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施工。
(一)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
(三)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
(五)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
(六)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
(七)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九)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愿意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法律责任。
三、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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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监理机构及规章制度,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职责。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签字手续。
(三)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在实施上述监理行为时,均有准确、真实的文字或影像记录。
(四)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或者有重大险情拒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施工现场的重大、突发安全事故,在协助施工单位应急处理的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按照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监理责任。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建筑安全监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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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市 建 设 工 程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提交资料目录
一、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提交资料
1、 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项目立项批复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审查备案表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施工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施工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 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 监理合同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9、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1份;(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10、施工单 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资格证及安全培训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2、 外地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3、 质量保体系机构组成表4份(原件)
14、施工现场试验、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书 4份;(原件)
备注:
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同时登记时提交同样的资料仅需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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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登记提交资料
1、 项目立项批复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施工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施工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书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4、 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监理的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书或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
章)
6、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7、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1份;(复印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8、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0、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
书”(资格证及安全培训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1、外地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13、经审批的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边坡支护、摸板支撑工程、等专
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各 1份;(原件)
14、在云南省建工业务办公室驻昆办事处投保的“云南省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凭
证1份;(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5、质量保证体系机构组成表2份;(原件)
16、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4份;(原件) 17、《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4份;(原件) 18、深基坑项目需另提供材料: a) 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b) 经审批的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和涉及到的施工专项方案;1份(原件) c) 经审批的检测单位基坑监测方案;(原件) d) 经审批的深基坑施工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原件) e) 深基坑开挖围护设计文件审图机构意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f)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原件)
g)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终评意见书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4、轨道工程需另提供材料: a) 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b) 施工单位项目部针对工程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正式文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小组组成人员
的资格证及安全岗位证(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工章);
c) 五个以上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及工程涉及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建设
施工单位工章);
d)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涉及到的施工专项方案;(原件) e) 经审批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制定的监测方案;(原件) f) 经审批的工程施工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原件) g) 土方开挖支护设计文件审图机构意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工章) h) 项目部识别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原件)
i) 地铁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终评意见书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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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前置指导服务条件的说明
一、前置指导服务的依据
1、根据昆政办〔2010〕111号文件精神,强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管理。
2、《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的前置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昆建通(2011)58号); 二、前置指导服务的条件
1、指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可暂时欠缺的资料: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针对上条所述可暂欠缺的资料,申报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必须说明所缺资料的办理情况及预计报送时间。 三、前置指导服务的内容
1、提前查验申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指导并督促申报单位尽快补齐相关材料,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2、及时安排监督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项目现场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主体按照“全覆盖”要求抓好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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