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场值班。
10.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硫化氢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硫化氢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八章 井喷失控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 严防着火。井喷失控后应立即停机、停车、停炉,关闭井架、钻台、机泵房等处全部照明灯和电器设备,必要时打开专用探照灯;熄灭火源,组织警戒;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撒离危险区;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并尽快由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防火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第辨十九条 应设置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各处天然气、硫化氢和二氧化碳含量,划分安全范围,加强警戒。
第七十条 应迅速成立有领导干部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
第七十一条 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 第七十二条 井口装置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置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压井液压井,压井液密度根据邻近井地质、测试等和油、气、水喷出总量以及放喷压力等来确定;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坐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第七十三条 井口装置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失控井都应清除抢险通道及井口装置周围可能使其歪斜、倒塌、妨碍处理工作进行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和保护井口装置;着火井应在灭火前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后内、先上后下、逐段切割的原则,采取氧炔焰切割和水力喷砂切割带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和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固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第七十四条 新井口装置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置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置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第七十五条 原井口装置拆除和新井口装置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第七十六条 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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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他作业。
第七十七条 油气井井喷失控抢险过程中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抢险人员为避免烧伤、中毒、噪音伤害等应根据需要配备护目镜、阻燃服、防水服、防尘口罩、防幅射安全帽、手套、袖珍式硫化氢监测仪、可燃气体监测仪、空气呼吸器、耳塞等防护用品。
第九章 井控培训、考核
第七十八条 由江汉油田井控培训中心负责井控技术培训。
第七十九条 “井控操作证”、“井控坐岗合格证”、“班组井控独自为战合格证”制度
从事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各级人员应持“井控操作证”上岗,井控坐岗人员应持“井控坐岗合格证”上岗,从事钻井生产的井队班组应持“班组井控独自为战合格证”。
第八十条 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1.管理局和油气田分公司;主管钻井工作的局领导、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
2.钻井公司:经理、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及负责现场生产和安全工作的技术人员。
3.钻井队:钻井监督、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大班、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4.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第八十一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 1.井控工艺
(1)地层压力的检测和预报;
(2)溢流、井喷发生原因和溢流的及时发现; (3)关井程序和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4)压井施工和复杂井控问题的处理; (5)硫化氢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技术。 2.井控装置
(1)结构及工作原理; (2)安装及调试要求; (3)维护保养和故障排除; 3.有关井控规定和标准
第八十二条 井控技术培训要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井控培训,其重点为:
1.对钻井队工人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置进行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2.对钻井队技术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计算压井参数、掌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置故障及具有实施井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3.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要以懂井控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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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钻井公司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和其他指挥人员、监督、负责钻井现场生产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以及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组织处理井喷失控事故为重点。
第八十三条 培训学时
1.初次取“井控操作证”的集中培训时间,钻井队井控操作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80学时,其他井控管理人员、技术干部(包括井队技术人员)不少于120学时。
2.取得“井控操作证”合格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以井控技术的新发展及复习井控操作程序为主。
3.初次取“井控坐岗合格证”和“班组井控独自为战合格证” 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以复习井控坐岗知识为主。
第八十四条 考核方式
1.考核的考试内容分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应达到合格要求。考试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
2.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均采用百分制。理论考试达到70分为合格,达到80分为优秀。实际操作考试达到80分为合格,达到90分为优秀。
3.由于违章操作或指挥失误造成井喷失控事故者,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吊销其“井控操作证”,经重新考核取证后,才能上岗。
第十章 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井控分级责任制
1.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油田、钻井公司、钻井队(车间)三级管理,对外部施工作业工区实行油田、钻井公司、项目部、钻井队四级管理。油田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工程技术、监督、设计、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等部门人员组成。油田井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处。
2.油田井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井控有关规定、标准和有关会议精神,积极做好井控工作,防止井喷和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油田情况,制定和修订本油田的井控工作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审批井控有关标准、规程。
(3)负责井控装备配套,审查油田各类井控装置的组合形式。
(4)积极推广井控先进经验和技术,每年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
(5)组织和指导复杂井的井控作业。
3.钻井公司、钻井队、管子站(井控)、井控培训中心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4.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有职、有权、有责。 5.钻井公司井控领导小组工作责任制:
(1)钻井工程处处长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钻井工程处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其成员是工程科、管子站、泥浆站、培训中心单位领导。贯彻井控技术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落实井控工作。
(2)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并进行一次井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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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问题。定期向上级单位汇报本单位井控工作情况。
(3)成立井控监督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的副处长)担任;其成员负责对钻开油气层的井进行井控技术指导、重点井驻井把关、监督井控的执行和井控装置按标准安装使用、负责验收钻开油气层的井控工作。
(4)严格按“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所列项目,对钻井队进行检查验收 (5)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井控技术培训。
(6)负责制定本单位井控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 (7)监督、检查后勤部门为井控工作服务的质量。 6.外部施工作业工区井控工作责任制
(1)外部施工作业工区项目经理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外部市场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其成员是主管生产技术的技术主管和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技术人员、井队队长、工程技术员。
(2)保证《钻井井控技术规程》在各井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井控工作的重点在基础、关键在班组和要害在岗位的思想。
(3)指导井队搞好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和自查自检工作,协调井队搞好检查、验收、审批程序申请工作,监督“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书”中出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保证整改质量符合技术要求。
(4)对各井钻开油气层的工作,按照油气层“六不开钻”进行检查监督。 (5)对现场井控技术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掌握井控装备状况,使用动态和井控工具、附件、材料的准备情况。 (7)负责井喷事故的处理。 7.钻井队井控工作责任制:
(1)钻井队队长是井控工作责任人,任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成员有指导员(安全员)、技术员、副队长、工长、司钻。
(2)严格执行井控工作规定、制度、实施细则、井控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指令。
(3)严格按照井控安装级别和设计要求进行井口装置及管汇的安装,保证安装质量,试压合格。 (4)严格执行井控规定,落实坐岗观察,及时发现溢流;溢流量不能超过2方;随时掌握设计要求的分层钻井液密度,分层密度不达标不能钻进;认真贯彻油气层“六不钻开”,不凑合、不马虎。
(5)每天全面检查井控的材料、工具、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没有解决的不能继续钻进。
(6)按设计要求调整好钻井液密度,经常掌握油气上窜速度,控制钻井液密度的变化,低于设计密度要申请批准;高于设计密度要有根据;对于毫无理由,擅自提高密度造成产层损害者要追究责任。
(7)管好、用好井控设备,不丢失、不损坏,达到操作灵活的标准。
(8)班组一定要熟练掌握“四七动作”,并在执行中一丝不苟;正、副司钻必须经过井控培训,未经考核,未领取合格证者不能上岗;班组未经岗位练兵,未取得“班组井控独自为战合格证”,不能钻开油气层。
(9)浅井每口井、深井进入油气层50~100m后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安全为主的安全会议。 8.井控装置车间工作责任制
(1)按工程设计和有关标准对各类油气井进行井控装置及工具的配套。 (2)指导、监督和协助井控装置的现场安装、调试和试压。 (3)对每套井控装置编号、建档,记录运行情况。
(4)负责回库设备的检查、维修、试压及出库设备的送井和定期巡回检查。
(5)每月写出井控装置的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并及时上报上级钻井和机动等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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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井控装置、工具配套及零、部件需求计划,按规定对库存物品进行安全妥善保管。 (7)协助新型井控装置和工具的现场试验和资料收集。
(8)建立分级责任、保养维修、巡检回访、资料管理、质量负责、奖罚和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十六条 井控操作证制度
1.井队井架工及以上岗位(包括安全员、大班司钻),必须到中石化集团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单位,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发给井控操作合格证。持证者可以上岗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乱岗操作。
2.凡直接指挥钻井现场生产的各级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也必须经过井控培训,领取井控操作合格证,在井控操作指挥中,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能到一线指挥井控作业。
第八十八条 钻开油气层的申报、检查、验收、审批制度
1.在钻至油气层前100m~150m时,由钻井队井控小组按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改,在钻至油气层前50~100m时,由井队向钻井工程处井控领导小组提出钻开油气层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由钻井工程处井控领导小组组织处有关人员到井队,按照管理局规定的验收标准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各单位负责人在检查验收书签字,检查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经钻井工程处井控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报钻井处总工程师(或主管技术的副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4.不经检查验收就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按局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井控检查验收标准。 第八十九条 防喷演习制度
1.钻井队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时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岗位、按程序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2.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
3.目的层钻进期间,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下的防喷演习,并做好防喷演习记录。演习记录包括:班次、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
第九十条 钻井液液面坐岗观察制度
1.在整个钻井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监测钻井液液面变化情况,并做好观察记录,此项工作从钻开油气层前100m开始,直至油层套管固井水泥终凝。
2.正常钻进时,每15min测量并记录一次钻井液池钻井液增减量,准确控制钻井液增减量不超过2m。 3.起下钻时检查记录钻井液的灌入量或返出量与钻具体积的吻合情况,正常情况下; (1)起下钻杆,每5柱检查记录一次; (2)起下加重钻杆,每2柱检查记录一次; (3)起下钻铤,每1柱检查记录一次。
4.坐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加密测量钻井液液面变化情况。
5.发生溢流或井漏后关井期间,坐岗连续记录关井立管压力和套管压力变化情况。 6.坐岗要有交接、有记录、有累计、有分析,资料要齐全、准确。 7.坐岗人员严禁脱岗和编写假资料,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九十一条 钻井队干部24h值班制度
1.从进入油气前5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坚持24h值班,直至完井。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 2.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执行、落实制度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试压、演习、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场组织、指挥司钻尽快处理。
3.值班干部每班交接事项: (1)地层及地质预测有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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