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三违”的。 六、地面严重“三违”标准(16条)(原14条) 1.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
2. 必须现场交接班的固定岗位人员在设备运行中睡岗、脱岗的;
3. 在生产岗位上打架的;
4. 工作行灯未采用安全电压的;
5. 使用未装设漏电保护的手持电动工具或其绝缘防护不完好的;
6. 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的;
7. 跨越机电设备(设施)或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 8. 违反作业规程的;
9. 检维修现场,跟班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10. 甩掉机电设备保护装臵不用的; 11. 用起重设备提升人员的;
12. 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正确的,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
13.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
14. 化工危险场所不按规定使用保护用具、不穿安全服的; 15. 在重点防火区域、防爆场所吸烟的; 16. 其它经集团公司检查人员分析认定属于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