法局要强化执法管理,建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日巡、夜巡执法活动,及时制止、纠正各种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3、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建筑垃圾的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 4、新闻媒体、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的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市民卫生意识,营造全社会爱护城市市容环境的良好氛围。
5、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市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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