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订立粗骨料购货合同前,需供方提供质量合格的品质证书,应派有
关专业人员到生产区考察粗骨料的质量,然后在现场按规定取样,对粗骨料的颗粒级配等技术指标测试合格后,方可签订购货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颗粒级配,含泥量,强度,有害杂质含量指标要符合JGJ52-2006标准的要求。
⑵进场的粗骨料必须做到每车验收把关,试验室按规定检查其颗粒级配,
含泥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技术指标的,予以拒收。
⑶堆料高度不宜超过5米,堆放时防止颗粒离析;对于颗粒级配的量最
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堆料高度可放宽到10米,堆场应平整,排水系统要畅通。
⑷堆料场中应设有明显标志,不同产地,种类,颗粒级配的粗骨料应分
开堆放。
3、细骨料—砂
⑴在选定细骨料供应点之前,应派有关专业人员到供应点考察其质量的
稳定性,然后在现场按规定取样,经检验符合JGJ52-2006标准要求的细骨料,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⑵在签订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有害物质
含量等质量指标,且指标不低于JGJ52-2006标准的要求。
⑶进场的细骨料必须做到车车验收把关,试验室按规定检测细骨料的细
度模数,含泥量,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符合技术指标的,予以拒收;
⑷严禁在进站的细骨料中含有砖瓦等杂质,若有少量杂质,应派人捡出,
否则一律拒收。
4、外加剂
⑴本公司使用的外加剂必须是经过国家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
关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产品;减水剂的质量应符合GB8076-2008的技术要求,膨胀剂应符合GB23439-2009要求,其应用符合GB50119-2003规范规定。
⑵由试验室对厂家提供的样品进行测试,在绝对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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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能提高混凝土施工性能,经过系统试验确定合格后方可订购,按需量进货。
⑶外加剂进站时,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检定证书,仓管员验收时应认真验对厂名、品种、重量、出厂日期、质量检验结果等,然后由试验室按规定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⑷ 外加剂在运输与存储中不得混入杂物,进场后应设专库存储,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类存放,做好标志,不得混杂受潮和污染,粉剂库内要保持干燥、整洁;过期,失效的外加剂一律不予使用。
5、掺合料
⑴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混凝土时,在绝对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混凝土的某些性能,降低成本,掺入适量的矿物掺合料:其质量必须符合GB/T1596-2005,GB/T18046-2000技术要求。
⑵经试验,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掺合料,方可认购,按需量进货。 ⑶对进站后的掺合料,仓管员必须按规定验收,由试验室按规定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⑷掺合料在运输与存储不得混入杂质(如煅烧白云石,石灰,化工原料等),不同品种、不同等次的掺合料应分别运输与存储。 6、水
本公司凡用于拌合商品混凝土的水,必须符合JGJ63-2006的标准规定,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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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配合比设计的质量保证与措施
1、试验室对原材料的复检,认真按照各种原材料的国标、行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执行。
2、试验设备仪器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按规定定期请计量局校正精度。 3、试验室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和试验人员,试验操作人员须取得上级技术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证;配合比设计、试拌、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试验时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各种试验标准规范进行操作。 4、根据混凝土销售合同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复检后原材料的技术数据,按照JGJ55-2000规程进行初步配合比设计,泵送混凝土配合比符合JGJ/T10-95规程规定。
5、配合比初步设计后,由试验室人员进行试拌、调整,并综合考虑大批量生产和试验条件的差异,确定满足合同中的技术指标要求。适合实际生产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然后将实际生产的配合比以书面通知单形式发给搅拌站控制室。
6、生产过程中,原材料质量或现场混凝土质量有显著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每次调整配合比都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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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生产的质量保证措施
1、生产前,搅拌站操作员必须对所有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校正,确保计量精确无误;
2、搅拌站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根据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规定使用骨料品种、规格,并通知铲车驾驶员准确地将骨料装入料斗;当骨料改换时,控制台工作人员应确认料斗没有前一种骨料的情况下,方可改换骨料,严防人为造成混料现象。
3、控制室维修人员必须经常对电子秤精确度进行检查、校正,确保计量精确无误。坚持做到每月校正一次,每年必须请计量管理部门年审校正一次,确实把好计量关。
4、操作人员根据配合比,准确输入该等级各材料生产数据,验证无误后再计量生产,生产同时要密切注视各材料计量偏差,其严格控制在下表的允许范围内,若发现累计计量不准,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站长进行处理,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GB/T14902-2003)
原 材 料 品 种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 水泥 ±2 ±1 集料 ±3 ±2 水 ±2 ±1 外加剂 ±2 ±1 掺和料 ±2 ±1 5、已准确计量的各种原材料进入搅拌机拌合时,搅拌时间要严格按规范GB/T14902-2003第7.5.2条规定,同时要认真观察放出的混凝土坍落度,确保混凝土的和易性。
6、当放出的混凝土拌和物有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卸料,质检员、带班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补救。禁止不合格的拌合物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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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本班开始生产的每批次或每批次配料比有较大调整的混凝土,拌和第一车要在试验员监督下,取样做试验、并及时制作试块,待检验合格后,质检员方能让搅拌车放行出站。
8、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室的配合比生产,质检员应把好混凝土出厂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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