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流的预兆及显示 停泵后钻井液继续从井内溢出或井涌 钻进过程中发生井漏 坐岗人员、气测 监测岗位 正副司钻、气测、坐岗人员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油气层“六不钻开”规定:
1.各种井控装置、电(气)路系统、专用工具、消防设备等运转不正常,不准钻开。 2.钻井液密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重泥浆和加重料储备不符合要求,不准钻开。
3.钻井液循环系统,净化系统、加重系统、电路系统等有问题,井下有阻卡、破裂压力梯度不能满足下段预使用最大钻井液密度时,不准钻开。
4.未经井控培训和演习(岗位练兵)、没有取得“井控坐岗合格证”和“班组井控独自为战合格证”、坐岗观察岗位、井控操作岗位和干部24h值班不落实,不准钻开。
5.未经四个交底(即工程技术措施和要求交底、地质工作和技术要求交底、钻井液技术措施和要求交底、井控设备和井控规程交底)不准钻开;
6.未经钻井公司进行钻开油气层验收合格不准钻开。
第三十六条 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自检情况,并申请检查验收。
第三十七条 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专检组组织,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参见附件六),如存在井控隐患,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参见附件九),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参见附件十)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第五章 油气层钻开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九条 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采用地层压力预测和监测技术,做好地层压力监测工作,掌握地压力变化。探井要运用地震资料及邻井资料进行地层压力预测,钻进中工程与地质相结合进行随钻压力监测,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才能修改。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边处理边上报。(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1”)
第四十条 认真选好、用好钻头,尽量减少在油气层钻进中的起下钻作业次数。应使用大喷嘴钻头保持钻柱有足够的循环通道,便于压井和堵漏。
第四十一条 专人坐岗观察井口溢流显示和钻井液液面变化,发现溢流、井漏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第四十二条 提钻井液密度时,必须均匀加重,在距破裂压力比较远时,可三个循环周内提高到要求的钻井液密度,在加重时应注意调整好钻井液的其它性能;接近地层破裂压力时,每循环周以提高0.02~0.03g/cm为宜。
第四十三条 需要混油和其它低密度处理剂之前,必须以钻井液密度的下降值进行计算,严格控制混入速度,使密度降低幅度在循环周内不能低于地层孔隙压力,否则应同时加重。(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2”)
第四十四条 每只钻头入井开始钻进前以及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以1/2~1/3正常排量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做好泵冲数,排量、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3”)
第四十五条 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侵和溢流: 1.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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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3.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4.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5.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要刮井壁时;
6.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他作业(电测、下套管或油管、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4”) 第四十六条 短程起下钻的两种基本作法:
1.一般情况下试起10~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一周,若钻井液无油气侵,则可正式起钻;否则,应循环排出受侵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2.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停泵检查一个起下钻周期或需停泵工作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观察。
(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5”) 第四十七条 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 1.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
2.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
3.起钻中严格按规定及时向井内灌满钻井液或自动灌浆,并作好记录、校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5.在疏松地层,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流量,防止钻头泥包。
6.起钻完应及时下钻,不得空井检修设备。如起钻中途检修设备时间较长,应下钻到井底循环至少一周,正常再起钻。
(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6”)
第四十八条 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未经排气不得重新注入井内。(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7”)
第四十九条 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8”)
第五十条 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及时发现溢流。坐岗观察溢流显示的人员应在进入油气层前100m开始坐岗,每隔15min将观察情况记录于“钻井液液面观察记录表”中;遇特殊情况应加密观察。坐岗人员上岗前应持“井控坐岗合格证”上岗,坐岗人员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要求:
1.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放空、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速、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池液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
2.起下钻中注意观察、记录、核对起出(下入)钻具体积和灌入(流出)钻井液体积;观察悬重变化以及防钻头水眼堵塞后突然打开引起的井喷。
(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9”)
第五十一条 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的措施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对应“6.10”)
1.第一种情况:漏速大于20m/h
(1)停钻上提方钻杆、停泵,活动钻具观察,作好井控准备; (2)每20min反灌一次密度不低于井浆的钻井液,每次灌注量为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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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漏速较大的井,不允许正循环灌注钻井液,反灌量一次不得超过15~20m;井漏后,未征得上级部门允许不得随意起钻或钻进;
(4)在安全的情况下,要将钻头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进行观察;
(5)如漏层以上有油气层,则反灌的钻井液所形成的液柱压力应大于上部油气层压力;如果液柱压力与产层压力相差悬殊,则井口第一根钻具上要抢装好锥管挂并座入特殊四通(有条件的井)关井。
2.第二种情况:漏速小于20m/h
(1)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停钻、停泵观察,观察时将钻头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注入量同前),注意观察井下变化。
(2)如是单一漏层,根据静液柱压力求出平衡地层压力的钻井液密度,调整好性能,进行小流量循环均匀,起至套管鞋内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再下入井底不漏时,才能进行正常钻井作业。
第五十二条 电测、固井、中途测试应做好如下井控防喷工作:
1.电测前井内情况应正常、稳定;若时间长,应考虑中途通井循环再电测;
2.下套管前,应换装与套管尺寸相同的防喷器闸板;固井全过程(起钻、下套管、固井)应保证井内压力平衡,尤其防止注水泥候凝期间因水泥失重造成井内压力平衡的破坏,甚至井喷;
3.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间;起、下钻杆或油管应在井口装置符合安装、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与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相同“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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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
第五十三条 钻遇快钻时(平常钻时的1/3以下)进尺不得超过0.5m~1m,应停钻、停泵观察,确认无溢流方可继续钻进。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警报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一长鸣笛信号,关井两短鸣笛信号,关井结束三短鸣笛信号。
第五十四条 发现溢流显示,应立即按关井程序控制井口,尽量减少溢流量。溢流量控制要求:1m报警,2m关井。关井后应及时求得关井立压、套压和溢流量。
第五十五条 起下钻中发生溢流,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只要条件允许,控制溢流量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然后关井。
第五十六条 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内电缆。若溢流量将超过规定值,则立即砍断电缆按空井溢流处理,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第五十七条 任何情况下关井,其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置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套管鞋处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在允许关井套压内严禁放喷。
第五十八条 钻具内装有止回阀时求关井立管压力的方法:
1.如果已知压井排量时的循环压耗,可用循环法求关井立管压力,步骤如下: (1)关井,记录下关井套压Pa;
(2)从低泵冲记录中查出压井排量时的循环压耗Pci;
(3)开泵并将排量调至压井排量,在此过程中用节流阀控制套压保持关井套压Pa不变; (4)记录此时的泵压PT (5)停泵并关节流阀;
(6)计算关井立管压力Pd=PT-Pci
2.如果无压井排量时的循环压耗,可用蹩泵法求关井立管压力,步骤如下: (1)关井,记录下关井套压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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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小排量、高压泵泵入泥浆;
(3)先将管线中灌满钻井液以排除空气(有空气读数将不准);
(4)开泵,当止回阀顶开后,关井套压将增加。停泵,记录关井套压的增量ΔPa及停泵的泵压P; (5)计算关井立管压力Pd,Pd=P-ΔPa。
3.如果无压井的循环压耗时,也可用压耗公式计算出压井排量时的循环压耗,或用钻进时的排量推算出压井排量时的循环压耗,再按循环法求关井立管压力。
第五十九条 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压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如下的相应处理措施:
1.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敞开井口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即可; (2)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
2.关井立压不为零时,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加重能力、井壁稳定性、井口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第六十条 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则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六十一条 空井溢流关井后,应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二条 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管压力、套压、钻井液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压井结束后,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1.压井方法有工程师法(一次循环法)、司钻法(二次循环法)、边循环连加重法。 (1)有条件时尽可能采用一次循环压井。
(2)一般不采用边循环边加重法,除非在钻井液密度提高不多,可以在一个循环周内完成压井施工时才可采用。
2.压井过程中应注意防止蹩漏地层。
第六十三条 压井后每次起钻前应进行短起下钻一次,根据测出油气上窜速度、高度的大小,决定能否起钻。
第六十四条 钻杆测试、测井、固井、射孔、试油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 井控措施,避免发生井下复杂情况和井喷失控事故。
第六十五条 在第一类井的油气层中钻进时,如下入螺杆或取心筒,钻具组合中应装有旁通接头和投入式止回阀。
第七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 防火、防爆措施
1.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发电房、锅炉房等应设置在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发电房距井口30m以上,锅炉房距井口50m以上;储备罐应摆放在距井口30m以上、距发电房2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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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位置;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2.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5225中的相关规定。
3.钻开油气层期间要防止柴油机排气管排火花。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无积炭、有冷却灭火装置,出口管与井口相距15m以外,距油罐的距离不小于20m,不朝向油罐,在苇田、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应加装防火帽。钻台绞车刹车系统应有水冷却装置。
4.井队消防器材的配备要求符合SY5876中的相应规定。配备100L泡沫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10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2个,消防斧2把,防火揪6把,消防桶8只,防火砂4m,75m长消防水龙带1根,φ19mm直流枪2只。
5.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6.井场内严禁烟火。油气层作业期间,在距井口和循环系统50m内不得动火。若必须动火,应符合SY/T5858中的相应规定,在有效的防范措施下方可施工。
第六十七条 防硫化氢安全措施
1.在井架上、井场盛行风入口处、井场入口、钻台边上、循环系统等处等地方设置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2.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害、可燃气体。
3.含硫地区的钻井队应按SY/T5087的规定配备硫化氢检测仪器和防护器具。生产班组每人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另配一定数量的公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配备一套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5台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应配备声光报警装置,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并确保整个作业区都能听到和看见。
4.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硫化氢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
5.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应控制在9.5以上,采用铝制钻具时,PH值控制在9.5~10.5之间。加强对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硫化氢浓度含量在50mg/m以下。
6.当在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按以下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1)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向上一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3)指派专人至少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100m、500m、1000m处进行硫化氢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4)实施井控程序,控制硫化氢泄漏源; (5)撒离现场的非应急人员; (6)清点现场人员;
(7)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8)通知救援机构。
7.钻井队在现场条件不能实施井控作业而决定放喷点火时,点火决策人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点火人员应配戴防护器具,并在上风方向,离火口距离不少于10m处点火。
8.发生井喷后应采取正确措施控制井喷,若井口套压有可能超过允许关井套压,点火放喷时,井场应先点火后放喷。
9.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技术安全人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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