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资质。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9:海口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办事指南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正式受理
受理单位: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会展中心旁,电话:68512790)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电话:68723902、68723903)
办理时限:报告书30日,报告表15日,登记表10日
办理流程:①申报单位将项目监测报告(报批稿)送至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环保窗口受理。→②项目档案转环评处,环评处按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项目出具验收批复。→③项目批文转政务中心环保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文件。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7:海口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事指南
(三)与办证相关的日常环境管理事项怎么办理? 1、排污申报登记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按要求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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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佐证资料。→②环保部门对排污者填报的《排污申报登记表》进行审核。→③符合规定要求的,向排污者发放经审核同意的《排污申报登记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排污者限期改正补报。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0:海口市排污申报登记办事指南
2、缴纳排污费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的资料。→②环保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③根据排污申报核定结果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费,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④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填写“一般缴款书”缴纳排污费,并及时将缴费的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到环境监察机构。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1:海口市缴纳排污费办事指南
3、办理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
受理和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督查科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②办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进行查验。→③排放口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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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放排放口编号核准通知书。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2:海口市污染物排放口标志牌办事指南
4、污染物委托监测
排污者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污染物的监测。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具有废水、废气、噪声等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资质,如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污染物监测,可参见附件13。
附件13: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监测办事指南
5、自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
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试运行正常的,应及时申请验收。
受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理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处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①排污者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资料。→②办理单位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③现场踏勘,决定开展验收还是要求整改→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批复。
如何办理详见:
附件14:海口市自动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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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安装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应按要求自行开展或委托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的比对监测。
如委托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比对监测,可参见附件13。 附件13: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监测办事指南
7、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餐饮企业应将产生的地沟油委托给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处置单位处置。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附件15:海南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附件16:海口市有资质的废油脂回收处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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