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信房[2000]10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式样)
行政许可机关名称
文号: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具体写明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单位公函到本机关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式样)
行政许可机关名称
文号:
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写明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