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试题(一)(2)

2019-08-31 23:59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资源合同 D.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E. 国际动产租赁合同

34 国际社会对认领的实质要件一般适用 A. 法院地法 B. 父母属人法

C. 分别适用父母和子女属人法 D. 子女属人法 E. 认领行为地法

35 在我国与外国签认的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中,通常规定一方对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可以征收或国有化 A. 为了公共利益

B. 按照适当法律程序 C. 给予补偿

D. 不应是歧视性的 E. 补偿不应无故迟延

四、论述题(1×10=10分) 得分 评分人 40 什么叫单边冲突是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各是什么?

五、案例题(2×15=30分) 得分 评分人 41 中国A公司和营业地在B公司于1999年7月1日在C 国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公司出口1万台家用洗衣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中国法院.

假设1:B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已经合意选择C国法.

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假设2:B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

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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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B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

问:我国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42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我国公民B签订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只,但条件是必须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三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不成,诉之中国法院. 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 问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我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 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A 5.B 6.D 7.C 8.B 9.B 10.D 11.B 12.C 13.C 14.B 15.C 16.A 17.C 18.D 19.A 20.C 21.B 22.B 23.C 24.D 25.A 26.A 27.D 28.C 29.A 30.A 二,多项选择题

31.ABCD 32.ABD 33.ABC 34.BCD 35.ABCDE 四,论述题 40.概念

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不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是抽象地规定一个待认定的r的连结点,表明什么问题应适用什么地方的法律,这一法律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全取决于连结点之所在。 两者区别

单边冲突规范是不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结点是即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单向的,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白。

双边冲突规范是完整的冲突规范,它的连结点是待定的,指引的准据法是双向的,不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 两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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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单边冲突规范可以推导出另一条相对应的单边冲突规范,或者补上它所的一半,可以演变为一条双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在司法演变中,由于它的连结点已变成即定的,明确的,因而成了一条单边冲突规范。 五.案例分析题 41.适用C国法

因为?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的,则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写?公约?也对?。

因为?公约?规定,在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没有约定时,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境内的当事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自动适用?公约?的规定。 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因为B国不是?公约?成员国,该从事 同不能适用?公约?,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42.有管辖权。

我国民诉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可以约定。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允许赠与合同中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写成“公共秩序”的也对?。

国际私法试题(二)

三、论述题(2×15=30分) 得分 评分人

1、为什么对物权关系多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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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述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3、试述在目前的立法和实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体现在哪里?

四、案例分析(8分) 得分 评分人 墨西哥人埃迪(20周岁)在中国与一中国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购买中国的纺织品,后来在合同履行时国际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暴跌,使得经营纺织品的生意无利可图,于是埃迪以自己根据本国法尚未成年(23周岁)为由,否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拒绝履行合同。为此,该中国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问:

1、埃迪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附:参考答案: 三、论述题

1、物权关系为什么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学者们提出过种种学说,主要有:(1)、主权说;(2)、法律关系本座说。(3)、利益需要说。(4)、方便说和控制说。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从表面上看,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究其实质,物权关系同其他民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最圆满地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只有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权关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国际物权关系的稳定。因此,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支持和肯定。

2、它指一国根据内国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赋予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民事诉讼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实际状况。各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规定经历了从排斥到给予合理待遇的几个发展时期,但当今国际社会在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问题上普遍实行国民待遇制度——指的是一国赋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本国国民同等诉讼权利的制度。随着社会进步和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国民待遇也成为习惯国际法,即使在没有国际条约的情况下,各国在国内立法和实践也是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实践中,各国为确保本国国民在外国也能享受到与外国国民同等的诉讼权利,往往在给予外国人国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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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时附有对等或互惠条件,即一旦一国证实某一外国国家对本国在该国国民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该国则根据对等原则有权限制对方国家国民在本国的民诉权利。

3、第一是体现在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通常有明示和默示两种。各国对当事人选择法律方式的限制主要表现在是否或如何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上。有的国家只承认明示选择法律的方式,不承认默示选择法律方式,有的是有限度地承认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第二是体现在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限制。第三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当事人或合同有实质性的联系。第四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反公共秩序。第五是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违反强制性规则。第六是禁止不确定的准据法。第七是禁止无意义的法律选择。第八是适用于不同部分的各个准据法相互之间存在逻辑上的协调一致。 四、案例分析

答:他的理由不成立。原因是:在目前国际私法实践中,为了保护当事人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正当利益,许多国家通过立法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属人法的原则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限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在当事人本国所为的跟国际经济贸易有关的法律行为,依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而因行为地法是有行为能力的,视为有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所为的有关不动产物权、债权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上述案例符合第一方面的限制,根据在本案例中,埃迪依照他属人法他是没有行为能力的,而依照行为地法他是有行为能力的,所以说埃迪应该履行合同。

国际私法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

得分评分人1.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 ),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A.冲突规范 B.国际惯例 C.准据法 D.内国法

2.一个住所在日本的美国人,未留遗嘱死亡,有动产在纽约州。为争夺该动产的继承而在日本提起诉讼,依日本法律规定,继承本应适用美国人的本国法(纽约州的法律),而纽约州的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于是,日本法院依照日本关于动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作出了判决,这在国际私法中被称为(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法律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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