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注册手续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昆明市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除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补充规定: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到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称质安总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2、质安总站受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时,即安排工程人员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主要检查“三通一平”情况、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及是否有先行开工情况;
3、质安总站现场踏勘后:对现场和报监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对现场和报监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报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办理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其中对已开工并进入地基基础、结构主体施工的项目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已施工的部分进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明确鉴定结论。
本通知于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2年1月17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制
现 场 踏 勘 意 见 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单位 工程 主要内容 检测单位 设计单位 结构类型 三通一平情况 地基 基础类型 是否通电 场地 是否平整 是否通水 是否通路 标准化工地 建设情况 现场情况 注:已开工的需注明开工进度(已完成的部位) 是否已 开工情况 现场踏勘 意见 现场整改 情况 检查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 年 月 日 责任方签字: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