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电梯安装改造自检报告 - 图文(2)

2019-08-31 21:17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项目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应当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应当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部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应当不小于1.0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 ③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 (3)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1)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2) 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 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 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 3.5 井道 检修 门 (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检验结果 行程: m 备注 21 C 3.3 强制 驱动 电梯 顶部 空间 ①垂直距离: m ②垂直距离: m 垂直距离: m ③空间: m× m× m 制导行程: m 门高: m 门宽: m 22 C 3 井道及 相关设备 3.4 井道 安全 门 门高: m 门宽: m 23 C 24 C 3.6 导轨 轿厢导轨: mm 对重导轨: mm 有安全钳对重导轨: mm 轿厢导轨: mm 对重导轨: mm 25 B 3.7 轿厢 与井 道壁 距离 间距: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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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项目

序检验号 类别 3.8 层门 地坎 下端 井道 壁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具有足够的强度;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1) 对重(或者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或者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2) 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检验结果 备注 26 C 27 C 3.9 井道 内防 护 28 B 3.10 极限 开关 29 30 C C 3 井道及 相关设备 31 C 32 C 3.11 随行 电缆 3.12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 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3.13 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底坑 运行空间; 设施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与 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装置 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轿厢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完全 空间(任一面朝下均可); 压在 (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缓冲 小于0.50m,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器上 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时, 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3.14 底坑 0.10m;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底坑 空间 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空间 尺寸 关系增加至0.5m; 应当 同时 满足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以下 的距离不小于0.30m。 要求 空间: m× m× m 垂直距离: m 距离: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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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项目

序检验号 类别 3.15 限速 绳 张紧 装置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检验结果 备注 33 B 34 B 3 井道及 相关设备 3.16 缓冲 器 (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 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 (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 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 安全装置。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距离:___mm 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35 C 3.17 对重(平衡重) 下方 空间 的 防护 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36 C 4 轿厢与 对重( 平衡重) 4.1 轿顶 电气 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 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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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项目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备注 37 C 38 C 39 C 40 C 井道壁离(1)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 的中间栏杆组成; 轿顶外侧水平(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 方向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 自由于1.10m; 距离超过(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4.2 0.3m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轿顶 时,0.10m; 护栏 轿顶应当装设护 栏,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 并且须知。 满足以下4 要求 轿厢如果与对(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 轿厢重 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设有(平4.3 安全(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衡并且开启位置轿厢 窗( 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重) 安全 门), 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窗 应当障碍物; (门) 符合以下(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要求 4.4 轿厢 和 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距离: 对重 mm 于50mm。 (平 衡重) 间距 4.5 对重 (平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衡重) 的 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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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项目

序检验号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表的规定: 1)2)1)2)1)2)Q S Q S Q S 1004) 180225 300 375 400 450 3) 检验结果 Q 1)备注 S 2.95 3.10 3.25 3.40 3.56 4.20 5.00 2)0.37 0.58 0.70 0.90 1.10 1.17 1.30 525 600 630 675 750 800 8251.45 1.60 1.66 1.75 1.90 2.00 2.05 900 975 1000 1050 1125 1200 1250 2.20 1275 2.35 1350 2.40 1425 2.50 1500 2.65 1600 2.80 2000 5)2.90 2500 41 C 4.6 轿厢 面积 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2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计算 2注:1)额定载重量,kg;2)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3)一人电梯的最小值;4)二人电梯的最小值;5)额定载2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 有效面积: 2 m 42 C 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表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7 轿厢 内铭 牌 4.8 紧急 照明 和 报警 装置 4.9 地坎 护脚 板 4.10 轿厢 超载 保护 装置 4.11 安全 钳 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以及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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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B 高度: m 宽度: m 44 C 45 C 46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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