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境内工业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4500万元;销售成本2000万元;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0万元。
(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
(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
(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已知:该企业账面会计利润628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收入总额×15%
=(4500+300)×15%=72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800+20-720=1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是不得超过收入的5‰ 销售收入×5‰=(4500+300)×5‰=24(万元) 业务招待费×60%=50×60%=3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4万元,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
③新产品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不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出的额度,超过部分,要作纳税调整增加项处理。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
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⑧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17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
⑨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 (2)该企业2011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737×25%=184.25(万元)
(3)该企业2011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84.25-157=27.25(万元)。
2、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1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免征营业税),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6)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万元;采购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7)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8)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9)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当年全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同类贷款的年利率为5.8%);
(10)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11)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
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技术所有权的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该企业计入的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税金为103.74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11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3)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9)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3.74=844.76(万元)
【解析】(1)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合计金额确认收入;(2)增值税927.4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调减,但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必须先计入;(4)运费230万元已包含在销售费用中了不用重复扣减。 (3)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1320=80(万元)
【解析】在计算销售(营业)收入时,出租收入200万元应计入,但不包括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700万元。 ? ? ? ? ? ? ? (4)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5)财务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6)工会经费扣除限额=工资×2%=540×2%=10.8(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工资×14%=540×14%=75.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工资×2.5%=540×2.5%=13.5(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2+6.4+4.5=15.1(万元)
(7)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公益性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8)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700-100)-500]×50%=465.49(万元)
【解析】(1)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免税;(2)该企业单独核算了技术转让所得600万元(700-100=6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技术转让所得在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600-500=100万元),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2011年应纳所得税额=465.49×25%=116.37(万元)。
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①摩托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②该企业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③该企业2011年缴纳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9.75万元;④该企业2011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7)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 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50×7%)=217.50(万元)
【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
(2)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1800×10%=180(万元)
(3)销售收入×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60%=40×60%=2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万元)
(5)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180-39.75-(40-22)=373.25(万元)
该企业2011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73.25×25%=93.31(万元) 【解析】(1)增值税217.5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2)3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除消费税以外的其他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
(6)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
(7)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
4、某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2011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A种面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00元,税额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