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
4、高空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检修人员不得站在不稳固的物品上进行工作。做好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火星飞溅,进入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自身的劳动防护用品。
5、脚手架的验收,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签字、挂牌。炉膛专用活动平台和特殊的大型脚手架,验收工作由搭设单位会同使用单位、甲方三方共同进行验收,架子每天开工前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签字,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6、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一律严禁使用。检修人员在使用脚手架前,必须认真检查脚手架的完好性、可靠性,凡遇脚手架防碍工作时,有关人员必须联系搭设单位负责改动,重新验收合格才准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脚手架的结构。
7、交叉作业、立体作业、同一检修区域不同检修项目,必须做好隔离、防护措施,且两部门有专人监护和协调,方可同时工作。 三、防毒防尘管理规定
1、凡涉及有毒危害因素的检修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防范措施,报送安监部审核,由检修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开工。
2、凡涉及有毒危害因素的检修项目,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必须配置齐备。
3、锅炉炉膛、空预器、磨煤机等有尘害设备在检修前,必须用水或其它办法对其内部进行清理干净,以避免粉尘对检修人员危害。
4、检修人员在有粉尘区域检修作业时,必须戴口罩,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检修。
四、动火管理规定
1、动火工作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动火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防火措施是否安全可靠。动火工作前,要对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当动火中出现不安全情况时,有权阻止动火。
2、在检修过程中确定危险大的部位和区域如高空区域,炉膛及压力容器内,电气高压试验区域、油系统区域、空预器区域等,检修单位应督促和检查危险点预控是否完善,现场安措的执行落实情况。
3、各单位检修用氧气、乙炔的放置位置、数量、安全距离、管线走向、防护装置应布置符合相关规定,相对集中摆放的应在检修定置图上标清,检修现场按图摆放,不得随意放置。 4、焊接(气割)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气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5、未禁许可和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和压缩空气,以防止发生意外。
6、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工作现场存放。因工作所需少量的易燃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禁止用塑料桶装汽油、煤油、香蕉水,脏油和使用过的洗洁剂等不得倒入检修现场地沟,使用过的棉纱、抹布应放入废棉纱桶内后集中处理,垃圾桶要定期清空。 五、使用电气工具防护管理规定
1、在金属容器、炉膛、烟道内进行工作,必须落实防止人孔门关闭和窒息、触电的措施,并有工作负责人进行监护和协调;进出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具;潮湿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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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电源必须使用专用插头并挂有临时电源使用牌,标有使用去向。检修现场接的临时电源一律使用橡皮电缆,严禁使用塑料线和花线。临时电源必须架空,电源线必须由电源柜穿入,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切割机、角向磨光机等电动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具有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校验期限内,工具的现有状态是否具备使用条件等。使用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4、电焊机要存放在固定地点,电焊机严禁使用裸露铜线,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焊接前应检查附近有无易燃物,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焊渣和地面的焊条头。 六、安全隔离管理规定
1、对检修现场的孔、洞、沟、平台等危险处,应采取安全措施(用固定围栏或红白警示绳、带并挂警告牌)。因工作要求需拆除固栅或隔栅时,必须得到项目负责人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检修人员不准随意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和靠近运行中的设备。 3、运行人员不准随意出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和靠近检修设备区域。
4、运行机组的集控室、DCS工程师站、400V开关室等区域与检修区域须进行隔离处理。 5、运行机组与检修机组的通道须进行隔离处理,并悬挂明显的指示牌。 七、其它管理规定
1、设备试运转时,首先填写设备试转联系单,办理申报手续,服从运行人员安排和操作。联系人员负责配合,检修人员严禁擅自操作设备进行试运行。
2、检修人员进入封闭容器或汽缸工作,必须穿连体工作服。
3、为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检修全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根据检修进程和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作为检修考核依据。
第七章 发电设备检修工艺纪律
1 范围
为加强设备检修管理,提高检修工艺标准,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颁发检修工艺纪律考核办法。各部门、班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并在日常维护和大、小修中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要求凡在XX热电厂施工、维护的外委维护人员,工作前必须认真学习并熟悉“发电设备检修工艺纪律”,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违反工艺纪律即视为违章。 2 管理职能与分工 2.1设备技术部
2.1.1是发电设备检修工艺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分管副厂长和总工的领导下,负责检修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工作。
2.1.2负责制定发电设备检修工艺纪律标准。
2.1.3负责组织并审核保证现场施工检修工艺纪律的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1.4负责现场检修工艺纪律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2.2 设备技术部各专业、班组
2.2.1是检修工艺纪律的执行部门,在检修及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工艺纪律。 2.2.2负责检修工艺纪律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
2.2.3是外委检修单位或检修部检修工艺纪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外委检修单位或检修部的施工作业中的检修工艺纪律执行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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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通用检修工艺纪律
3.1.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牢固。 3.1.2高空作业必须扎安全带,不准冒险违章作业。
3.1.3检修时掀开的沟道盖板或拆除的栏杆必须装设临时围栏,室外还必须装设警示标志,修后必须恢复原状,不准敞口,恢复后不准缺少部件。
3.1.4检修现场,特别是通道上的盖板必须坚固且与周围地面平齐,盖板不允许晃动,不允许高出或低于周围地面。
3.1.5检修现场,特别是夜间有工作的地方,照明必须充足,不准在照明不足的地方工作。 3.1.6拆装设备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工具,所使用的安全、计量、起重、绝缘、电动工器具等,必须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并贴有合格证。不准用其它工具代替(如用板手当锤子用,罗丝刀当凿子用等),不准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3.1.7在检修现场工作时,工作区域的地面上必须全部铺上胶皮、木板等保护层,严格执行“三不落地”的原则,即:检修所拆下的零部件不落地、检修所使用的工器具不落地、检修所使用的材料不落地,不准在地面上直接进行检修工作。
3.1.8检修工作每天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准在现场遗留检修杂物,不准有油迹、积水、积灰。
3.1.9检修现场拆下的设备零部件,必须按要求对零部件进行标识,且摆放整齐,并妥善保管。
3.1.10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擦拭干净、设备见本色,设备上不准留有灰尘、油迹、杂物等。 3.1.11设备检修完工后,必须恢复设备标识牌、介质流向、转动方向、开关位置等各种标志,不准丢失和漏装。
3.1.12现场移动设备、橱子、工器具时,必须用行车、手推车或人力等搬运,不准直接在地面上拖拉,以防止损伤地面。
3.1.13设备、系统、保护定值、操作方式变更前,必须办理设备异动报告或规定的手续,施工后必须向运行人员写出书面交待。未办理手续,不准开工;交待不清,设备不能投入运行。
3.1.14检修用的临时电源必须接在检修电源盘或指定的设备上,电线摆放必须整齐,且无破损,接头、绝缘、保护良好,多余的电源线必须盘好,不准私自接在运行设备的电源盘上。 3.1.15电源箱盖必须关闭严密,关闭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箱内接线必须固定牢固且做好标识,接线不准影响门的开关。
3.1.16临时电源线穿过通道时,应架空,如放在地面上,必须有防止碾压或被划伤的措施,不准未采取措施而直接放在通道上。
3.1.17检修现场工作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办理并携带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不准无票作业。 3.1.18标准检修项目解体时,必须使用作业指导书;非标、技改项目必须执行技术措施;无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不准开工。
3.1.19在检修现场,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准干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3.1.20检修工作进行时不准破坏和影响其他设备。不准踏踩设备或保温、铁皮。 3.1.21现场设备、系统变更,逻辑回路修改后,必须及时修改规程、图纸,并履行审批手续。
3.1.22防爆场所使用的工器具必须符合规定的防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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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现场工作应注意保护地面、玻璃、墙面,防止在检修过程中对其发生损坏或污染。 3.1.24设备检修、拆卸或冲洗等过程中,应事先做好防止油、水、汽、煤粉、灰等污染地面、墙面或其他设备的防护措施,严禁检修中的交叉污染。 3.2机务检修工艺纪律
3.2.1热力管道的阀门盖、阀门或管道法兰拆下后,法兰或管口必须清洁的用铁皮、硬板、布、塑料布或专用堵板等封堵,且封堵必须牢固,所有管道不准敞口,不准用棉纱塞堵。 3.2.2检修拆下的油管道管口必须用整块布或专用堵板封堵好,放置在专用场地上,并做好防止管道内存油漏至地面的措施,不准敞口,不准用破布、棉纱塞堵。不允许管道内积油漏至地面上,拆除的油系统部件应防止在专用的油盘中。
3.2.3汽包及重要压力容器,每天收工时,必须清点工具和人数,人孔门必须加封条,不准敞口;封条的加装和开启必须有专人负责。
3.2.4主汽门、调门拆开后,进汽口应加牢固的堵板,收工时应加封条,不准敞口,不准加盖可能掉入进汽口的堵板。
3.2.5热套装部件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装配,加热温度不准超过上限。
3.2.6连接件螺栓,特别是高温高压坚固件丝扣,必须遮盖保护,不准裸露磕碰起毛刺。 3.2.7各种密封、垫片,其材质、规格尺寸必须准确,不准滥用、误用。
3.2.8拆卸轴承、对轮等有紧力的部件时,必须用专用拆装工具或用铜棒敲打,不准用手锤或其他铁件直接敲打。
3.2.9使用大锤时应双手抓紧锤把,不能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且周围不得有人靠近。 3.2.10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以及使用磨光机打磨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戴防护眼镜禁止工作。
3.2.11工器具的手握部分必须干净、光滑,不允许有油污、毛刺。 3.2.12紧固法兰时,必须用力均匀,对称紧固,不准漏紧或过紧。
3.2.13同一部件连接、紧固件的螺栓、螺帽、紧固螺钉规格必须统一、齐全、完整,不准缺少连接件,不准使用变形、缺角的螺帽,不准使用咬扣、缺扣的螺栓,不准混用不同规格的螺栓、螺帽。
3.2.14对于有力矩要求的紧固件,必须按规定的力矩和方法进行紧固,不准随意紧固。 3.2.15对于转动、振动、晃动等重要部件的连接、坚固件必须加弹簧垫圈、止退垫圈或锁紧备帽,不准直接连接螺帽。
3.2.16起吊设施必须在安全负荷以内使用,不准超载使用。 3.2.17起吊重物必须垂直,不准歪拉斜吊。
3.2.18起吊作业时,必须专人统一指挥,手势、信号准确、规范,不准多人同时指挥,不准使用不规范的手势、信号。
3.2.19起重用的钢丝绳捆绑在金属梁柱的棱角处时,必须用木块或胶皮垫在中间,不准不加垫块直接捆绑。
3.2.20吊运设备或零部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吊具、吊鼻卡环,不允许用其他东西代替,同时在捆绑钢丝绳处做好防护措施,避免损伤部件。
3.2.21油系统部件吊运时,应事先把部件内积油清理干净或封堵好可能漏油的部位,在吊运过程中,不准油滴落在地面或其他设备上。
3.2.22检修用的工器具、材料、橱子等必须摆放整齐,不准堆放,乱摆。 3.2.23现场消防器材必须完整,摆放整齐,不准乱放,不准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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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进入汽包、下水包、除氧器、汽缸等容器内内必须穿专用工作服,不准穿普通工作服。
3.2.24进出汽包、下水包、除氧器、汽缸等容器内的工具、备品材料必须进行登记,扣缸过程使用的工具必须拴安全绳,不准随意带入,取走要登记。
3.2.25燃烧室、烟道、电除尘、容器封门前,必须清点人数及工具,清点不清不准封门。 3.2.26清理调速零部件,必须用白布或绸布,不准用棉纱、破布。
3.2.27对于调速部套的轻微划痕,必须用金相砂纸打磨,不准用粗纱布打磨。清理油箱、轴承室、轴瓦、油管路必须用面团、白布或绸布,各部位必须清理干净,不准用棉纱、破布,不准留死角。
3.2.28高压抗燃油系统的重要精密部件如伺服阀、控制块等不得随意解体检修,连接密封O形圈必须用厂家提供的专用O形圈,不得随意代替。
3.2.29所有设备、系统的接水盒、回水管必须清理干净,保证回水畅通,不准堵塞,溢水。 3.2.30所有管道必须固定牢固,不准造成管道振动、晃动。
3.2.31焊接承压部件时,必须用引弧板引焊,不准在承压部件上引焊。 3.2.32焊口必须平整、光滑,不准咬边、砂眼、棱角及留有药皮。
3.2.33 气割或电焊时,必须在操作的物体下面垫上胶皮等,不准在地面上直接气割或电焊,以防止损坏地面。
3.2.34在高空进行气割和焊接时,必须作好防止熔渣下落的安全措施,未采取措施不准直接进行气割和焊接。
3.2.35在油系统及电缆层等易燃物的上方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加隔离,同时做好放火措施,不准金属溶渣飞溅掉落在油管道、电缆、电线上。
3.2.36在容器内焊接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必须有人监护,不准向容器内充氧气,容器内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V。
3.2.37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运送,使用时其距离必须不小于8米,且固定牢固,不准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
3.2.38焊接转动机械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不准通过轴及轴承组成焊接回路。 3.2.39油系统周围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好安全措施方可开工,严禁无票动火,措施不全不准开工。
3.2.41滤油时,必须有防止跑油、漏油的措施,要有专人监护,不准油流至地面上。 3.2.42滤油机及管道必须清理干净,不准将脏油带入油系统中。
3.2.43油箱中补油时,加油前必须进行油样分析和混油试验,不准注入未经化验的油。 3.2.44重要部位的数据必须测量两遍以上,不能以一次测量的数据为准。 3.2.45有毒和腐蚀性物质禁止泄漏和直接排放。 3.3电气检修工艺纪律
3.3.1绝缘材料和部件必须按防潮要求存放,不准随意乱放。
3.3.2电动机等应有规范的接地线,检修后应及时恢复,不准随意拆除和乱接。 3.3.3电缆敷设必须整齐、规范,不准随意敷设。
3.3.4电缆井、电缆隧道、电缆沟内必须干净,防火设施符合要求,标识齐全、规范,不准有杂物、积水;施工完毕应对破坏的防火设施及时恢复。
3.3.5二次接线必须排列整齐,标号准确、清晰,压接良好。不准交叉乱接,编号不清。 3.3.6搬运、拆装仪控仪表设备必须轻拿轻放,不准磕碰和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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