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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设计院管理标准
Q/002-203.092-2002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2002-04-01发布 2002-04-01试行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前 言
本办法是根据2002年2月7日经院五届十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编制制订的,是院对员工考核的综合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原院相关办法、规定等若与本办法内容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归口。 本办法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路志新。 本办法审核人:周耀东 本办法批准人:葛国平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目 录
1 考核目的 2 考核对象 3 考核内容和周期 4 考核流程与职责分配 5 考核结果和台账管理 6 岗位动态管理 7 其它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企业管理标准 Q/002-203.092-2002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2002年2月7日经院五届十次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制订,是院对员工考核的综合管理办法。
1.考核目的
及时记录员工业绩,客观公正地对员工作出德能勤绩全面评价,为薪酬福利分配、员工岗位动态管理(升迁、换岗、待岗等)、业绩改进、员工职业生涯管理(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等)等人力资源各项管理活动提供依据。
2.考核对象
全院在册员工。年中和年终考核对象不包括入院未满半年的新入院大学生。
3.考核内容和周期
员工考核分月度考核、年中综合考核和年终综合考核。 3.1月度考核
3.1.1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主要就员工绩效要素和违章违纪否决项或奖励情况进行考核记录,为员工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发放提供依据,并为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员工综合考核提供考核素材。
3.1.2员工必须及时对自己的工作业绩、出勤情况、违章违纪否决项或奖励情况及时、客观、正确地记录,进行自评。
3.1.3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院管理制度,对员工违章违纪行为,根据“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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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违纪考核否决等级对照表”(附表一),注明否决等级A、B、C,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 3.2年中和年终综合考核
3.2.1年中综合考核于每年6月底举行,年终综合考核于每年12月底举行,但经院务会决议无必要时可取消当年年中考核。
3.2.2年中、年终综合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否决或奖励情况等。各项权重和分值情况见“综合考核表”。
4.考核流程与职责分配
4.1自评人、业绩确认人、考核人、调整人。
自评人为被考核人本人;业绩确认人为确认自评人月度工作业绩的人员;考核人为自评人的直接上级;调整人为月度考核的最终确认人。 4.2月度考核流程与职责分配 4.2.1月度考核流程
a)每月被考核人按规定填写“月度考核卡”(附表二)进行自评。 b)由业绩确认人对有关工作业绩记录部分进行确认;“月度考核卡”填写完毕,由员工本人递交考核人。
c)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工作业绩、出勤记录、违章违纪否决项目记录或奖励记录进行确认。必要时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沟通。若被考核人持有异议,可以向调整人申诉,被考核人申诉意见和考核人意见要在“月度考核卡”沟通记录中注明。
d)调整人对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整。若被考核人提出申诉,则调整人必须明确提出是否调整意见,并注明调整理由。 4.2.2月度考核职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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