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务级别
1、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如果本人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79号,1996年9月12日)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专业技术人员不适合受降级、降职处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三)工资待遇
1、国家公务员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其中级别工资增加过倒级差的人员,不再降低级别,改按取消其一级倒级差工资处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行政降职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适合受降级处分),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先降低一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职务的工资标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2、公务员受降级处分的,降低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若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的,低定1个级别工资档次。(?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1号,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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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0日)
(四)年度考核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再作确定。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确定考核等次。(?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奖?2000?14号,2000年1月12日)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受行政降级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人奖?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
(五)奖金发放
1、在受处分期内停发奖金。(?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2、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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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撤职处分 (一)处分期限
解除处分时间二年(二十个四月)。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1993年10月1日;?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1994年10月31日;?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2006年1月1日)
(二)职务级别
1、工作人员受到撤职处分,应降低一至二级职务另行分配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同时降低一个工资级别,职务工资就近就低靠入新职务工资档次。如降低一个级别后,其级别仍高于新任职务相对应的最高级别,则按新任职务的最高级别执行。(?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奖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4?110号,1994年10月31日)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至少降低一级职务,另行分配工作,并按新工作岗位重新确定职务。(?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奖?1995?153号,1995年9月25日)
3、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本人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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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1996年9月12日)
4、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的,撤职后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其新任职务相应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的确定,按浙人奖?1994?110号文件第六条第2款规定执行。(?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浙人奖?1997?70号,1997年4月9日)
(三)工资待遇
1、国家公务员受行政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工资先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两档职务工资,然后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最低职务根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受处分前的职务工资先降低两档,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工资标准。
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管理人员,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必须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同时降低两档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档次,然后再逐级就近就低靠到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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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菥?2002?79号,2002年4月16日)
2、公务员受撤职处分,暂时没有明确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办事员职务根据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时的套改表确定临时工资;重新明确职务后,按照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在受撤职处分前原有级别基础上,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降低2个级别确定,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降低后级别对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和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发?2008?81号,2008年4月30日)
(四)年度考核
1、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结案再作确定。受行政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行政处分同时又受党纪处分的,接受党纪处分确定考核等次。(?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奖?2000?14号,2000年1月12日)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从受处分的当年起,在处分期内按规定进行考核。受行政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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