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开放的实施意见(2)

2019-09-01 10:34

元化办公益事业;深入推动金融保险、信用担保、科技创新等新兴产业招商,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商业性或互助性的银行或信用担保机构,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区完成各类民生事业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

五、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十四)实行小分队上门招商。组织精干队伍,针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知名企业、商会特别是上市公司及投资机构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选准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走出去,带着项目直接上门招商。

(十五)坚持以商招商。充分发挥各类商会联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与交流,发挥商会在推介项目、引进项目中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已落户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支持他们推介铜仁、联系项目,以小户引大户,以大户连大户,形成“引进一个、建好一个、带来一批”的蝴蝶效应。同时,要大力鼓励在外经商办企业的铜仁籍人士回乡创业。要建立商会信息库、外来投资企业数据库、客商资源库和铜仁籍在外创业成功人士档案库,为实现以商引商打好基础。

(十六)推动驻点招商。在重点区域城市,采取小分队驻点或设立驻外办事处等方式招商,时时关注企业转移新动向,动员企业向我区转移。充分发挥行署驻外机构的职能作用,明确招商职责、分解引资任务。也可在经济比较发达、海外关系比较多的省市选择一批有实力、有影响的国内外中介组织和自然人,按照国际惯例签订委托代理招商合同,尝试代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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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强化网络招商。统筹铜仁网站与地区招商引资信息网站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网站、招商引资网站实现链接,扩大网络覆盖面,优化提升网络招商服务功能。将招商项目库、投资者信息库、引资企业数据库、产业园区库纳入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建设,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实现网络招商。

(十八)积极推行飞地招商。要充分利用我区土地、劳动力等资源优势,编制以产业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园区规划,推行“飞地经济”模式,实行以园区为载体的飞地招商。积极与周边毗邻城市、对口帮扶城市以及长三角、泛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商会等合作组织进行对接,约定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管理期限、权利义务等,以我方提供土地的方式,实施“飞地经济”和共同建设的模式,建立飞地园区或共管园区,实现基础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区内而言,要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和要素配置,实施“飞地经济”模式,建立“飞地工业”和利税分享机制,以实现共同招商、加快发展的招商新格局。

(十九)积极开展会展招商。要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投资、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充分利用我区举办的各种大型节会活动,搭建载体平台,开展节会招商。

六、实行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优惠政策

(二十)财政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投资额(指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地方所得税收增量部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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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收入比例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贴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运营第3至第5年,以减半方式扶持。对区内实施的所有产业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一次性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由同级财政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所得部分(除国家明文规定提取的费用外)的70%奖励补贴给企业。

(二十一)用地政策。除房地产业以外,对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2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由地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以“点供”方式优先供地。1、在工业园区以内的项目,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出让,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土地价款实行全额奖励;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6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50%进行奖励;对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以上,每亩投资额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年纳税额不低于每亩5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收取土地价款的20%进行奖励。2、在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家鼓励类、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项目,以及文化旅游产业、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3、对在城镇规划区以内,投资额度大、产业带动强、税收贡献多的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十二)信贷政策。积极引导、支持银企合作,鼓励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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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扩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外来投资者贷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积极向上级争取授信新模式和增加授信规模,规范和简化企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地区财政每年整合10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投放招商引资项目贷款作出较大贡献的金融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十三)产业配套政策。对新落户本区的产业类项目,政府负责捆绑项目资金、整合资源要素予以倾斜扶持。建立国家项目资金配套社会融资新机制,放大投资倍数,扩大投资规模。在项目建成投产后,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包装策划项目,多渠道争取政策性发展资金,扶持企业提升融资能力,逐步增强资本实力。每年地、县争取或安排的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和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加工型企业、高科技企业、规模农业种植及养殖业等企业发展。

七、加强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环境建设

(二十四)下放地级项目审批权。凡是国内其他省区市能够提供的优惠条件,我区都能提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权益,我区都能保护;凡是按国际惯例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我区都能解决。地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各类引资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境评估、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集中清理,本着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县(市、特区)具备审批条件的事项,下放或委托下一级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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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优化投资软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力度,坚决杜绝“体外循环”,“多头办理”的问题。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园区内项目及港澳台外资等,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客商的申请积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和引导代理服务,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负责部门要明确专人提供“保姆式”服务。要积极推进政府、企业和公民的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坚决治理“三乱”、“吃拿卡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要随报随查,回复率达到100%,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为外来投资者创造服务周到的投资创业环境、亲商安商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十六)加强硬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以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基础、改善发展条件,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环境支撑,为推进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搭建要素配置平台。围绕交通干线和重要节点城市,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新建一批现代物流基地,为产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十七)营造更加浓厚的招商氛围。区内各宣传媒体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工作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铜仁的优势资源、招商政策和发展环境,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大力宣传各地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成效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良好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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