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有关车站、司机发布调度命令。
六、因施工提前、延迟或其它原因造成与月度施工计划不符时,列车调度员须向有关车站、司机、施工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
第二十六条 施工登(销)记的规定
一、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要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人员和施工负责人。
二、各施工、维修单位要在施工(天窗)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施工前限速的以开始限速时间为准)开始前60分钟(多单位综合利用同一天窗时,均以最早开始施工时间为准),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以下同)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
三、登记时,施工单位和配合单位所需登记的内容应按顺序分别登记,确认无误后分别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人员;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或维修作业)共用同一天窗时,各施工(维修)单位应在同一车站分别登记签名后,由主体施工单位负责人交车站值班人员。车站值班人员根据施工单位请求,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
四、施工单位(含配合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应及时办理销记手续。销记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分别进行销记签名;多家施工(维修)单位共用同一天窗时,由施工主体单位在同一车站组织各施工(维修)、配合单位销记签名。全部销记后,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与设备管理单位相同时除外)确认签名,再统一交车站值班人员。车站值班人员逐个核对、签认无误后,方可报告列车调度员。
五、多个单位利用同一天窗进行施工(维修)作业时,可用一个调度命令发布。
第二十七条 施工限速
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定的限速标准,准确设臵限速标志。设备管理单位要建立台账,对管内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地点,逐项进行登记。
第二十八条 施工开通后放行列车的条件
施工结束销记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方可放行列车,需要限速时,列车调度员应按规定向第一趟慢行列车的机车乘务员下达限速运行的调度命令。对影响线路稳定的较大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由通勤列车担当,具体放行列车条件按照月度施工计划执行。必须放行通勤列车时,应降低列车
运行速度。
第八章 维修作业
第二十九条 维修作业的条件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以下简称“天窗修”)项目,作业前后均须满足列车正常运行条件,不得限速,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三十条 “天窗修”作业计划的提报、编制
设备维修单位日常维修作业应尽可能纳入维修天窗,提报“天窗修”作业计划使用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表(格式见附件3),在提报月度施工计划时一并提报,但不需履行审核会签程序,由施工计划编制人员审核后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第三十一条 天窗的共用
施工计划主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应尽可能实现天窗共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天窗时间内,维修作业与施工作业在同一区域进行时,维修作业单位须与施工主体单位签订“天窗共用签认单”(格式见附件4)。对共用天窗的维修作业,作业单位须参加施工例会。在作业过程中,维修作业单位须服从施工主体单位的指挥,施工主体单位应为维修作业提供方便。
第三十二条“天窗修”计划的实施
维修单位负责人应于“天窗修”计划实施前一日,与调度
值班主任核实次日“天窗修”计划,做到准确无误。应合理利用天窗时间,减少天窗外作业频次,保证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三条 天窗外的维修作业项目
下列维修作业可以在天窗外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一、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二、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 电力设备倒闸及停电
一、单电源配电所电源线路、贯通线路的停电作业,信号变压器及相关设备停电作业,红外线变压器及相关设备停电作业等影响行车设备的停电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电力调度员提前1
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被影响的单位。施工作业前后及改变主备供运行方式由电力调度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倒闸,倒闸时机由列车调度员安排。
二、供电设施临时施工不影响使用中的行车设备主供电源,无需进行电源转换时,电力调度员在停电前1天书面(或用录音电话)通知各相关单位。
三、电力设备故障或地方电源临时停电影响行车设备正常使用时,由电力调度员及时通知铁路运营管理单位电力主管部门、值班列车调度员及相关行车单位停电时间。
第九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原则
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是铁路运营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受托)单位的共同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及行车安全措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三十六条 非设备管理(受托)单位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均须与铁路运营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受影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