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开标前7天公布。超出最高限价(不含)的报价视为废标; 2、在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以下至最高限价下浮10%(含10%)之间投标报价(均不含不可竞争费)为有效报价,超出者视为废标; 评标基准价计算2.2.2 方法 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 4、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不足五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的取值为4-6;当计算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限价下浮10%(含10%)时,则不在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5、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 3、若投标人有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下浮8%,则投标报价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 计算公式 施 工 组 织 设 2.2.4(1) 计 评 分 标 准 13分 可行性 2、可行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0.5分; 措施、计划是否详尽0.5分; 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0.5分; 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0.5分。 全面性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全面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施工方法先进0.5分;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0.5分;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0.5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0.5分。 15
3、针对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0.5分; 针对性 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0.5分; 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 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0.5分。 4、先进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0.5分; 先进性 新设备的采用程度0.5分;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0.5分; 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等方面如何0.5分。 5、强制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如何0.5分; 强制性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0.5分; 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0.5分; 通病的防治措施能否可行0.5分。 6、对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得1分(违约经济处罚不低于总价1%);没有不得分。 7、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标底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达不到的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违约经济处罚不低于5‰) 项目 管理 机构 2.2.4(2) 评分 标准 12分 建造师业绩 1、建造师业绩,总分为6分 近三年(06年至08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提供一项得2分; 建筑面积在200万元(含)以上建筑装饰工程,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所承担工程的竣工备案表原件,并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 16
项目班子 组成情况 2、项目班子组成情况,总分为6分 (1)建造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有安全考核证得1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 (3)专职安全员得1分; (4)质检员得1分; (5)造价员得1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投标总分为60分 报价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60分; 2.2.4(3) 评分标准准价0.1%扣0.1分,扣完为止。 60分 总分为15分 1、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3分(连续近四年(含)以上得3分,连续近二年(含)以上得1分); 2、企业盈亏情况,出具经有资质单位审计后的2008年度财务其他因素2.2.4(4) 评分标准15分 报表(当年盈利2分,当年亏损不得分); 3、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得2分; 4、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5、通过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6、通过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1分; 7、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2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有发生的,得0分; 8、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明3分(AAA得3分,AA得1分) 注:以上打分资料,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投标报价偏差率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注:上述打分资料需出示原件,否则得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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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比较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得分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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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业绩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 A +B +C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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