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项目开展的指挥部和决策中心,统筹整个项目的内外业生产、技术、检查管理。其主要分工如下:
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生产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进度控制以及协调解决各生产、管理工序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设计、技术要求的培训和技术监控。 质量监察:负责按计划完成各工序、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片区负责:负责该片区的整个整体工作,包括项目的实施、关系协调、质量检查,后期工作资料的含接。
测量调查组:负责所有权、使用权的测量调查工作。
内业组:负责地籍图编绘、面积量算、宗地图绘制和图表输出工作,设置专职内业组3个。
5、主要技术要求
5.1坐标系统
本次调查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5.2调查范围和比例尺
本次调查根据调查内容不同,采用1:500、1:10000两种不同比例尺进行调查。
5.2.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采用1:10000比例尺
5.2.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采用1:500比例尺进行地籍调查
5.2.3调查范围划分原则
调查区域的分界线以乡(镇)、村、社为原则
5.3全覆盖调查
结合城镇国有土地地籍调查成果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地籍图调绘方式,以社为单位进行全面调查,保证二、三标段土地调查全覆盖。
本标段地籍图调绘成果与其余相邻标段地籍图调绘成果以及相关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应达到无缝衔接,覆盖各行政辖区。
5.4测量调查方法
5.4.1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本标段范围内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制作为1:10000比例尺工作底图,实地调查上图的方法。
5.4.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方法
本标段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全站仪全解析测量和钢尺量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指界由本宗地人和邻宗地人指界确认为准。
6、项目工作流程
6.1所有权调查工作流程
1.宣传通知 2.准备培训
3.以社为单位的社界调查、调绘,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加人员调查员、村干部、社干部。
4.社界内的国有土地调查参加人员调查员、村干部、社干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或委托人。
5.宗地量算汇总
6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和资料整理 7. 权属审核签字盖章 8.公示
9.数据库建设、发证
6.2建设用地测量调查工作流程
1.宣传通知
2.复印身份证(户主或法人)和户口薄,并收集清理宅基地使用证收集。
3.以社为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测量、调查。参加人员:测量调查员、设用地使用权人、社干部。填写地籍调查表并签字盖章。
4宗地量算汇总 5资料整理汇总 6.公示
7.数据库建设发证
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方案
7.1权属调查的基本原则
1、对权属界线进行调查、指界和签字。并签权属协议书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其协议书及附件作为权源资料,符合本实施细则技术要求的,可直接引用,不用指界。
3、按照《**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意见》(暂行)执行。 4、按调查工作计划发放《指界通知书》,并通知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及相邻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现场指界。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7.2权属界线调查
1、土地权属界线调查时,必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表上签字。
2、 涉及与国有土地相邻的权属界线调查,应由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亲自到现场指界,若不能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3、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集体土地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尚未确定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指界、签字。
5、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应进行现场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按争议地处理。
6、如一方指界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暂以另一方所指认界线作为双方权属界线。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缺席者如有异议,其有权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