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由于乙方未及时投保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 、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2 、非甲、乙双方责任原因造成的燃烧、爆炸。
3 、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应作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 ,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 、修复的费用;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五个日 历日向甲方通报一次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三、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的承担: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解除、终止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具体工程量、进场日和出场日的工期,按照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书约定产生法律效力。)
二、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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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 、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对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当事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5、本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终止本合同、协议。
五、合同、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 、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在合同、协议终止后7个日历天内撤离现场。乙方未在7个日历天内撤离的,应按每天 1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六、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七、争议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若经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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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第十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
附件一:甲供材料清单明细表(管材、弯头数量见乙方提交并经审批的材料成果表及设计)
甲供材料清单明细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材料名称 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已防腐) 无缝钢管(已防腐) 防腐热煨弯头 三层PE防腐管补口热缩套 三层PE防腐管补伤片 补伤棒 环氧底漆 阴极保护设备(测试桩、电缆) 单位 km km 个 个 个 平方 Kg Kg 数量 备注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28 页 共 29 页 第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里程桩 转角桩 警示桩 警示牌 警示带 防腐钢套管 水泥套管 滑块支架 DN355 套 个 个 个 个 米 件 件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数量见设计
备注:1、上述材料由承包方到发包方库房现场领取,转运费由承包方负责。
2、 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余所有材料由承包单位负责提供。
附件二:HSE管理合同 附件三:安全协议
甲方:云南中成 乙方:中国南海工
法定代表人:李湘蜀 法定代表人:肖永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水富人民东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帐 号:5300163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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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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