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经过值班调度员批准),运行值班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给予办理延期手续。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若延期后工作仍未完成,应终结工作票或重新办理新的工作票。未延期者此栏空白。 1.38.10 备注栏:填写工作任务变动原因、安全措施变动原因、安全措施保留原因、调度批准的计划工期、工作负责人与临时指定工作负责人的交接手续、未执行工作票的原因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说明:一、工作任务变动:
1、工作任务变动原因《安规》变电所部分3.2.7.7 “在原工作票
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说明: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填入扩大的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应填写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线路工作票《安规》和省公司“两票”管理规定没有工作任务变更;所以线路工作票工作任务变更必须履行新的工作票。
二、安全措施变动
应严格区分安全措施的变动和变更:《安规》变电所部分3.2.7.7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所指的是:“在原工作票的停电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不包括在不扩大停电范围,保证工作安全,因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移动一下地点的工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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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项工作〈安规〉另有规定。
在多次检查中发现有变更安全措施没有履行手续(经许可人许可)的情况;
1、安全措施变动《安规》电力线路部分3.4.2规定“禁止
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如需变更应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如果工作需要变更接地线的位置应在备注栏注明:因XXXX原因#XX接地线由XX位置移到XX位置,并注明已经签发人XXX同意,如:“此变更XX时XX分已经签发人XXX电话许可”或签发人亲自签字。
2、安全措施变动《安规》变电所部分
(1)4.4.11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1)拆除一相接地线;
2)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3)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上述工作必须征得运行人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2)防静电加挂的接地线。
《安规》变电所部分4.4.4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必须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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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感应电压检修设备,应视情况适当增加接地线。若断开有感应电的连接部件,在断开前应在断开点两侧各装一组接地线。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电场工作中会碰到这种情况:检修设备越是接地良好,工作人员碰触设备导线部分就感到麻电。这是因为带电导体对人体产生的感应电压,当碰触接地部分时,人体的感应电压对地放电所致,并非是设备上的感应电压,故不应采用增加接地线的办法,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将人体屏蔽,穿屏蔽服等。
还需指出的是,在检修高压空气开关时,虽开关两侧均已三相接地,工作人员登上开关工作时,仍发生触电事故,这是因为并联的开关电容在短时间内,电荷未放尽而产生对人体放电所致。因此,应将开关合闸,将剩余电荷放尽后再开始工作。
(3)有同志反映:变电站线路侧设备工作(如:藕合电容器试验),工作负责人要求增加接地线;完全可以不增加。
《安规》变电所部分4.4.5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说明:这个10米的数字,是从人体通过最大致命电流的经验数字得来的。这就是说工作人员和接地线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内,否则,应适当增加接地线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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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上变更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变动的原因,变动时间,恢复时间,许可人姓名等(集控站可以通过电话许可后各自在自己持有的工作票上注明):如:因工作班需测量母线的绝缘电阻:“#XX接地线与XX时XX分拆除,许可人XXX;拆除的#XX接地线已与XX时XX分恢复,许可人XXX等”。
三、调度批准的计划工期 已在1.38.5条进行了解释。
四、工作负责人与临时指定工作负责人的交接手续。 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安规》电力线路部分
(1)短时间离开:2.5.3 条规定: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2)长时间离开:2.5.3条规定:若工作负责人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
3、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安规》变电所部分
1、3.2.7.6规定: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说明:既备注拦)。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说明:为使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掌握工作班人员情况,并对其安全负责,需要变更工作班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并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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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在工作票备注栏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则应由工作票签发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的变动栏内。
2、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1)工作负责人的变更签字手续在“工作负责人变动栏”。 (2)工作许可人所持有的那份票上应有变动情况记录:
“XX时XX分工作负责人由XXX变更为XXX”。
(3)工作负责人所持有的那份票上宜写明原工作负责人与临时指定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的依据;如:“原工作负责人依据工作现场实际和作业书交待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如果备注栏内没有注明,理论上讲应认定为已交待,所有因此发生的问题有现工作负责人负责。
1.39 对未执行和作废的工作票,在其编号上加盖“未执行”和“作废”章,在备注栏说明原因。
1.40 工作票、操作票等均应至少保存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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