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竣工结算
一、乙方应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日历天内将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书报送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结算书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结算,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
1 、结算资料至少包含的内容:①工程完工验收证明书(或完工验收报告);②进入审定的有效工程造价资料,;③工程完工送审结算书。
2 、结算资料要求:①所有结算资料须监理、甲乙双方人员签字、盖章齐全,乙方使用“工程项目部”印章时须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 结算资料须完整齐全并分类装订成册,并一次性报送齐全,漏报、补报、错报的资料甲方均不予受理;③乙方编制的工程完工图纸须真实有效,与工程实际情况相吻合;④结算相关数据真实,做到有据可查。
二、为方便双方核对,减少核对时间,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应数据真实,不得虚报。
三、材料核算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提出领用数量清单,经甲方按设计复核批准后方可领用(若超出设计数量时,应注明原因)。
2、因甲供材料质量原因,乙方领用后应将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
16 页 共 29 页 第
还甲方。
3、工程余料乙方负责全部退回甲方,完善相关退料手续。
第十二章 履约保证金
一、合同签订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转账交纳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前期工作(入场、项目部设立、监检告知)、工期延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按合同条款约定或甲方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
三、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提交《压力管道监检报告》后7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十三章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项支付:
1、通球试压合格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 2、办理结算完成及施工单位撤场之日起满3个月止,若无遗留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
3、余结算总金额的 5%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款),运行供气壹年若无质量问题,将剩余的质保金全部支付(无息)。
4、票据管理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乙方必须事前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方可支付款项,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至95%时,乙方必须提供100%的有效发票。
二、支付方式:
17 页 共 29 页 第
1 、甲方以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
2 、每次付款时,甲方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罚款、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乙方对甲方的负债等)全额扣除;
3、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交有效、足额、合法的发票;在支付工程尾款前,乙方须提交的发票且应包含质保金的金额;在支付质保金前,乙方须提交收据;
4、每次付款条件具备后,乙方应根据甲方已批准的金额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对于任何未经双方审定并确认的费用及工程款 ,乙方不得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及合法、足额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
5、甲方对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的核对及批准(包括批准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书 】),仅表明甲方批准当期应当向乙方付款的额度,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该阶段工作(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款金额)的完全认可和正式确认;
6、工程款的审批按甲方内部流转程序执行;
7、乙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将本工程款项挪作其他用途,从而使本工程的进度与质量受到影响;
8、乙方必须及时向自已的雇员支付工资,并在合同期内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避免及制止发生雇员在施工现场或甲方办公地点聚众闹事 、追讨欠薪的事件。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局、法院等部门寻求保护,并要求这些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以维护
18 页 共 29 页 第
正常的施工秩序。与此同时,甲方可扣减乙方的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乙方中被欠薪的雇员。
9、乙方应当缴纳的民工保证金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工程保修
一、保修范围:地基基础项目、主控项目(焊接、防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乙方承建的所有工程;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和材料质量引起的问题,在承包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应实施保修的项目均属乙方保修范围;甲方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由甲方的分包单位负责。
二、保修期限:
1 、 质量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包括各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方之日起算。
2 、 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建筑工程:2年。
2)管道安装工程:运行供气满1年。
三、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 ,由乙方负责。因为质量缺陷或乙方未按合同保修或经维修两次以上仍然
19 页 共 29 页 第
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 ,业主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总承包方必须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人维修。如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或维修后仍不合格的 ,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索赔。
2、当发生必须紧急抢修事故(如山体滑坡、管道破损、燃气泄漏等)时,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
3、承包方对隐蔽性工程的质量负责,并且,不会因【工程保修工作最终完成证明 】的发出或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而解除。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确保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发包方及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五、保修的时间要求:
1、管道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业主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 72 小时内完成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于两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
20 页 共 29 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