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 票 填 写 培 训 讲 义
(总体要求、电力线路、电缆部分)
1 工作票填用总体要求
1.1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种类如下:
1.1.1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变电、线路通用) 1.1.3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1.4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线路通用) 1.1.5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 1.1.6事故应急抢修单(变电、线路通用) 1.1.7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1.1.8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1.9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1.10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安规》变电6种、线路7种
1.2工作票使用统一格式,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也可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
公司《关于电力线路、电力电缆第一种等工作票
实行微机填写的通知
(试行)》 公司各部门:
为了规范工作票的填写,根据《安规》和省公司“两票”管
理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票面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和省公司“两票”管理规定中的其它(公司还未实现微机填写的)工作票,经领导批准2006年12月1日起全部实行微机填写(不再印制新的票面)。现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微机填写以上票面作出以下说明: 1、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按照附件,其它(公司还未实现微机填写的)工作票票面严格按照省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规定的票面进行填写 (票面打印全部使用A4纸);
2、因各栏都可以扩展,除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现场施工简图”栏可以使用附页外其它栏目一般不再另加附页;
3、因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现场施工简图” 栏填写较复杂,仍然使用手工填写;
4、签发问题在公司MIS没有完善前所有签名栏必须手工签字; 5、为了加强对地线的管理,线路、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新票面“应挂的地线”栏规定应挂地线分为“应挂的地线(许可人应挂的地线)” 栏和“应挂的地线(工作班应自设的地线)” 栏;填写人可根据需要将许可人应挂的地线和工作班应自设的地线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内;
6、其它应严格按照省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进行填写。 7、执行中如迂问题及时反馈给安全监察部。
一般情况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按照“1.4条”的规定。工作票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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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子签名。
1.3持线路工作票、电缆工作票需进入变电站(发电厂)内工作时,应增填工作票份数(视站数增加),经变电站(发电厂)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工作。
公司补充规定:
持线路、电缆工作票进变电站工作问题:
(1)持线路、电缆工作票进变电站工作应根据情况增加工作票份数;
(2)线路工作票由调度许可,电缆工作票由变电站和调度分别进行许可;
(3)变电站许可人应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需要,不能满足要求时进行补充;
(4)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填写在线路一种票第6项“其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签名。
1.4工作票的修改: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各不得超过2处,但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等不得改动(说明:实际工作人员姓名也不得改动,如:工作负责人、签发人改动相当于变更;工作人员确认安全措施栏都是自己签名,改动相当于代签名)。错、漏字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签发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结。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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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符号。工作票不允许刮改。禁止用“......”、“同上”等省略填写。
1.5外来(施工)单位在电力设施上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办理工作票,工作时必须由运行管理单位办理工作票,并委派合格的工作负责人监护。有权办理工作票的外来(施工)单位,在办理工作票时,宜采用双签发双监护方式。民工、临时工在电力设施上工作,必须由运行管理单位办理工作票并委派合格的工作负责人监护。
1.6工作票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签发,也可由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且经批准的检修及基建单位签发。检修及基建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事先送达有关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签发人认为必要时可采用总工作票、分工作票,并同时签发(说明:大的线路由多个班组协同检修的工作,宜采用此方法,签发、竣工都多一层把关)。总工作票、分工作票的填用、许可等有关规定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已签发的工作票,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说明:发现有部分人员没有工作票签发权,但在MIS上使用某些签发人的名义对工作票进行签发;还有人为了图省事,在现场不经签发人同意,直接用签发人的名义对工作票进行修改。这些都是违章行为。
1.7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变电站内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施工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 公司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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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用户产权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办理工作票的规定
第一条:在产权属用户的线路、设备上工作,凡与许昌供电公司签定代管(维)协议的,工作票的管理纳入许昌供电公司的“两票”管理范围。
第二条:在产权属用户的线路、设备上工作,凡没有与许昌供电公司签定代管(维)协议的,“两票”管理由用户负责。 第三条:用户在调度权属许昌供电公司,产权属用户的线路、设备上计划工作,应提前一周向许昌供电公司调通中心申请(事故抢修除外);当列入许昌供电公司调通中心下达的日调度计划后 工作票由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签发和办理。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调度值班人员按照许昌供电公司下达的日调度计划审核、接收工作票,并通过调度电话办理许可和终结手续(电话录音)。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调度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向许昌供电公司地调值班人员汇报:工作票编号、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姓名、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及对地调的要求等,地调值班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操作命令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条:用户在没有签定代管(维)协议的线路、设备上工作,需要许昌供电公司所属变电站断开电源作安全措施的,工作票由产权单位签发和办理;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调度按照第三条要求通过许昌供电公司地调进行办理。许昌供电公司仅对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调度向许昌供电公司地调汇报需要所属变电站断开电源作安全措施的部分负责,其他均由用户负责。许昌供电公司地调值班员、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供电单位到产权属用户的线路、设备上工作,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供电单位或用户单位签发,并执行以上管理规定。
第六条:需要由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调度值班人员通过许昌供电公司调通中心进行办理工作许可的单位,其单位应将本单位调度值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名单报许昌供电公司营销部、调通中心备案(本单位还应有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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