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计算工期和施工机械在现场的闲置时间两个方面比较,哪个方案比较好?
2、监理工程师批准按D→A→I顺序施工,施工中由于业主原因,B项工作时间延长5天。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5天工期,机械闲置补偿按8天计算。你认为应批准工期延长几天合理?为什么?签发机械闲置(赔偿)时间几天合理(不考虑工作D和A的机动时间的使用)?
参考答案:
1.按A-D-I顺序施工,计算工期为47天。施工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12天。按D-A-I顺序施工,计算工期为45天。施工机械在现场闲置时间3天。经比较,按D-A-I顺序施工方案比较好。
2.原计划工期45天,工序B延长5天后总工期变为49天(见下图),所以,工序B延长5天将使工期延长5天。因此,应批准工期延长5天合理。
工作D和工作A之间,机械没有闲置时间。工作A和工作I之间,机械闲置时间为:29-21 = 8天(工作A的最早完成时间为21天,工作I的最早开始时间为29天)。
应签发机械闲置赔偿时间:8-3=5天(原计划中机械闲置时间为3天)。
【案例题41】
某工程建设项目,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和施工单位原因,对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产生一定的影响,其结果见表(正数为延长工作天数,负数为缩短工作天数)。由于工作的持续时间变化,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66天。
①
④ D 11 ⑤ E I G B ⑧ ⑩ ⑦ 5 ③ 7 16 10 A 12 ② C 8 ⑥ F 9 ⑨ H 14 11
11
工作代号 业主原因 不可抗力 施工单位原因 A 0 2 0 B 1 0 1 C 1 0 -1 D 2 0 2 E 0 2 -2 F 3 2 0
G 0 2 0 H 3 0 2
I 0 0 0 合计 10 8 2 延长时间 2 2 0 4 0 5 2 5 0 20 问题:
1、因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增加之和为18天,所以承包商要求延长合同工期18天。是否合理?为什么?
2、原计划工期为46天,实际工期60天。若承包商提出要求延长合同工期14天是否合理?为什
么? 监理工程师应签证延长合同工期几天? 参考答案: 1、要求延长工期18天不合理,因业主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工作持续时间的影响不是都在关键路线上。
2、要求延长工期14天也不合理,因其中包含了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工作持续时间的延长和缩短。
由承包人自己造成的工期延长不给于延期;由发包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长并且对影响工期时应给予延期。所以只考虑发包人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长。
由网络图计算可知:关键路线是①-②-④-⑤-⑥-⑨-⑩
由发包人和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工作B、C、E的拖期,不影响工期,不予以考虑。
只考虑工作A、D、F、H由发包人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延期。共影响工期12天,所以应该给予工程延期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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