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按照工程验收资料要求,严格按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保资料分类整理保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不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省、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处理和经济处罚等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9、以上项目部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自身不重视、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被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或公司质安部门人员经监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项目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重视、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故意刁难、顶撞、阻碍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执行公务和公司质安人员行使指令的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四、项目部质量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各项目经理是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工作应全面负责,要贯彻执行质量方针政策。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公司质安部门管理人员及工地质安员的工作。
2、对于所负责的每个单位项目工程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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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对经审核批准的组织设计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在施工中要认真制定作业计划和工艺规程。
3、组织制定和修订完善的施工现场有关质量技术操作细则及其有关管理规定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做到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省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标准、规范等。
4、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及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理,督促施工班组对施工质量各个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项目班子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措施或向上级反应请求帮助解决。
6、经常向各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教育,提高工人的质量意识,同时要对新调入的工人和分承包施工队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明确施工质量。
7、定期召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召开质量会议、抓好施工质量、。
8、以上项目部负责人及所有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忠于职守,重视质量、强化管理,经常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实施质量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排除。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质安部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到位,消除隐患。对所有负责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及国家、省、市现行颁布的一系列规范、标准等。当年无质量事故,经公司相关部门综合考评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制指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年终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有关部门综合评定为质量管理“先进项目部、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于年终由公司研究决定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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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考核给予该项目部进行奖励1000~2000元。
五、项目部质量管理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处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对项目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有关责任人处以100~5000元罚款。
1、质保资料整理应及时、有效、真实、齐全、清楚。 2、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检验批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施工记录,确保所使用材料和工程结构安全,以上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3、不按图纸、规范标准、技术措施进行交底或交接无签字; 4、不审查技术资料、不组织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质量验收、不及时做好隐检记录;
5、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或不接受质检员意见,限期整改通知下发后不认真整改;
6、不按图纸施工或只抓进度,不抓质量,质量通病严重存在而无改进;
7、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视无偿返工处理); 8、不认真操作、粗制滥造或偷工减料,或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后果者;
9、漏(错)放受力钢筋移位严重,或搭接锚固长度严重不足,或焊接质量低劣,随便切割主筋和烘烤钢筋使其到位者;
10、模板支撑不足(或不牢),变形跑模,造成砼观感质量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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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11、砼浇筑、振捣不实,施工缝处理不好,砼观感质量较差者; 12、由于砼配合比或原材料质量及砼拌制引起砼结构和试块强度不足,或搅拌不按规定操作者;
13、进场材料、半成品无材质证明,不按规定及时做复试,材料质量低劣而使用者;
14、建筑物定位放线,轴线、标高超出规范要求,造成永久性缺陷者;
15、不按规范、标准做压力实验,不做蓄水灌水试验,或焊工无证施焊。出现“滴、漏、跑、冒、堵”或保温防腐有遗漏不符合规定者;
16、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检测,交工时发现配电箱(柜)、设备、插座、开关、灯具、连接件等电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者;
17、水、电、管材、过墙(板)乱打洞、断筋、断肋影响结构安全或阳台、走廊倒泛水,地漏坡度不足,造成积水渗漏者;
18、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罚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500~2000元,罚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1000~5000元;
(二)对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对工程影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对一般质量问题的惩罚
1)、施工期间因工艺错误造成返工或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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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质量事故造成重伤、死亡者属于质量问题。
2)、在质量检查中,上级领导或公司质安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本章节内容以外的质量问题,视其严重程度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通报或处项目部经理5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工程承包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检查通报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彻底或限期未整改的,按原罚款的2~3倍加重处罚。
2、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管理监控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做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对酿成质量等级事故的均进行处分和经济处罚。
3、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以下。
▲ 对责任项目部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3000元。对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3000元~30000元。
4、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含)~30万元。
▲ 对责任项目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0~30000元。对施工负责人(工程分包人)事故直接责任者经济处罚10000~50000元。
5、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含)~100万元。
1)、对责任项目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降级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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