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办税指南(8)

2019-09-01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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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您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请携带以下资料

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5. 对原双停户企业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如属超标转双停的,现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按正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走流程(意见栏内注明超标转双停的);原其他原因双停的,需提供检查报告(由管理所负责),同样按正常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走流程(意见栏内注明检查报告处理意见)

二、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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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生产经营地址 核算地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纳税人类别:企业、企业性单位 □ 非企业性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其他 □ 纳税人主业: 工业 □ 商业 □ 其他 □ 认定前累计应税销售额 (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 纳税人声明 年 月至 年 月共 元。 上述各项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如有虚假,本纳税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 受理人签名: 受理意见 年 月 日 查验人签名: 查验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38

第四部分 发票管理

第一章 发票初始核定

一、适用对象

已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完成税种登记的纳税人。

二、携带资料

1.《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3.印鉴齐全的《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纸样。)

三、办理地点

各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

四、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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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发票管理员 纳税人 代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 表人 发票购用簿号 申请次购票量(份) 申请月购票量(份) 所核定意见 次购票量 月购票量 代码 发票名称 使用范围 1140 1170 1730 1760 20602 20605 21603 21606 21206 20205 21201 21233 21334 21105 22204 22743 22744 22700 22702 22905 21202 21203 中文电脑三联 中文电脑六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 增值税普通票(二联) 增值税普通票(五联) 销货及应税劳务清单(三联) 销货及应税劳务清单(六联) 机动车销售(电脑) 二手车销售发票 国税通用机打票(单联) 国税通用机打票(小三联) 国税通用机打票(大四联) 国税通用机打票(出口专用五联)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地税通用机打票(三联) 地税通用机打票(四联) 服务、娱乐、文化体育(电脑) 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统一发票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 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电) 一般纳税人使用 一般纳税人使用 货物运输业专用 货物运输业专用 一般纳税人使用 一般纳税人使用 一般纳税人使用 一般纳税人使用 机动车销售企业使用 旧机动车销售企业使用 大型连锁超市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出口退税企业专用 建筑、装饰业专用 营业税纳税人使用 营业税纳税人使用 平推式税控器使用 有奖卷式发票(税控机) 房地产销售企业使用 商业企业使用 商业企业使用 22504 上海市幼托教育发票(电脑) 幼儿园收费专用 受理意见: 审核人员意见: 受理人员签名: 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导岗意见: 签名: 盖章

注:月购票量一般为次购票量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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